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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7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营业务分属两个行业:(1)公司精细化工领域业务为环保功能涂料及辅料、绿色环保家居用品、环保节能汽车养护用品、相关气雾剂产品及萘系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2)公司新能源领域业务为光伏电站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属于光伏产业中的新能源光伏发电领域。

  (一)精细化工行业

  1、气雾剂行业

  (1)气雾剂产品简介

  在物理化学领域,当液体或固体微粒悬浮在气体中形成烟雾状态,则称其为气雾态(Aerosol)。由此发展得到的具有使含有有效成分的液体或固体与适宜抛射剂共同装封于具有特制阀门系统的耐压容器中,使用时借助抛射剂压力将内容物呈雾状物喷出包装形态被称之为气雾剂。气雾剂产品由气雾罐、气雾阀、内容物、抛射剂四部分组合而成,不同的内容物对应不同的气雾剂产品。

  (2)气雾剂行业发展趋势

  气雾剂产品呈现多样性和多元化发展趋势,目前,气雾剂种类已超2,000种。按照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按应用领域划分的分类方法,气雾剂产品主要分为个人用品、汽车用品、家庭用品、涂料、食品、杀虫剂及其他等七大类,被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各个行业,涵盖日化、食品、医药等多个领域。

  全球气雾剂产量持续上升,根据欧洲气雾剂联盟(European Aerosol Federation)发布的《EUROPEAN AEROSOL PRODUCTION 2022》中最新统计数据,2022年全球气雾剂总产量约158.18亿罐,同比2012年增长13.51%。其中欧洲地区是目前全球最大的气雾剂产品生产地,总产量达53.19亿罐。美国稍次,为37.52亿罐。中国是除美国和欧洲外全球第三大气雾剂产地,2022年,我国气雾剂产品总产量约为26.55亿罐。

  新兴市场行业扩增明显,从产品类型来看,欧美等主要气雾剂产品市场以对个人及家庭护理类产品消费为主。以欧洲市场为例,个人护理和家庭护理类气雾剂产品,分别占气雾剂全部市场的55.10%及21.10%。从市场规模来看,欧洲、美国等传统气雾剂产销市场在过去10年间规模略有收缩,但新兴地区气雾剂产品市场增速明显。2012年至2022年,中国、巴西、墨西哥三国气雾剂产品产量增速远高于全球其他市场同期表现。巴西气雾剂产量由3.71亿罐增至12.02亿罐,同比增加223.99%。墨西哥气雾剂产量在2022年达到7.26亿罐,同比上升79.26%。2022年,中国气雾剂产量同比于2012年增加70.85%,升至26.55亿罐生产规模,对应行业规模达到1,082.82亿元,整体市场空间庞大。

  2、减水剂行业

  (1)减水剂产品简介

  减水剂是一种广泛应用于混凝土工程的外加剂,其中萘系减水剂是一种以萘磺酸盐甲醛缩合物为主要成分的高效减水剂,广泛应用于公路、桥梁、大坝、港口码头、隧道、电力、水利及民用建筑等工程领域,尤其适用于流态混凝土、蒸养混凝土、高强混凝土、预应力钢筋混凝土以及需要早强、高耐久性的现浇和预制构件。

  (2)减水剂行业发展趋势

  中国减水剂行业正进入绿色化、高效化与智能化转型的关键阶段,市场规模预计从2023年的150-190亿元增长至2030年的400-450亿元,年复合增长率约15%,主要受基建投资提速(2023年基建投资增速8.24%)、混凝土商品化率提升(2023年为50%,较发达国家70%仍有空间)及绿色建筑政策驱动。其中萘系减水剂行业正通过技术升级与创新驱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呈现工艺优化与高效生产、功能化与高性能突破、绿色化转型加速、市场韧性支撑与海外拓展、定制化服务深化等趋势。未来,减水剂行业将持续聚焦技术迭代与政策协同,强化其在特定应用场景的不可替代性,规避传统污染问题,向高附加值方向转型。

