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55 证券简称:维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本次董事会。
● 本次董事会会议无被否议案。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1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4月6日以电话、书面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参加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的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魏玉东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先认可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魏玉东先生、李秀民先生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议案经审计委员会事先认可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年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先认可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申请融资及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为满足公司(包括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同意公司(包括公司子公司)在融资总额度不超过76亿元范围内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含公司)申请融资及综合授信等事宜,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理等,融资期限以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权额度内做出决策、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协议等。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营业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以上第(一)、(二)、(四)、(六)、(七)、(八)、(九)、(十)、(十三)、(十四)、(十六)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公司代码:600955 公司简称:维远股份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550,0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的股份数3,571,640股后的股份数546,428,3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0.3元,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6,392,850.80元。2024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金额为60,029,944.16元(不含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76,422,794.96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35.05%。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支持新项目建设、未来投资规划及长期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一直专注于化工新材料、新能源业务,公司产品分别属于酚酮业务相关产品、新能源新材料相关产品、专用化学品和工业气体相关产品,市场情况如下:
(一)酚酮相关产品
苯酚行业:国内苯酚下游主要应用于双酚 A、酚醛树脂、环己酮、医药中间体等领域,随着行业产能的逐步提升以及下游需求的稳健发展,2024年国内苯酚产量达到635.5万吨,表观消费量509万吨,全年进口量21万吨,我公司苯酚产能位列行业第四,周边市场用户需求稳定,具有一定的综合优势。同时,苯酚产业链一体化趋势日益完善,苯酚行业在产能扩张与需求升级双重驱动下,预计将维持5%-8%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苯酚需求量将继续呈现稳步增长趋势。
丙酮行业:丙酮的主要下游行业为双酚A、MMA、异丙醇、MIBK、溶剂等。近年来MMA、双酚A、异丙醇、MIBK持续扩能,对丙酮的需求量保持稳定增速。2024年丙酮产量受新增产能释放和市场需求增加影响而持续增长,进口量较去年同期总体下降,丙酮全年进口量为32.33万吨,同比下滑23.1%。公司丙酮产品的销售辐射范围内有多家的MMA、异丙醇工厂,直接对接下游需求,缩短供应链响应周期,同时较低的物流成本,支撑价格竞争力与订单交付效率。此外,随着公司的产业链一体化逐步推进,丙酮产品的未来发展潜力显著。
双酚A产品:公司双酚A产能为24万吨,约占国内产能的4%,我公司在双酚A市场仍具有较高影响力,是国内重要的双酚A现货生产供应商。2024年中国双酚A下游消费量保持增长趋势,近5年消费量复合增长率在16.59%,2024年同比增长约19.14%。国内双酚A消费量维持增长主要得益于下游PC及环氧树脂行业的扩能,2024年PC行业依然是双酚A需求增长的主要来源,消费比重提升至65%左右。
异丙醇行业:国内异丙醇下游行业主要集中在油墨、除草剂、电子清洗、涂料、医药中间体等。2024全年异丙醇进口量为5万吨、出口量 19.1万吨,仍有较大的进口替代和出口潜力。公司异丙醇产品主要原料来自上游自有苯酚丙酮装置和自产氢气,成本优势显著,在国内异丙醇市场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二)新能源新材料相关产品
聚碳酸酯:2024年PC行业仍呈现增长态势,增速有所放缓,产能地区分布进一步完善,国内PC产能分布仍以华东地区为主。2024年,中国PC产能379万吨,较2023年增长36万吨,同比增长10.5%。我公司目前通过自有改性装置差异化供应市场,已工业化生产十余个通用、阻燃、高黑亮 PC/ABS 合金新产品,性能指标达到或超过国际领先企业同类产品,并成功进入了多个高端头部企业;应用覆盖了家电、汽车、办公设备、电子电气等塑料制品行业,以及在高新技术领域,如轨道交通、精密仪器、航空航天、新能源等。同时,随着未来智能化生活、新能源汽车以及医疗行业等行业发展,聚碳酸酯消费方面仍有较高的增幅预期。
碳酸二甲酯:是一种低毒、环保性能优异、用途广泛的化工原料和一种重要的有机合成中间体,下游应用主要包括电池电解液、聚碳酸酯、涂料/胶黏剂、医药/农药等。近几年,碳酸二甲酯行业近年来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随着新能源产业链等驱动扩产,截至2024年末,国内DMC产能突破至356.5万吨,DMC在电解液溶剂领域的应用占比高达40%,是其主要消费领域之一。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对电解液溶剂的需求将持续增加,从而带动DMC的市场需求。
(三)专用化学品
丙烯:是一种重要的化工原料,主要用于生产聚丙烯,此外还可合成丙烯腈、环氧丙烷、异丙醇、苯酚、丙酮等化学品,广泛应用于塑料、医药、农业等领域。2024年总产能达2062万吨/年,生产工艺向丙烷脱氢(PDH)和炼化一体化倾斜,环保政策推动传统工艺转型。丙烯最大的下游应用是生产聚丙烯(PP),占丙烯总消费量的63.4%-70%。聚丙烯广泛应用于塑料制品、包装材料、汽车零部件(如保险杠、内饰)及医疗器械等领域,其需求与消费升级和制造业发展密切相关。通过技术创新、下游高附加值产品开发及出口市场拓展,行业仍呈现结构性增长机遇。
环氧丙烷:是一种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广泛应用于聚醚多元醇、非离子表面活性剂、丙二醇、各类醇醚、醇胺等产品的生产。截至2024年,全国环氧丙烷年产能已达到782万吨。近年来,对环氧丙烷的需求呈现出稳步增长的趋势。生产主要通过氯醇法、过氧化氢法和共氧化法等方法进行,当前山东是全国最大的环氧丙烷生产和消费地区。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环保要求的提高,未来环氧丙烷的生产将趋向于更加环保、高效的生产方法。综合来看,环氧丙烷市场面临着机遇和挑战并存的局面。未来,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环保要求的提高,环氧丙烷市场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
双氧水:应用领域广泛,涵盖己内酰胺、造纸、环氧丙烷、污水处理及磷酸铁等多个行业。双氧水市场需求旺盛,特别是在己内酰胺、造纸、环氧丙烷、污水处理以及磷酸铁等关键领域的需求不断上升,此外,新能源前驱体等新兴应用领域也对双氧水产生了大量的需求。随着这些领域的不断发展,双氧水的市场需求将持续增长。
(四)工业气体
工业气体作为现代工业的基础原材料,前景广阔,市场发展空间大。广泛应用于金属冶炼、能源化工、机械制造等传统工业领域,同时在集成电路制造、半导体显示、新能源、食品医疗、航空航天等新兴产业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从长远来看,工业气体市场的增长潜力依然巨大。
气体相关产品主要包括氢气、氮气、氧气、仪表风、液氧、液氮、液氩等,气体行业的下游主要为电子、食品、医疗、新能源、化工、钢铁等,下游应用广泛,随着产业不断调整,未来电子、氢能源、食品、医疗等行业的气体需求市场空间广阔,气体需求将持续平稳增长。
公司通过实施“铸链、延链、补链、强链”工程,积极推进项目开发和建设,并促进上下游产业的协同发展。随着公司60万吨/年丙烷脱氢与30万吨/年直接氧化法环氧丙烷装置的建成投产,在已有“丙烷-丙烯、苯-苯酚、丙酮-双酚A-聚碳酸酯-改性合金”一体化产业链基础上,逐步打造起 “丙烷-丙烯-环氧丙烷-电解液溶剂”新能源产业链,主要产品如下图所示: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4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95.22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658.85万元。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955 证券简称:维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6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2.人员信息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3.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郝先经先生, 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 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林苇铭女士,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 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庆余先生,202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3家。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9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7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要求的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955 证券简称:维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9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经济开发区利十一路118号维远股份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7日
至2025年5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或相关内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4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8、9、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徐云亭、李玉生、魏玉东、陈敏华、郭建国、郭兆年、张吉奎、索树城、赵宝民、王海峰、李秀民、袁崇敬、薄立安、陈国玉、张尧宗、王守业、维远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东营益安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登记:
(一)登记方式:
