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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6,678,964.97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667,896.5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73,875,518.39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272,155,471.68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72,155,471.68元。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2024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股本169,875,1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2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416,754.16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预案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完毕。若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将按照现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以上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资金运转需求和公司正常经营。

  本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4,416,754.16元(含税),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0元,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6.18%。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2年、2023年、2024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现金分红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该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密。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4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一)计提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审慎性原则,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计提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经公司及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公司2024年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为2,382,574.57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明细如下:

  

  注:上表计提为“正”号。

  (三)计提的确认标准和方法

  1、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需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等。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上述各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根据此计提方法,公司本期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382,721.17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200.97元, 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2,780.23元。

  2、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期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根据此计提方法,公司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2,763,716.48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在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中反映,减少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利润总额2,382,574.57元。

  公司就 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提供了详细的资料,并就有关内容做出了充分的说明。该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3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将于2025年4月17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于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15:00至17:00在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网上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活动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柳秋杰先生,董事会秘书辛晨萌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王铁成先生及独立董事柴恩旺先生(具体参会人员以实际出席为准)。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本次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欢迎广大投资者于2025年4月25日15:00前将关注的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hynjzq@126.com,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回答。

  公司董事会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届时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加本次网上年度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1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的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明确了企业对于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该等契约条件影响资产负债表日流动性的划分。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按照准则规定该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根据上述会计解释的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明确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金的会计处理,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在确认预计负债的同时,将相关金额计入营业成本,并根据流动性列示预计负债。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企业会计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该事项对2024年1月1日及2023年度财务报表影响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效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额度(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同时,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产品品种: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2、现金管理额度: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上述额度(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3、决议有效期: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

  4、具体实施方式:上述事项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风险控制措施:(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2)公司将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二、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对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三、 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43号)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270.9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025.86万元,累计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3,500.0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期末余额20,745.06万元。

  根据公司2024年4月17日召开得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24年度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实现投资收益422.33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未到期金额为20,600.00万元。

  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新论证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暂缓实施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暂缓实施大马力拖拉机液压提升装置精细生产建设项目是对当前经济和行业发展环境不确定性加剧的应对,对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公司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基于对当前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市场环境的分析,并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变更的议案》,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将募投项目“大马力拖拉机液压提升装置精细生产建设项目”变更为“智能铸造车间建设及改造项目”。

  二、 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现金管理的目的: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将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以及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的收益和股东回报。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

  2、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现金管理额度:公司拟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4、决议有效期:本次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

  5、具体实施方式:上述事项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6、风险控制措施:(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2)公司将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对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四、 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运转,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的,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2、 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弘宇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办理贷款,并在贷款额度内为自身提供担保。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额度等相关事宜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择优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应收账款贸易融资、超短融票据授信、建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等业务(具体授信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实际审批为准),申请贷款总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具体贷款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最终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贷款金额为准)。

  为便于实施贷款及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与金融机构签署具体相关法律文书,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不超过该贷款额度和担保额度内负责具体实施授信、贷款、担保相关事宜,本次授权不涉及公司对子公司或者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本次授信额度与授权有效期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

  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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