  3、NNO系列分散剂行业

  (1)产品介绍

  NNO系列分散剂是以亚甲基双萘磺酸钠为核心的阴离子型高分子分散剂,其使用范围覆盖纺织印染(如分散染料、还原染料、活性染料的研磨及悬浮体轧染)、可湿性农药(增强草甘膦等活性成分分散性及耐雨水冲刷性)、涂料(优化颜料分散性及漆膜耐水性)、建筑材料(改善水泥流动性并降低用量)、水处理(炭黑及工业废水分散)、电镀(添加剂)以及塑料、皮革、橡胶、陶瓷等行业。产品具有分散性高效、耐环境性强、环保安全、工艺兼容性高等特点。

  (2)NNO系列分散剂行业发展趋势

  NNO系列分散剂行业呈现技术升级与国产替代加速、绿色化与可持续发展转型、全球化市场韧性增强、政策驱动与标准完善、应用领域多元化拓展等积极的发展趋势。未来行业将依托技术创新与全球化布局,强化在环保、基建等核心场景的不可替代性,持续向高附加值方向升级。

  4、萘磺酸行业

  (1)萘磺酸系列产品介绍

  萘磺酸系列产品是一类重要的有机化工中间体,主要包括2-萘磺酸、1-萘磺酸、2,6-萘磺酸、2,7-萘磺酸及其钠盐。其中2-萘磺酸和2,7-萘磺酸钠除了作为中间体使用外,还可作为功能性助剂,其使用范围广泛覆盖染料与纺织行业、农药制剂、建筑材料、水处理与环保、生物医药与科研等多个领域。产品具备化学稳定性强、高效分散性、环保与安全性、工艺兼容性高等核心特性。未来,随着技术创新与环保需求升级,萘磺酸及其衍生物将继续巩固在高效能、高附加值领域的核心地位。

  (2)萘磺酸行业发展趋势

  萘磺酸行业作为有机化工领域的重要分支,近年来展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随着全球经济的逐步复苏以及各行业对高性能化学品需求的持续攀升,萘磺酸及其衍生物的应用范围日益广泛,市场需求呈现出稳步增长的态势。同时,技术创新与环保需求的不断升级,为萘磺酸行业的未来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与动力。

  4、行业的周期性、季节性、区域性特征

  (1)气雾剂行业

  由于目前气雾剂产品广泛应用于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需求具有一定的刚性,因此气雾剂行业没有明显的周期性和季节性。气雾剂行业具有一定的区域性特征,全球气雾剂产品主要产地集中于欧洲、美国和中国。

  (2)减水剂行业、NNO分散剂行业、萘磺酸行业

  减水剂行业、NNO分散剂行业和萘磺酸行业均属于精细化工领域,具有一定的相似性。这三个行业目前都没有明显的周期性特征,其需求主要受下游行业的经济发展状况和终端应用市场的消费量影响。在季节性方面,虽然减水剂行业在春节放假以及夏季高温时可能会对生产和销售产生一定影响,但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和下游行业的不断拓展,这种影响逐渐减弱。NNO分散剂行业和萘磺酸行业的生产和销售也没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其下游行业如染料、农药、橡胶等,虽然在某些季节可能会有生产波动,但总体上对这两种产品的需求相对稳定。从区域性来看,这三个行业都集中于化工业较为发达的地区,如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这些地区具有技术、资金、人才等优势,有利于行业的发展。

  5、行业竞争情况及公司的行业地位

  (1)精细化工行业竞争情况

  精细化工行业技术要求高、新产品开发周期长且投入大。精细化工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行业,进入门槛较高。过去,欧美等发达国家在精细化工领域拥有技术优势和市场份额,国际化工巨头占据大部分高端市场,而国内企业主要集中在中低端市场。但近年来,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市场快速发展,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品质量提升,叠加成本优势,精细化工产业链呈现向新兴市场转移的趋势,新兴市场面临巨大的产业转移机会。目前,我国化工行业正由初、中级阶段向精细化工阶段过渡,产品结构逐步优化,高端产品将实现突破,国内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和性价比优势逐步拓展国际市场份额。

