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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19        证券简称:青岛食品        公告编号:2025-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4年度。

  2.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476,965.08元,2024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05,966,893.49元;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65,259,383.05元,在按照《公司章程》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525,938.31元后,母公司2024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5,637,147.96元。

  3.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2024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拟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194,983,7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元58,495,125.00(含税)。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4.2024年度公司未实施中期分红,预计年度累计分红金额为58,495,125.00元(含税),占本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60.01%。

  (二)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不会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公司相关财务指标

  

  3.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2024年度及2023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人民币80,228万元、人民币76,231万元,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69.57%、70.95%,均高于50%。2024年度分红金额为58,495,125.0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60.01%,符合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1219        证券简称:青岛食品        公告编号:2025-009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毕马威华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2019年,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4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00人。

  毕马威华振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98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5.38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毕马威华振2023年为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客户数为5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雷江,2003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雷江1998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雷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姜慧,201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姜慧2007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姜慧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付强,200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付强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付强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曾收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5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9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8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10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建议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3、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生效日期: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1219        证券简称:青岛食品        公告编号:2025-010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将与关联方青岛华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集团”)、青岛华创智能数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创智能”)、青岛华通都市产业园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都市产业园”)、青岛华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琨生物”)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交易内容涉及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及接受劳务、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服务。

  关联董事苏青林先生、孙明铭先生、于明洁先生、宁文红女士及关联监事马兰瑞女士、曲俊宇先生回避了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表决。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华通集团对该项议案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为初步统计数据,未经审计。

  2.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参与公开摘牌收购华琨生物34%股权的议案》,以公开摘牌方式收购青岛旅投生态康养有限公司持有华琨生物34%股权。2024年2月1日,公司与旅投康养签订了《关于青岛华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2024年2月5日,青交所向公司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参与公开摘牌收购华琨生物34%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一)青岛华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6752725144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拾亿元整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永亮

  成立日期:2008年06月06日

  经营期限:2008年06月06日至长期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口路66号

  经营范围: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股权投资、资本运营及产融服务;工业园区开发运营;物业管理;重大民生工程建设与运营;国有股权持有与资本运作;国有资产及债权债务重组;企业搬迁改造及土地整理开发;自有房屋租赁;财务顾问和经济咨询业务;经审批的非银行金融服务业项目的运作;经政府批准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以外的其他资产投资与运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止2024年12月31日,华通集团总资产为5,136,729.02万元,净资产为2,342,532.38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970,524.79万元,净利润121,245.79万元(前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华通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公司与华通集团构成关联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华通集团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青岛华创智能数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MA3BXJAT53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叁佰伍拾万元整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云翰

  成立日期:2015年10月20日

  经营期限:2015年10月20日至长期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口路66号

  经营范围:软件和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据通信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软件产品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咨询,招标代理、投标代理,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不含无线电及地面卫星接收设备)、广播电视设备、电子产品,经济贸易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企业管理咨询,软件的登记代理服务,会议服务,金融信息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版权转让,版权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创智能总资产为2,084.62万元,净资产为1,638.95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57.8万元,净利润72.75万元(前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华创智能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华通集团联营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因而公司与华创智能构成关联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华创智能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青岛华通都市产业园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MA3CM59M4U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亿元整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艳涛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22日

  经营期限:2016年11月22日至长期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馆陶路3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创业空间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房地产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都市产业园总资产为119,555.55万元,净资产为66,018.86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858.09万元,净利润243.88万元(前述财务数据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审计报告文号:和信审字(2025)第000523号)。

  关联关系:都市产业园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华通集团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因而公司与都市产业园构成关联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都市产业园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青岛华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MA3D795B9Y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整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本龙

  成立日期:2017年02月20日

  经营期限:2017年02月20日至长期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大场镇凤翔路77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进出口;饮料生产;酒制品生产;酒类经营;保健食品生产;保健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止2024年12月31日,华琨生物总资产为25,725.11万元,净资产为-6,016.5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164.28万元,净利润为-2,617.07万元(前述财务数据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审计报告文号:中汇会审[2025]3939号)。

  关联关系:华琨生物系公司联营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因而公司与华琨生物构成关联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华琨生物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尚可,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及依据:依据市场原则定价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上述与华通集团及其子公司、孙公司和华琨生物的关联交易分多次进行,每次交易均根据关联方所需商品数量及相关商品市场价格签订具体的销售合同。与华创智能、都市产业园、华琨生物和华通集团及其他子公司、孙公司的关联交易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根据公允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条件与对方签订采购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涉及交易的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小,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有关交易按照合同规定的公允价格进行,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损害本公司的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的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一致同意《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1219        证券简称:青岛食品        公告编号:2025-011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8,000万元人民币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使用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8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2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1,840,000.00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57,326,924.0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0月13日出具《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100962号)审验确认。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投资: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闲置原因: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市场、消费环境发生变化,公司从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利益角度出发,本着效益最大化的原则,结合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市场变化等情况,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延期。募投项目延期后,公司积极组织开展募投项目建设,但由于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现金管理期限

