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ST 中装 公告编号:2025-042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董事长、总裁辞职的情况
近日,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装建设”)董事会收到原董事长庄展诺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现因个人原因不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长和总裁,庄展诺先生申请辞去董事长和总裁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职务。辞职后,庄展诺先生将在公司担任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的其他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庄展诺先生的辞职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5人,庄展诺先生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的董事前将继续履职董事职责。
截至本公告日,庄展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4,559,470股,所持股份仍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其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作出的承诺履行。
庄展诺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和总裁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经营发展和规范运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公司总裁的情况
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投票选举庄小红女士担任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附后),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聘任庄绪初先生担任公司总裁(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另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庄绪初先生将在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附:庄小红女士简历
庄绪初先生简历
附:
庄小红女士简历
庄小红女士:中国国籍,1967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2年4月2017年10月,任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办副主任,2024年5月担任公司董事。
本人持有中装建设股份13,754.36万股,持股比例为18.72%,本人与配偶庄重先生、长子庄展诺先生是中装建设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庄粱先生是本人侄子。除上述关系之外,本人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庄绪初先生简历
庄绪初先生:中国国籍,1970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0年5月至今任深圳市中装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本人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庄重先生的弟弟,庄展诺先生的叔叔,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庄粱先生的叔叔,除此之外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ST中装 公告编号:2025-040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中装转2”2025年第一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风险提示:
2024年7月31日,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装建设”)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4)粤03破申547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深圳中院决定对被申请人中装建设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担任中装建设预重整期间的管理人(以下简称“预重整管理人”)。目前,公司各项预重整工作均有序推进,公司及管理人通过遴选程序确定了中选投资人。就重整投资协议的具体事项与中选投资人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裁定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因此,若深圳中院正式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中装转2”将于公司重整受理之日提前到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公司自重整受理之日起进入债权申报期,债权人可基于依法享有的债权进行债权申报,重整受理之日持有“中装转2”的债券持有人亦可基于依法享有的债权进行债权申报,债权类型为无财产担保普通债权。根据司法实践,普通债权在重整程序中的即时清偿比例可能较小,实际清偿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鉴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公司重整且人民法院受理公司重整的具体时间(即中装转2到期时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债券持有人因无法及时行使转股权利而造成损失,为可转债的转股保留较为充分的流动性缓释时间与空间,达成可转债的风险处置目的,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中装转2”持有人会议,确定“中装转2”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破产重整后的转股期限。现特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议:若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保留“中装转2”的转股期限至重整受理后第30个自然日下午15:00,自第30个自然日的次一交易日起,债券持有人不再享有转股的权利。
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中装转2”持有人提供流动性的风险缓释空间及时间,并结合市场交易惯例,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中装转2”持有人会议,确定“中装转2”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破产重整后的交易期限。现特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议:若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保留“中装转2”的交易期限至自公司重整受理之日后第15个自然日下午15:00,自第15个自然日的次一交易日起不再交易。上述议案尚需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如果深圳中院未能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或重整失败,公司可能会面临被宣告破产的风险,“中装转2”在相关程序中的清偿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666号”文核准,中装建设于2021年4月16日公开发行了1,16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116,000.00万元人民币。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116,000.00万元可转债于2021年5月24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中装转2”,债券代码“127033”。
二、本次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具体内容
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中装转2”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议2025年4月25日(星期五)上午10:00召开“中装转2”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关于推选“中装转2”受托管理人并授权参与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如有)的议案》《关于确定“中装转2”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破产重整后转股期限的议案》及《关于确定“中装转2”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破产重整后交易期限的议案》。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议案1:考虑到“中装转2”债券持有人数众多,为了便于债券持有人集中、高效主张权益,保障中装建设预重整及重整(如有)的顺利推进,因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为“中装转2”承销机构,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债券受托管理人由本次发行的承销机构或其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担任”,现提议推选东兴证券作为“中装转2”全体未偿还债券持有人的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并拟由公司、管理人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受托管理协议》。截至本议案发布之日,东兴证券未持有“中装转2”。