1、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2)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2、股东可以现场办理或通过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以信函、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时间以公司实际收到信函或传真的时间为准,并需在2024年4月30日17:00前送达。请在信函或传真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信函、传真登记的股东请在正式参会时提交上述资料原件。
3、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4月30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经济开发区利十一路118号维远股份办公楼五楼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经济开发区利十一路118号维远股份办公楼五楼
联系部门:证券部
邮政编码:257400
联系电话:0546-5666889
传真:0546-5666688
特此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955 证券简称:维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2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1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4月6日以电话、书面送达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参加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的监事3名,监事季官文委托董利国参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利国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发展需求。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组织编制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主要经营数据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认为: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2024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2)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监事会成员保证2024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955 证券简称:维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3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本文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3,571,640股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已回购未注销股票3,571,640股后的股份数为基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550,000,000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股份后的股份数为546,428,360股),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 本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为16,392,850.80元,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金额为60,029,944.16元,合计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135.05%,主要出于对目前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及发展阶段,结合目前经营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支持新项目建设、未来投资规划及长期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提出此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既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又兼顾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的需求。
● 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56,588,529.29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累计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3,385,832,796.37元,累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可分配的利润为3,386,558,476.13元。
根据章程相关规定,并考虑公司2025年固定资产投资资金需求,拟定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550,0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的股份数3,571,640股后的股份数546,428,3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0.3元,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6,392,850.80元。2024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金额为60,029,944.16元(不含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76,422,794.96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35.05%。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支持新项目建设、未来投资规划及长期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送红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经审议认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广大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我们同意该项利润分配方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经认真审核,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发展需求。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财务状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影响每股收益、对当期经营性现金流不会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955 证券简称:维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5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企业发生资产租赁、产品供销等方面的日常关联交易。
● 本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 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魏玉东先生、李秀民先生回避表决本项议案。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注:汇海新材料为利津炼化全资子公司,于2024年下半年开始独立核算。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实际情况,结合2025年度生产经营计划,预计2025年度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形成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188,250.00万元;自关联方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形成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52,840.00万元;承租利津炼化资产产生关联租赁金额为0.91万元。
单位:万元
2025年度,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较2024年度实际发生额有所增加,主要原因为部分新装置开工蒸汽用量增加。
如公司2025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超出上述预计,公司将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维护公司及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合法利益。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1: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本文简称“利津炼化”)
法定代表人索树城,注册资本43,527.32万元,住所为利津县永莘路55号,经营范围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银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关联方2:利华益汇海新材料(利津)有限公司(本文简称“汇海新材料”)
法定代表人李建场,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注册地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利十一路以北,利十三路以南,太平河以西50米。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上述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汇海新材料为利津炼化全资子公司,公司与关联方利津炼化及其子公司均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6.3.3(二)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不会使公司形成坏账损失。
三、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本着公平、合理、公允和市场化的原则,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四、协议签署
就上述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分别通过同上述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合同或其他形式的书面文件的方式进行。
下一年度年初至披露(或审议生效)之日期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形,视为在上一年预计范围内额度的延续使用,同时纳入2025年预计范畴,履行同口径审议及披露程序。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均为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各关联方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日常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等同时参考与其他第三方的正常价格条件,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未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对公司财务指标影响较小。
特此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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