证券代码:600675 股票简称:中华企业 编号:临2025-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财务资助背景
房地产开发多采用项目公司模式,项目开发前期,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通常不足以覆盖土地款、工程款等支出,需要项目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短期的股东投入(借款);项目开发后期,项目公司取得预售款后,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通常在充分保障项目后续经营建设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根据项目进度和整体资金安排,项目公司股东各方按出资比例临时调用项目公司阶段性盈余资金。
上述向项目公司提供短期股东投入(借款)以及项目公司股东临时调用项目公司阶段性盈余资金,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为持续解决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及有效盘活项目公司阶段性盈余资金,提高决策效率,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增强股东回报,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二、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一)截至 2024年末,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合作项目公司、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合作项目公司以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合作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其他股东不含公司关联方,下同)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18.56亿元。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对相关公司财务资助余额不超过73.20亿元,其中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新增资助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财务资助余额额度内,对符合下述条件的具体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
1、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合作项目公司、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合作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1)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90%。
(2)公司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即被资助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需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涉及的具体对象主要包括:
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限内,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可对项目公司(含新增公司)的资助余额额度作适度调配。
上海保锦润房地产有限公司因公司高管担任该公司董事,构成关联关系,涉及的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4)交易对方介绍
上海保锦润房地产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上海市宝山区顾北东路575弄1-17号;注册资本:96,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停车场服务;住房租赁;物业管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通用设备修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海保锦润房地产有限公司总资产4,789,773,125.91元 ,净资产938,784,851.47元,净利润 -20,766,540.99元(经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上海保锦润房地产有限公司总资产4,577,280,692.15元 ,净资产938,055,615.75元,营业收入 2,093,562.64元,净利润 -729,235.72元。(未经审计)
上海淞泽置业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路338号;注册资本:30000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停车场(库)经营,会展服务,酒店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厨具、日用百货、化妆品、办公用品、服饰服饰、鞋帽、皮革制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眼镜、体育用品及器材、通讯设备、珠宝首饰、工艺美术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钟表、灯具的销售,验光配镜,各类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海淞泽置业有限公司总资产17,146,252,894.9元 ,净资产2,943,136,510.75元,净利润-25,298,204.46元。(经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上海淞泽置业有限公司总资产17,939,640,797.1元 ,净资产2,954,143,142.39元,净利润11,006,631.64元。(未经审计)
2、向合并报表范围内合作项目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由该合作项目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向全体股东提供财务资助)
(1)合并报表范围内合作项目公司为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
(2)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90%。
(3)风险防控措施:
具体如下:一是在每笔阶段性盈余资金调用前,需根据合作约定,履行项目公司相应的审批程序;二是项目公司仅在充分预留了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在阶段性盈余资金范围内提供财务资助;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上限根据项目阶段性盈余资金以及所有股东在项目中的出资比例计算;三是如项目公司后续出现资金缺口,各股东方应该按照项目公司的通知要求及时归还已调用的阶段性盈余资金,用于项目建设运营。如任一方股东未按照项目公司通知归还阶段性盈余资金,构成违约的,违约方需按照合作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赔偿项目公司及守约股东的相应损失。
涉及的具体对象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作为股东,还主要包括:
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限内,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可对合作项目公司其他股东(含新增公司)的资助余额额度作适度调配。
(4)交易对方介绍
大华(集团)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上海市华灵路698号;注册资本:150,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国内贸易(除专项审批外),物业管理,服装加工,木制品加工,机械加工,通用设备制造,家具制造,仓储的投资管理,自有房屋租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华(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17,240,756.65万元,净资产4,557,634.32万元,营业收入6,518,268.21万元,净利润214,093.90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大华(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17,155,964.64万元,净资产4,331,104.36万元,营业收入1,777,542.07万元,净利润1,076.52万元。(未经审计)
上海融绿睿江置业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哈密路1955号5F-304室;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资产管理(不得从事银行、证券、保险业务),停车场(库)管理,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建筑设备的安装(除特种设备),企业营销策划,商务咨询,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服务),人才咨询,房地产经纪。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海融绿睿江置业有限公司总资产1,531,932,744.78元 ,净资产1,457,927,079.53元,净利润56,685,962.54元。(经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上海融绿睿江置业有限公司总资产1,522,288,918.36元 ,净资产1,439,145,144.91元,净利润-18,781,934.62元。(未经审计)
(三)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授权有效期自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 2025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0675 股票简称:中华企业 编号:临2025-010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融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未来投资发展需要,参照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融资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确定公司2025年度新增对外融资总额不超过64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如下:
一、融资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银行贷款、股权融资贷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借款、小额贷款;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保险资金债权投资计划、资产证券化(包括但不限于CMBS、类REITS、供应链保理ABS、其他私募金融工具等方式)。
二、融资额度
根据公司情况,预计新增融资总额不超过64亿元。
三、担保方式
1、由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实物资产和股权资产提供抵押担保;
2、由公司与所属控股子公司之间或所属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信用担保;
3、由公司控股股东提供信用担保或资产抵押、质押担保;
4、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提供担保。
四、融资主体范围: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已设及新设的)
五、授权委托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2024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召开之日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召开之日的有效期内,全权处理与上述事项有关的事宜,具体包括:
1、在监管机构批准的可发行的额度范围内,决定公司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银行贷款、股权融资贷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借款、小额贷款;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保险资金债权投资计划、资产证券化(包括但不限于CMBS、类REITS、供应链保理ABS、其他私募金融工具等产品);
2、在上述范围内根据公司具体需要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
3、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及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每次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每次实际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金额、利率、期限、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发行配售安排、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及设置的具体内容、债券回售与转让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4、根据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实际需要,委任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并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并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部门办理每次债务融资工具的申请、注册或备案等所有必要手续;
5、办理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且上述未提及到的其他事项;
6、在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后,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适时完成有关发行。
上述事项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0675 股票简称:中华企业 编号:临2025-005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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