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5-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A股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2、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或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提供不超过9000万元(含)的回购专项贷款);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回复其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根据《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授权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促进公司未来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种类: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
(三)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予以转让。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875,0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0%;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1,250,0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7%。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回购专项贷款资金。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公司近日取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专项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大写:玖千万元整),期限36个月,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7,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80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1.以上数据未考虑转融通的股份情况以及回购期限内限售股解禁的情况。
2.以上数据及指标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3.上表本次回购前股份数为截至 2025年4月15日数据。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本次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流动资产825,160.63万元,总资产992,322.6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41,038.64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10,00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1.21%、1.01%、2.27%。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5.39%,货币资金为285,760.24万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研发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九)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1、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亦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2、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回复其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 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7、办理其他以上未列明,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事项。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若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 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5-009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9月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36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6,053,79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8.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1,289,994.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83,226,696.74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11月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1138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2024年度,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1,997.73万元(包含置换预先投入资金20,643.28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29,000.00万元;
(2)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0,997.73万元(包含补充流动资金金额29,000.00万元),扣除累计使用后的募集资金余额为57,324.94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6.48万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0.05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57,331.37万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理财结算账户余额17,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40,331.37万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4年11月7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常州中信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宿松中信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准格尔旗信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陆家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陆家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陆家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上述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分别为50132001015575033、518381336416、512908638910000、2010020343908、30500188000163090、2010020344757、32250198644500002304、89070078801000003448、8112001013000836563。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指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陆家支行作为具体经办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指定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作为具体经办机构)、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陆家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指定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高新区支行作为具体经办机构)开设的用于存放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账号分别为50132001015575033、518381336416、512908638910000、2010020343908、30500188000163090。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注: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直属下级机构中信银行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 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50,997.73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643.2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 11 月 20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前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为17,000.00万元,其余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4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赎回的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其他变更情况,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附表1: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5-010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 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童苗根,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华茂股份、贝斯美、万朗磁塑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倪士明,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亚华电子、瑞玛精密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林曦,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芯碁微装、三六五网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杨秀容,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3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2. 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报告审计费用为120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无变动。
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40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下降20%,原因是根据市场收费情况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情况
经审议,全体委员一致认为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同时保持了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5-012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博”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有效期限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关联董事蔡浩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以上数据为不含税价格。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以上数据为不含税价格。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安徽中信博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安徽中信博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电源”)
2、成立时间:2023年3月9日
3、注册地点: 安徽省铜陵市郊区经济开发区大通工贸园内
4、法定代表人:蔡浩
5、注册资本:30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软件开发;合同能源管理;机械设备租赁;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主要财务指标(单户报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浙江融信达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浙江融信达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3年04月12日
3、注册地点: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安吉经济开发区两山高新技术产业园
4、法定代表人:蔡浩
5、注册资本:150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软件开发;合同能源管理;机械设备租赁;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单户报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江苏融信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江苏融信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4年05月11日
3、注册地点: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陆家镇珠竹路18号6号房
4、法定代表人:韩勇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软件开发;合同能源管理;机械设备租赁;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光伏发电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池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单户报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五)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主要业务为电控箱的生产销售及储能相关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光伏支架业务同属于光伏产业链领域,具有战略协同效应,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双方交易能正常履约。公司将就上述预计关联交易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等,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所有交易价格将与相应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根据业务开展实际需求与关联方签署具体的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参考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协商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日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满足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与相关关联方,在公平、互利基础上进行日常经营性业务往来,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为提高关联交易操作的灵活性,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期限内针对实际业务发展需求,在上述预计总额内调剂使用。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日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5-018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
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公司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增加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章程》。
以上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经营范围、《公司章程》的变更、备案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对原《市值管理制度》中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制度详见同日披露的制度文件。公司通过制定正确、科学的公司发展战略,提升内在价值、提高公司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增强公司经营实力与盈利水平,实现公司投资价值的最大化,回报股东长期投资价值。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