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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5-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3人,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748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21,851.5940万股的0.0355%。

  ●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共计3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可解除限售7.748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2年2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公司独立董事王怀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年2月18日至2022年2月2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收到个别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问询,经向当事人进行解释说明,当事人未再提出其他问询。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2022年3月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13)。

  (四)2022年3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5)。

  (五)2022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3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3年6月12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于2023年6月14日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九)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2024年5月23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并于2024年5月25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十一)2024年6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6月12日。

  (十二)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根据解除限售安排,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日为2023年6月12日,因此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6月11日届满。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届满后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7.7480万股。

  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至办理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股票解除限售期间,如有激励对象提出离职申请或发生其他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则其已授予尚未办理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3年3月3日。

  (二)预留授予登记日:2023年6月12日。

  (三)解除限售数量:7.7480万股。

  (四)解除限售人数:3人。

  (五)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具体情况:

  

  注:上表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系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的数量。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拟解除限售的3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名单。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信博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信息披露及向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6月11日届满。在相关时限届满前,激励对象情况发生变化的,公司需根据《激励计划》相应规定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5-019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募投项目名称: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

  变更方式:变更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项目实施主体由常州中信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中信博”)变更为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信博”),实施地点由常州市金坛区变更为苏州市昆山市,同时增设中信博募集资金专户。

  ●  募投项目名称:宿松中信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光伏配套产业园项目

  变更方式:增加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在原实施主体宿松中信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松中信博”)的基础上,增加安徽融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融进”)、宿松兹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松兹博”)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相应增加芜湖市繁昌区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同时增设安徽融进和宿松兹博募集资金专户。

  ●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之一“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募投项目之一“宿松中信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光伏配套产业园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投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9月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36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6,053,79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8.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1,289,994.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83,226,696.74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11月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1138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信博证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2024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关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后续金额调整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信博:中信博证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及于2024年1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信博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调整事项的具体情况及原因如下:

  (一)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1、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原计划在常州建设光伏支架系统研发实验室,通过引进行业高端研发人才,采购先进的研发设备和配套软件,进一步整合公司研发资源,提升整体技术研发水平,对光伏支架行业前沿领域进行技术储备。

  本项目建设期为2年,拟在常州中信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中信博”)原已取得的土地上,具体地址为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工业集中区兴业大道19号上开展项目建设。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中信博,拟投入金额7,706.00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5,625.00万元。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项目尚未投入募集资金。

  2、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具体内容

  本项目实施主体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中信博变更为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拟由常州市金坛区变更为公司原研发中心所在地苏州市昆山市。具体情况如下:

  

  3、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具体原因

  本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依托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旨在实现研发资源的高效整合与协同创新。通过建立统一研发中心,促进跨部门技术共享与协作,有助于提升公司研发创新能力,增强产品定制化开发及测试验证能力。

  (二)宿松中信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光伏配套产业园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1、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本项目原计划在宿松建设现代化的光伏支架产业园,扩大公司现有锌铝镁支架产品的生产能力,同时新增柔性支架的产能,完全建设达产后规划设计产能约为3GW,满足光伏产业不断增长的固定支架产品需求,并开拓柔性支架潜在市场,进一步提升公司生产制造的规模效应,提升固定支架产品市场竞争力,推动主营业务的持续增长。

  本项目建设期为3年,拟在宿松经济开发区宏业路东侧通站路南侧的土地上新建厂房,并在新建厂房上开展项目建设。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宿松中信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松中信博”),拟投入金额30,886.79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4,308.00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1,884.30万元,主要用于场地建设。

  2、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具体内容

  本项目拟在宿松中信博为实施主体的基础上,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融进、宿松中信博全资子公司宿松兹博为实施主体,宿松兹博主要负责本项目建设规划中的光伏屋顶部分,同时新增芜湖市繁昌区为本项目实施地点之一。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如下:

  (1)安徽融进

  

  (2)宿松兹博

  

  3、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具体原因

  本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将同类产品产线集中至同一或相邻生产基地,有助于公司优化产能布局,整合现有的生产线资源,发挥各基地的规模化生产优势,提高生产效率。

