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56 证券简称:冀东装备 公告编号:2025-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16日 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16日(星期三)的股票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4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召开地点: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通岛路金隅冀东科技大厦11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焦留军先生
6.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00人,代表股份数量69,273,8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171%。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68,101,7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008%。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97人,代表股份1,17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63%。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9人,代表股份1,173,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7人,代表股份1,17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63%。
5.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现场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二)表决结果
1.议案1.00: 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68,899,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92%;反对13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3%;弃权24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893%;反对13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468%;弃权24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63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2.议案2.00: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68,898,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79%;反对1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5%;弃权24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126%;反对1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446%;弃权24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42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3.议案3.00: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111,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53%;反对1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5%;弃权3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487%;反对1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446%;弃权3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6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4.议案4.00: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68,898,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79%;反对13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4%;弃权24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6%。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126%;反对13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957%;弃权24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91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5.议案5.00: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901,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26%;反对34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69%;弃权2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6%。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0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852%;反对34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211%;弃权2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3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6.议案6.00:关于非独立董事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8,838,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21%;反对35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94%;弃权8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3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440%;反对35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622%;弃权8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3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7.议案7.00:关于监事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8,838,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22%;反对3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04%;弃权8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3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526%;反对3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218%;弃权8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5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8.议案8.0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授信担保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8,839,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36%;反对18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6%;弃权24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2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377%;反对18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428%;弃权24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19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9.议案9.00:关于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8,848,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55%;反对34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6%;弃权8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363%;反对34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637%;弃权8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0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三)听取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征、邵丹银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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