议案2:鉴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公司重整且人民法院受理公司重整的具体时间(即中装转2到期时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债券持有人因无法及时行使转股权利而造成损失,为可转债的转股保留较为充分的流动性缓释时间与空间,达成可转债的风险处置目的,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中装转2”持有人会议,确定“中装转2”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破产重整后的转股期限。现特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议:若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破产申请,保留“中装转2”的转股期限至破产受理后第30个自然日下午15:00,自第30个自然日的次一交易日起,债券持有人不再享有转股的权利。
议案3:鉴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公司重整且人民法院受理公司重整的具体时间(即“中装转2”到期时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中装转2”持有人提供流动性的风险缓释空间及时间,并结合市场交易惯例,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中装转2”持有人会议,确定“中装转2”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破产重整后的交易期限。现特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议:若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保留中装转2的交易期限至自公司重整受理之日起第15个自然日下午15:00,自第15个自然日的次一交易日起,不再交易。
上述议案尚需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因此,若深圳中院正式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中装转2”将于公司重整受理之日提前到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公司自重整受理之日起进入债权申报期,债权人可基于依法享有的债权进行债权申报,重整受理之日持有“中装转2”的债券持有人亦可基于依法享有的债权进行债权申报,债权类型为无财产担保普通债权。根据司法实践,普通债权在重整程序中的即时清偿比例可能较小,实际清偿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三、风险提示
2024年7月31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4)粤03破申547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深圳中院决定对被申请人中装建设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担任中装建设预重整期间的管理人。目前,公司各项预重整工作均有序推进,公司及管理人通过遴选程序确定了中选投资人。就重整投资协议的具体事项与中选投资人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裁定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因此,若深圳中院正式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中装转2”将于公司重整受理之日提前到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公司自重整受理之日起进入债权申报期,债权人可基于依法享有的债权进行债权申报,重整受理之日持有“中装转2”的债券持有人亦可基于依法享有的债权进行债权申报,债权类型为无财产担保普通债权。根据司法实践,普通债权在重整程序中的即时清偿比例可能较小,实际清偿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鉴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公司重整且人民法院受理公司重整的具体时间(即中装转2到期时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债券持有人因无法及时行使转股权利而造成损失,为可转债的转股保留较为充分的流动性缓释时间与空间,达成可转债的风险处置目的,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中装转2”持有人会议,确定“中装转2”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破产重整后的转股期限。现特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议:若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保留“中装转2”的转股期限至重整受理后第30个自然日下午15:00,自第30个自然日的次一交易日起,债券持有人不再享有转股的权利。
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中装转2”持有人提供流动性的风险缓释空间及时间,并结合市场交易惯例,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中装转2”持有人会议,确定“中装转2”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破产重整后的交易期限。现特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议:若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保留“中装转2”的交易期限至自公司重整受理之日后第15个自然日下午15:00,自第15个自然日的次一交易日起不再交易。上述议案尚需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如果深圳中院未能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或重整失败,公司可能会面临被宣告破产的风险,“中装转2”在相关程序中的清偿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ST 中装 公告编号:2025-041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含独立董事2名),实际出席5名。会议由本数以上董事推举庄小红女士主持,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因个人原因不再适合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庄展诺先生决定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和总裁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职务。因庄展诺先生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少于5人,庄展诺先生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的董事前将继续履职董事职责。
经公司董事会选举,一致同意庄小红女士(简历附后)担任公司董事长,任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关于公司董事长、总裁辞职暨选举董事长和聘任总裁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同意聘任庄绪初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裁,自任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另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庄绪初先生将在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关于公司董事长、总裁辞职暨选举董事长和聘任总裁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附:庄小红女士简历
庄绪初先生简历
附:
庄小红女士简历
庄小红女士:中国国籍,1967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2年4月2017年10月,任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办副主任,2024年5月担任公司董事。
本人持有中装建设股份13,754.36万股,持股比例为18.72%,本人与配偶庄重先生、长子庄展诺先生是中装建设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庄粱先生是本人侄子。除上述关系之外,本人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庄绪初先生简历
庄绪初先生:中国国籍,1970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0年5月至今任深圳市中装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本人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庄重先生的弟弟,庄展诺先生的叔叔,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庄粱先生的叔叔,除此之外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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