  四、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安徽融进、宿松兹博将开设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常州中信博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全部募集资金余额(包括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转存至公司设立的相关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常州中信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宿松产业园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需求资金按照需求转存至安徽融进、宿松兹博开设的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将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在前述事项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等事项。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或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能够促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属于在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变更,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未出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科学合理决策募集资金,加强内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之一的“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增加募投项目之一“宿松中信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光伏配套产业园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调整,属于在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变更,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江苏中信博、安徽融进、宿松兹博开设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等事项。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或新增实施主体、变更或新增实施地点。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或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系公司发展规划实际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或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变更或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变更或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系公司发展规划实际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或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5-021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8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8日

  至2025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分别于2025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8:蔡浩;议案10:蔡浩、杨颖、周石俊、刘义君、荆锁龙、陈夫海、潘雪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邮箱、信函等方式进行登记,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5年4月30日17时之前将登记文件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箱登记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a)联系地址: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华阳路190号,中信博公司

  b)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c)联系人:张文霞

  d)联系电话:0512-57286818

  e)联系邮箱:investor.list@arctechsolar.com

  2、本次股东大会预计需时半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往返交通、食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5-022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5月07日(星期三)上午10:00-11: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5年04月30日(星期三) 至05月06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nvestor.list@arctechsolar.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发布2024年年度报告及拟于2025年4月30日发布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5月7日上午10:00-11:00举行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7日上午10:00-11: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蔡浩先生

  董事会秘书:刘义君先生

  财务总监:荆锁龙先生

  独立董事:章之旺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05月07日上午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04月30日(星期三)至05月06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nvestor.list@arctechsolar.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张文霞

  电话:0512-57286818

  邮箱:investor.list@arctechsolar.com

  六、其他事项

  本 次 投 资 者 说 明 会 召 开 后 , 投 资 者 可 以 通 过 上 证 路 演 中 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5-020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零碳总部基地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项目名称:中信博零碳总部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零碳基地项目”)

  ● 投资主体: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博”或“公司”)

  ● 投资金额:拟投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22亿元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项目资金的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由于项目投资资金较大,不排除通过银行借款等方式筹措资金的可能性,因此,相关资金筹措情况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导致公司资金压力上升和资产负债率提高,潜在的资金财务风险也将对收入的实现、未来业绩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本次投资所涉及的项目用地尚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土地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取得项目用地合法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取得时间等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建设尚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以及履行相关备案程序,尚存在无法取得或无法按时取得相关许可的风险。

  本次投资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在具体投资方向上存在偏差,后续具体项目投资情况,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整体战略规划,为响应国家“双碳”及能源转型战略,推动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瞄准新材料等发展契机,持续推进公司横向一体化战略,拟在苏州市昆山市陆家镇建设中信博零碳总部基地,相关产品主要应用于光伏、光热、储能等领域,拟投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22亿元。昆山市陆家镇拟向公司提供总面积175.04亩的工业用地用于项目建设,具体亩数以最终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二)本次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建设中信博零碳总部基地项目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此项投资的所有后续事项,并签署与此项投资相关的手续及文件。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对外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中信博零碳总部基地项目

  2、实施主体: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陆家镇

  4、项目建设内容:相关产品主要包括“跟踪+”系列解决方案及运维产品、“绿电+”光储充一站式解决方案相关产品等。

  5、项目投资金额:拟投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22亿元。

  6、项目建设期:约3年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自筹资金。

  三、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零碳基地项目建成后将提升公司“跟踪+”、“绿电+”系统解决方案能力,有助于丰富产业链布局,加强业务矩阵效应,提升公司各模块协同能力及综合竞争力。本次对外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司将根据资金具体情况对零碳基地项目实施进行合理规划调整,不会损害公司与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次项目资金的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由于项目投资资金较大,不排除通过银行借款等方式筹措资金的可能性,因此,相关资金筹措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在具体实施时可能导致公司资金压力上升和资产负债率提高,潜在的资金财务风险也将对收入的实现、未来业绩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2、本次投资所涉及的项目用地尚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土地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取得项目用地合法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取得时间等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建设尚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以及履行相关备案程序,尚存在无法取得或无法按时取得相关许可的风险。

  3、本次投资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在具体投资方向上存在偏差,后续具体项目投资情况,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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