  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购买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4.投资产品范围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为控制风险,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5.投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在获股东会批准及授权后将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及进展,公司将综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及时筹划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以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以上资金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不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如需开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财务部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时关注投资产品的情况,分析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如出现异常情况将及时报告董事会,以采取控制措施。

  4、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和公司日常运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六、相关审批情况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8,000万元人民币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使用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在获股东会批准及授权后将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2、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及募投项目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在授权期间内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该事项。

  3、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进行适度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1219        证券简称:青岛食品        公告编号:2025-012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7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及中低风险投资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使用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公告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7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拟使用不超过65,000万元人民币用于购买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拟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现金管理期限

  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中低风险投资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4.投资产品范围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及中低风险投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及国债逆回购等)。为控制风险,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5.资金来源

  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6.实施方法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有关法律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以上资金投资品种为低风险、中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及国债逆回购等),不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上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四、相关审批情况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7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及中低风险投资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使用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有关法律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2、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授权期间内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该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1219        证券简称:青岛食品        公告编号:2025-013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

  并修订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并修订相关制度的相关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经研究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董事会下设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在原有职责基础上增加ESG管理相关职责等内容,并将原《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时对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次调整仅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名称和职责调整,其组成及成员职位不作调整。

  特此公告。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1219        证券简称:青岛食品        公告编号:2025-014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将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苏青林先生、于明洁先生、宁文红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管建明先生、张平华先生、解万翠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管建明先生、张平华先生、解万翠女士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管建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管建明先生、张平华先生、解万翠女士不能任满第十一届董事会整个任期,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将在独立董事任期结束前积极开展补选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关规定,上述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两个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分别逐项表决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经股东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公司对第十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苏青林,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5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师。1995年7月至2008年3月青岛弘信公司历任办事员、科员、副科长、科长;2008年3月至2008年6月青岛华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历任主任科员;2008年6月至2012年4月青岛华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历任资本运营2部主任科员、副部长(主持工作);2012年4月至2017年6月青岛华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历任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2017年6月至2019年4月青岛联合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历任党支部委员、总经理;2019年5月至2022年6月青岛联合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历任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022年2月至2023年10月青岛华通智能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和青岛联合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任联合党支部书记、董事长;2023年10月至今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于明洁,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9月出生,博士学历。2012年8月至2017年9月青岛华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历任资本运营三部主任科员、部长助理、战略发展与投资策划部主任科员;2017年9月至2018年5月青岛华通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投资部部门负责人;2018年5月至2019年12月青岛华通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投资部部长、综合部负责人;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公司任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21年6月至2021年12月公司任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2021年12月至2023年2月公司任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23年2月至今青岛华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任资本运营中心总经理;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宁文红,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95年7月至1999年12月任青岛澳柯玛集团销售公司业务部主管;1999年12月至2001年5月任青岛澳柯玛通讯设备有限公司计划部经理;2001年5月至2004年4月任青岛澳柯玛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财务部兼综合管理部经理;2004年4月至2006年7月任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2006年7月至2015年10月任青岛新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兼任综合管理部经理,后任副总经理分管财务部;2015年10月至2016年11月任青岛华通商旅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2016年11月至2024年2月任华通集团财务管理部部长;2024年2月至今任华通集团副总会计师、财务管理部部长;2018年5月至今任青岛华通金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9月至今任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5月至2023年11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23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上述人员经核查,于明洁、宁文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青岛华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的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处分;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管建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10月出生,管理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1991年7月至2000年10月任中国石化集团中原石油勘探局工程师、审计师;2000年11月至2005年4月任北京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经理;2005年5月至2006年4月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2006年5月至2007年7月任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2007年8月至2010年5月任北京费森尤斯卡比医药有限公司生产财务总监;2010年6月至2012年4月任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5月至2012年10月任山东太行化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11月至2013年10月任九龙宝典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3年11月至2015年2月任本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2015年3月至2017年4月任北京大华融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5月至2019年8月任深圳市国富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9年9月至2023年8月任北京大华融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9月至今任北京楷格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平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8月出生,法学博士,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96年8月至1999年8月任集美大学航海学院党支部书记、辅导员;1996年8月至1997年8月外派于中远(香港)集团公司远洋货轮,任见习二副;2002年8月至2019年11月历任烟台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2005年12月至2018年1月历任烟台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副院长、院长;2011年2月至2011年8月奥地利国家科学院欧洲侵权法研究院访问学者;2019年11月至今任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20年2月至今任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3月至今任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解万翠,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6月出生,工学博士,青岛科技大学海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92年7月至2003年2月任齐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任实验室主任、工程师;2003年2月至2006年9月于江南大学食品学院获工学博士学位;2006年9月至2015年9月历任广东海洋大学食品科技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2010年4月至2011年3月日本东京海洋大学食品营养学教育部公派访问学者;2015年9月至今任青岛科技大学海洋学院任教授、博士生导师;2021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上述人员经核查,不存在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任职情况;不存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的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处分;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1219        证券简称:青岛食品        公告编号:2025-015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4月16日,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预计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票据贴现、专项贷款等综合授信业务。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以银行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事宜决策权及签署有关法律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执行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1219        证券简称:青岛食品        公告编号:2025-018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声明人管建明作为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管建明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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