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真实、准确、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各项需要计提减值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和分析,对预计存在较大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公司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相关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对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2024年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公司拟计提各项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7,598,016.11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19.25%。明细如下: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1、其他应收款
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本期公司单项计提了应收青海富康矿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相关坏账准备1,148.13万元,其可收回金额参考了质押给公司的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15%股权的市场价值、债权收回期限及折现率等。
2024年度,公司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6,308,865.45元。
2、固定资产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
2024年度,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8,730,656.54元,为子公司安徽生源化工有限公司就其生产设备和厂房计提的减值准备。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度计提各项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7,598,016.11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6,557,066.32元,相应减少2024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6,557,066.32元。
公司本次计提的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号> 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 18号文”),其中明确了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的相关内容。公司根据前述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将保证类质量保证费用,从“销售费用”项目调整至“营业成本”项目列报,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18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之前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1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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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现金流量充足,满足生产经营融资需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非银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或融资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融资租赁、非金融机构借款、并购贷款等综合业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期限和利率,以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本次授信额度内以公司与银行等其他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签署相关法律合同文件。本次授信及授权期限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的额度和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2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兆新股份”)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预计2025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其中:拟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对象提供担保的担保额度不超过4.2亿元,拟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的对象提供担保的担保额度不超过2.8亿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63.29%。主要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拟为自身或互为对方提供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担保、其他融资担保、履约担保、业务担保、产品质量担保、并购贷款以及向供应商采购原材料的货款担保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保证、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抵押、质押等。本次担保额度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
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具体担保额度预计
注:本次担保预计被担保方还包括本次担保授权有效期内新设立的具有控制权的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
本次担保事项是基于对公司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在上述被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也可将上述担保额度调剂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表未列示的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上述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且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被担保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或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非银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五、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和持续投入以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被担保对象经营业务正常,信用情况良好,且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因此担保对象无需提供反担保,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亦无需提供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各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融资需求,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8,534.53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6.76%;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无担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兆新股份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988.77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7.22%。公司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3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
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1,042,372,392.86元,公司实收股本为1,954,847,822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4年度亏损原因
2024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3,366,091.27元,亏损主要是由于以下两方面的原因:
1、本年度公司为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降低类金融财务性投资占比,本期处置深圳市中小微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录得亏损7,913.05万元,属非经常性损益;
2、本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坏账准备2,759.80万元,包括青海富康矿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安徽生源化工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和存货跌价准备等;
3、本年度虽然高息负债已经全额还清,但前三季度仍承担了较高的财务成本,导致全年共承担财务费用约2,984.30万元。
三、应对措施
(一)多轮驱动,引领业务新发展
公司作为气雾剂行业的领军企业,始终坚守成为“中国最佳气雾剂制造商”的宏伟目标,并坚定不移地在精细化工领域进行战略投入,以推动业务的持续稳健增长。从具体实施路径来看,公司致力于不断拓宽气雾剂产品的应用领域,从传统的工业气雾剂逐步向家居、个人护理及医药气雾剂等高附加值领域拓展延伸,力求在气雾剂行业的各个细分领域都成为标杆企业,引领并塑造气雾剂行业的未来趋势。
在全球绿色能源转型的浪潮以及国内“双碳”目标的强劲驱动下,公司积极把握新能源发展的机遇,积极布局并深化战略转型。一方面,我们不断优化并升级现有电站的运维管理体系,同时强化光伏EPC项目的承揽与建设能力,通过融合前沿技术与先进管理经验,显著提升发电效率与收益,进一步巩固并提升我们在新能源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依托光伏发电业务的坚实基础与强大的运维能力,我们进一步拓展新能源版图,涉足风力发电、储能系统、充电站设施以及虚拟电厂等新兴领域,致力于构建一个全面覆盖、深度协同的绿色能源产业链综合服务体系。这一系列前瞻性的布局与行动,不仅促进了传统业务与新能源领域的深度融合与互促共进,更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注入强劲的驱动力。
(二)内部管理革新,降本增效,加速运营效能提升
在公司发展的“黄金期”与“转型的关键期”我们正实施一系列策略以深化内部管理革新,提升盈利效能与财务稳健性。
增强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方面,在精细化工领域,通过优化产品结构、提升生产效率并深化国内外市场开拓,稳步扩大市场份额,进而增强盈利水平;而在光伏领域,则在巩固现有电站运维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光伏产业链上下游,深入挖掘BIPV(光伏建筑一体化)及EPC(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项目的市场潜力。
在强化成本控制与费用管理方面,公司推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确保费用支出合理必要;在加强资金管理方面,我们加强现金流跟踪预测,精细编制预算与计划,优化应收账款、付款周期及存货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融资成本降低方面,公司采用多元化融资策略优化融资结构,深化金融机构合作,探索创新融资渠道,注入低成本高效率资金,加速转型与升级。
(三)提高公司治理能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人才是企业发展的核心要素,公司致力于建立一套科学合理、有竞争力的人才管理制度,为员工提供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和多样化成长机会,激发创新精神和热情。一方面,公司持续优化薪酬体系,通过薪酬证券化等方式提升员工薪酬水平,增强归属感和责任感,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另一方面,完善人才梯队建设体系,加强内部培训和人才储备,建立多通道晋升机制。同时,加强绩效管理与激励机制,将员工的个人绩效与薪酬待遇、晋升机会紧密挂钩,充分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薪酬证券化战略的深化和人才梯队长效赋能机制的构建,打造一支高素质、稳定的核心人才队伍,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
(四)推进ESG发展,践行社会责任
公司始终将履行社会责任视为己任,积极推动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的全面发展,并将其贯穿于各业务板块之中。
在精细化工领域,公司自有品牌“7CF”环保涂料,坚守“人与环境的和谐高于一切”的核心理念,致力于研发低碳环保、节能减排的可持续产品系列,以满足市场对绿色环保产品的日益增长的需求。
在新能源领域,公司高度关注并积极参与虚拟电厂业务,通过整合分布式能源、储能系统及可控负荷,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智能控制手段,实现电力的精细调度与高效运营,从而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削减能源损耗,并有力推动碳排放的降低。
此外,公司还积极参与林业碳汇项目,巩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为达成碳减排目标贡献力量。在电站的建设与运营过程中,公司始终遵循严格的环保标准,广泛采用环保材料与先进工艺,力求对自然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与原有业务板块共同构建绿色环保节能体系,推动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4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
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43,366,091.27元,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33,578,324.64元, 2024年末合并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为-1,042,372,392.86元,2024年末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1,103,772,110.02元。公司母公司及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数。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末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5.3.2条:“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综合考虑公司长期的战略规划,为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说明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数,不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考虑了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该预案,并同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全体董事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5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9、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议案须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小额快速融资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向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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