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2024年9月24日至2025年3月2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光迅科技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4年9月24日至2025年3月24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有6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股票买卖行为,经公司核查,其本人未在内幕信息知情期间买卖公司股票,且上述交易系基于执行已公告的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2024年11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或各自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其本人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公司拟实施的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上述核查对象外,另有381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股票交易行为。经公司核查,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任何内幕信息,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往期获授股权激励限售股解除限售/回购注销或个人基于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6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获得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并于2025年3月25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2025年4月15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科集团”)印发的《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信科人[2025]2号),中国信科集团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8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徐勇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徐勇先生按有关干部管理规定,达到退出干部岗位的年龄,特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徐勇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还将继续在公司工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73,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45%。其所持股份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副总经理辞职不会对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董事会对徐勇先生任职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5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审核
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相关公示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4月12日,时限10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网公示;
4、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电话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 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外部董事、监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
2、 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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