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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 公告

  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铖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0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063%。本次回购注销涉及1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为207,256,561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4月27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蒋国良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3、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的异议。公司于2024年5月8日披露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2024年5月14日,公司披露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4年5月13日作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93名激励对象授予377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授予日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4年5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5月13日,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4年6月3日,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9.76元/股。

  7、2024年10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000股。

  8、2024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000股。并于2024年1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到期不续签等原因而离职,自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离职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000股。

  2、本次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不存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因此对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无需调整。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总数为13,000股,占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3,770,000股的0.3448%,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07,269,561股的0.0063%。

  3、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但是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76元/股,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形,因此,本次的回购价格为19.7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4、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与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为256,880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5、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深报字[2025]第10014号)。经审验,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7,256,561.00元,股本为人民币207,256,561.00元。

  6、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注册资本由207,269,561.00元减少为 207,256,561.00元。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上表中“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股权分布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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