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726        证券简称:拉普拉斯        公告编号:2025-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12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砾田路2号开沃大厦A栋17层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2日

  至2025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除议案7、议案8、议案10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外,其他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或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10、议案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需参会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布置,同时,为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现场参会登记时间:

  2025年5月8日-2025年5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现场参会登记地点:

  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砾田路2号开沃大厦A栋20层董事会办公室

  (三)现场参会登记资料: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以下简称“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复印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1)。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3、非法人组织股东登记。非法人组织股东应由该组织负责人或者负责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能证明其具有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4、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出席现场会议,除应按照上述1/2/3提供相关登记资料外,还应出示受托证券公司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应说明授权参会股份数量)、受托证券公司的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及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登记方式

  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以在上述登记时间、登记地点到公司现场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邮件主题或信函上请注明“拉普拉斯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电子邮件或者信函以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5年5月9日下午17:00前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五)注意事项

  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照上述登记资料的要求携带原件及复印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755-89899959

  2、电子邮箱:ir@laplace-tech.com

  3、联系人:熊芮杰

  (二)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726        证券简称:拉普拉斯        公告编号:2025-010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5年4月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钧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的监事1名)。监事黄欣琪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本次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存放或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7.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本次聘请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8. 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以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公司拟定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如下:职工代表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股东代表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实际任职的股东代表监事在公司领取津贴,津贴标准为人民币10万元(含税)/年,按月发放。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含新增或新设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系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10.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已就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具了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11.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包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12. 审议《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同时促进公司管理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充分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保费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年,前述责任险的具体条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保险期限为1年。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保费额度内,具体负责办理前述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以及在今后前述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特此公告。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88726        证券简称:拉普拉斯        公告编号:2025-011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37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53.2619万股,募集资金总额71,256.3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755.51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2,500.84万元(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上述募集资金于2024年10月24日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10Z0018号)。

  公司2024年度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为7,794.29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为7,794.29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合计数与单项数据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2024年10月25日,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981.0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7,713.29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267.80万元。公司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4,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所持有的产品最高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54,000万元。

  2024年度,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本公司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2024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2,500.84万元,低于原计划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80,000.00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结合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2、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2024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包括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均含开立及背书转让方式)等方式预先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后续按月统计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所需资金但尚未置换的金额为6,782.53万元。该部分款项已于2025年1月完成置换。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 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在2024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表1: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附表1: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726        证券简称:拉普拉斯        公告编号:2025-009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5年4月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佳继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的董事4名)。董事曹胜军先生、独立董事李诗女士、独立董事王大立先生、独立董事贾志欣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度经营运作情况,公司总经理组织编写了《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公司总经理所提交的2024年度工作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该年度公司的经营状况及所取得的成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及公司年度经营状况,公司董事会组织编写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存放或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9.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并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形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10.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形成《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11.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及子公司业务规模和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12.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以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拟定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如下:内部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依据公司相关薪酬制度领取报酬,不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等其他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外部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人民币10万元(含税)/年,按月发放。

  本议案涉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以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拟定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分为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基本薪酬根据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为年度的基本报酬;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绩效评价标准、程序、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年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发放。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林佳继、刘群、林依婷、夏荣兵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联委员林依婷回避表决。

  1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公司拟开展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积极落实相关工作,持续推动优化经营、规范治理和回报投资者,公司特制定《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1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含新增或新设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求,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未要求其提供反担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16. 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商票保贴、低风险业务、资产池业务等业务品种,具体业务品种以各家银行审批通过为准。使用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17.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在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额度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等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的组合业务。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交易期限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并同意及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本议案附件,一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18.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包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中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19. 审议《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同时促进公司管理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充分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保费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年,前述责任险的具体条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保险期限为1年。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保费额度内,具体负责办理前述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以及在今后前述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20.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择机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21.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5年5月12日14:00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88726        证券简称:拉普拉斯        公告编号:2025-013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 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二)  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潘汝彬,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晶升股份、日出东方、实益达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廖蕊,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实益达、晶升装备、金橙子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心喆,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实益达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何双,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柏楚电子、钜泉科技、众辰科技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潘汝彬、签字注册会计师廖蕊、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心喆、项目质量复核人何双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4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为80万元(不含税金额),2024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12万元(不含税金额)。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资质、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估,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全体委员一致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及子公司业务规模和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三)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本次聘请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88726        证券简称:拉普拉斯        公告编号:2025-021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相关规定变更了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针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本公司自2024年度开始执行该规定,将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计提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营业成本。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留存收益的累计影响数为0。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表相关项目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追溯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