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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 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88192                 证券简称:迪哲医药                 公告编号:2025-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迪哲医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迪哲医药: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经自查,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中单位有误,现将上述公告中的部分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1 号)同意注册,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迪哲医药”)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764,808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95,886,74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2,440,613.47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73,446,130.53 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4月10日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0727号《验资报告》。

  更正后: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1 号)同意注册,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迪哲医药”)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764,808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95,886,744.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2,440,613.47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73,446,130.53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4月10日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0727号《验资报告》。

  除上述更正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对于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特此致歉。

  特此公告。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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