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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5-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博”或“公司”)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17,255,940元,占公司本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4.40%。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31,518,804.55元。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218,515,940股,扣除回购证券专用账户1,26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17,255,940元(含税),占公司本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4.4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此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5-008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责任。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博”或“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计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准备情况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2024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9,385.49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信用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及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①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

  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应收融资款及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A、应收款项/合同资产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a、应收票据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组合1  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2  财务公司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3  银行承兑汇票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b、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1  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客户

  应收账款组合2  应收其他客户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c、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  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组合2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组合3  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其他应收款组合4  应收其他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d、应收款项融资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1  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2  应收账款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融资,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e、合同资产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合同资产组合1   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客户

  合同资产组合2   应收其他客户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合同资产,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账龄按照入账日期至资产负债表日的时间确认。

  

  B、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对于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本公司按照投资的性质,根据交易对手和风险敞口的各种类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②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③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与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概率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公司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本公司考虑的信息包括:

  A. 信用风险变化所导致的内部价格指标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B. 预期将导致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的能力是否发生显著变化的业务、财务或经济状况的不利变化;

  C. 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D. 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E. 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约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F. 借款合同的预期变更,包括预计违反合同的行为是否可能导致的合同义务的免除或修订、给予免息期、利率跳升、要求追加抵押品或担保或者对金融工具的合同框架做出其他变更;

  G. 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H. 合同付款是否发生逾期超过(含)30日。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本公司可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例如逾期信息和信用风险评级。

  通常情况下,如果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 除非本公司无需付出过多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明虽然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30天,但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以来并未显著增加。

  ④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⑤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列报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⑥核销

  如果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则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本公司确定债务人没有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偿还将被减记的金额。

  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经测试,2024年公司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29.76万元、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2,642.85万元、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316.86万元、合同资产坏账准备2,290.44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①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②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③本公司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④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经测试,2024年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958.62万元。

  (三)长期资产减值

  (1)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逐项检查,根据被投资单位经营政策、法律环境、市场需求、行业及盈利能力等的各种变化判断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当长期股权投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予以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2)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按投资性房产的成本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可收回金额低于成本的,按两者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如果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前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

  (3)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固定资产进行判断,当存在减值迹象,估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当存在下列迹象的,按固定资产单项项目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①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②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③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

  ④已遭毁损,以至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⑤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4)在建工程减值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有证据表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了减值,估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的,对在建工程进行减值测试:

  ①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

  ②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③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5)无形资产减值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当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存在下列一项或多项以下情况的,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①该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②该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并在剩余年限内可能不会回升;

  ③其他足以表明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超过可收回金额的情况。

  经测试,2024年公司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0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46.95万元、在建工程减值准备0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9,385.49万元,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9,385.49万元。

  四、审计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经审议,全体委员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编制内容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各类资产进行清查、分析及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五、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编制内容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各类资产进行清查、分析及评估。董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六、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5-011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此次对外担保计划的被担保方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预计有效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被担保方中无公司关联方。

  ●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担保余额:公司预计2025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80亿元(含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截至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22,448.86万元(已经汇率折算)。

  ● 本次担保计划中对子公司的担保无需反担保。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 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确保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信博”)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2025年度公司计划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预计有效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80亿元的担保(含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有效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公司对2025年度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为保证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授权公司管理层可在授权期限内根据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预计有效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在上述担保额度内调剂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本次担保事项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2025年度拟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及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主要被担保人情况如下:

  (一) 常州中信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3年10月30日

  2、注册地点: 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工业集中区兴业大道19号

  3、法定代表人:蔡浩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经营范围:从事新型能源的研制与开发;太阳能电池组件的销售;钢结构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管廊支架、抗震支架、金属支架、工业机柜、机电设备、光电设备及相关系统集成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金属成形机床制造;金属成形机床销售;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常州中信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单户报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 安徽融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0年02月21日

  2、注册地点: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经济开发区银河大道8号

  3、法定代表人:蔡浩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金属结构制造;金属制品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金属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软件开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池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有色金属铸造;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制造;电线、电缆经营;五金产品研发;金属结构销售;阀门和旋塞研发;阀门和旋塞销售;金属材料销售;软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五金产品零售;轨道交通绿色复合材料销售;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安徽融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单户报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宿松中信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1年08月25日

  2、注册地点:安徽宿松经济开发区宏业路与通站路交叉口

  3、法定代表人:华宽宏

  4、注册资本:4440万元

  5、经营范围: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制品研发;工程管理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电池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有色金属铸造;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研发;电线、电缆经营;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宿松中信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单户报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 安徽零碳新能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1年09月29日

  2、注册地点:安徽宿松经济开发区宏业路与通站路交叉口

  3、法定代表人:华宽宏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经营范围: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金属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池销售;金属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金属结构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合同能源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安徽零碳新能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100%,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单户报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报告期内,安徽零碳由公司持股70%的控股子公司变更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五)苏州中信博新能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6年05月16日

  2、注册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苏阳路7号高纤2号标准厂房4层412室

  3、法定代表人:李红军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经营范围:电力技术、新能源项目、节能环保项目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光伏光热电站的技术开发、项目咨询和技术服务;电力设备及配件、光伏设备及配件、发电机组设备及配件、不间断电源设备及配件的销售、安装、调试及维修;电力电子设备、电气传动及控制设备、储能电源、电能质量控制装置、金属制品、五金配件、有色金属、塑料制品、电线电缆、桥架、阀门的销售;钢结构工程、电力工程的施工与设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合同能源管理及咨询服务。(前述经营项目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限制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苏州中信博新能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资子公司安徽零碳新能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间接持股比例100%,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单户报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六)中信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0年11月07日

  2、办公地点: 香港九龙尖沙咀广东道17号海港城世界金融中心南塔13A/F室06室。

  3、公司董事:蔡浩,周石俊,吴四海

  4、经营范围:公司从事光伏跟踪器贸易、特许权服务、投资控股等业务。

  5、中信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单户报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过往协议仍在有效期的除外),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同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代表)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担保合同等各项法律文件。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需求及业务开展需要,并结合目前公司业务情况进行的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扩大业务范围需求。被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并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公司及下属公司2025年度拟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的担保,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公司管理层可在授权期限内针对实际业务发展需求,在上述担保总额内调剂使用。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信博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上述担保行为不会对中信博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上述担保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中信博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综上,国投证券对中信博2025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无异议。

  八、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以及上述金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如下:

  

  注:(外币部分按照2025年4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5-014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1.415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2年2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公司独立董事王怀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年2月18日至2022年2月2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收到个别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问询,经向当事人进行解释说明,当事人未再提出其他问询。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2022年3月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13)。

  (四)2022年3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5)。

  (五)2022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3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3年6月12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于2023年6月14日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九)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2024年5月23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并于2024年5月25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十一)2024年6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6月12日。

  (十二)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 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或合同到期且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人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0.534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人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0.742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本次因激励对象离职合计作废1.277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100%达标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期。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1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前述3人已获授但当期不得归属的合计0.138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1.415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98人调整为95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24人调整为22人。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属于授权范围内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 监事会意见

  公司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作废的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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