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99 证券简称:美能能源 公告编号:2025-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16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太华北路369号大明宫万达广场2号甲写17层美能能源二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美能能源”)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晏立群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48人,代表股份128,983,3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70.2793%。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人,代表股份128,382,3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518%。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35人,代表股份601,0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5%。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9人,代表股份1,006,6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85%。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40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0%。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35人,代表股份601,0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5%。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28,956,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5%;反对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0,1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674%;反对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86%;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4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28,958,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6%;反对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1,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164%;反对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85%;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51%。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28,956,7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4%;反对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0,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575%;反对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85%;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4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28,957,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8%;反对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0,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171%;反对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85%;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44%。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28,960,9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6%;反对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4,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747%;反对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86%;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67%。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陕西丰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安美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陕西美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晏立群、杨立峰、李麟、晏伟、刘亚萍合计持有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127,574,258股,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1,384,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26%;反对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29%;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4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2,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59%;反对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78%;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63%。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沈廉相持有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402,500股,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128,553,9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1%;反对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79,7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277%;反对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79%;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44%。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28,966,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6%;反对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9,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14%;反对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99%;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7%。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刘瑞泉律师、陈思怡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关于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