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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证券代码:600955      证券简称:维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化工》的相关要求,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4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注:1、酚酮相关产品主要包括:苯酚、丙酮、异丙醇、双酚A。

  2、新能源新材料相关产品主要包括:碳酸二甲酯、碳酸丙烯酯、聚碳酸酯、聚碳酸酯改性合金等产品。

  3、专用化学品主要包括:丙烯、环氧丙烷、双氧水、碳四、丙二醇等。

  4、工业气体主要包括:氢气、氮气、氧气、仪表空气、二氧化碳、液氧、液氮、液氩等。

  二、主要产品及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单位:元/吨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单位:元/吨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955     证券简称:维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7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远股份”或“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一、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润生先生因任期即将届满申请辞去其担任的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李润生先生将继续履行其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润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董事会对李润生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和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后,拟提名殷鹏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若殷鹏刚先生被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同意由殷鹏刚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调整后的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如下:

  

  殷鹏刚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殷鹏刚先生的简历如下:

  殷鹏刚,男,中国国籍,1975年6月生,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副教授,香港科技大学化学系高级访问学者。现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应用化学系主任、系党支部书记。截至2025年4月16日,殷鹏刚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殷鹏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殷鹏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特此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955      证券简称:维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8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营业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备案信息为准。

  本次修订章程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向公司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章程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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