  (2)公司行业地位

  公司深耕精细化工领域近30年,专注于气雾剂研发、生产和销售,拳头产品包括环保功能涂料及辅料、绿色环保家居用品、环保节能汽车养护用品及相关气雾剂产品。

  公司系高新技术企业,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作为业内最早从事气雾剂产品研发、生产的企业之一,公司多次受邀参与各类行业自律组织和行业规范的制定工作,主持或参与了制定《气雾剂产品测试方法》(GB/T14449-2017)、《气雾剂正丁烷(A-17)》(GB/T22024-2008)及《气雾剂级丙烷(A-108)》(GB/T22026-2008)共3项国家标准,《气雾漆》(BB/T0047-2018)、《气雾剂安全生产规程》(AQ3041-2011)及《汽车机械及动力系统清洗剂的有效性评价》(CAS244-2015)等共7项行业标准。

  基于突出市场贡献和品牌影响力,公司先后获评“广东省最具核心竞争力企业”、“广东省现代产业500强”、“宝安区民营百强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等多项企业荣誉。

  2006年,公司主导商标“7CF”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成为行业中最早的中国驰名商标之一。2006年及2007年,公司商标“可立美”及“7CF”被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公司亦是行业内较早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之一,与全球前五强之一油漆企业建立了深度的产品生产加工贸易合作关系。公司面向全球,积极参与市场化竞争,产品远销欧美、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进一步提升了国际市场知名度,形成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口碑和行业地位。

  (二)新能源行业

  1、新能源光伏发电行业

  (1)新能源光伏发电行业简介

  太阳能光伏发电是目前主要的太阳能利用方式,是利用光伏电池半导体界面光生伏特效应(亦称“光伏效应”,Photovoltaic Effect)将太阳光能直接转变为电能的一种技术。当光伏电池受到光照时,吸收光子,使得电池内的电荷分布状态发生变化进而产生电动势,最终实现将太阳能转换为电能。

  根据设计与开发方式不同可将光伏发电站分为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电站两类。集中式光伏电站是指通过太阳能电池方阵产生大规模电能,并联入公共电网承担供电任务的光伏电站。该类电站产生的电能经逆变器转变为交流电,升压后并入电网高压侧,由电网公司收购并统一调度分配,通过电网向远距离终端用户供电。分布式光伏电站是指将光伏电池、逆变器等设备布置在用户周围闲置的屋顶等处,将产生的电力直接并入用户侧,余量联入电网的一类电站,具有就近发电、就近用电及不依赖于电网的特点。

  (2)新能源光伏发电行业发展趋势

  随着全球能源结构的加速转型和“双碳目标”的持续推进,新能源与光伏行业正站在时代的风口浪尖,展现出蓬勃的发展潜力和投资机遇,无论是技术创新带来的效率提升,还是政策支持下的市场扩容,都为投资者提供了广阔的舞台。

  全球对清洁能源需求攀升,光伏发电市场规模持续扩大。国际能源署(IEA)数据显示,过去十年间,全球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年复合增长率超20%,预计到2030年,累计装机容量将突破1,700GW。这表明光伏发电在全球能源结构中地位愈发重要,正从补充能源向主力能源迈进。

  在技术革新层面,晶体硅电池实验室转换效率不断突破,极大地降低了光伏发电成本,使其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同时,随着光伏发电占比增加,储能成为关键,锂电池储能技术发展迅速且成本持续下降,其与光伏发电系统的结合,有效解决了光伏发电间歇性问题,保障了电力的稳定供应。

  政策方面,各国政府纷纷出台政策鼓励光伏发电发展,以我国为例,“十四五” 规划明确提出,到 2025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要达到 20% 左右,光伏发电将发挥重要支撑作用,政策扶持也从补贴激励逐渐转向产业引导,有力推动行业朝着规范化、规模化方向发展。

  在业务模式方面,光伏行业正站在从“单一发电”向“多能协同”转型的关键节点。不仅涉及多种能源形式(如电能、热能、冷能、天然气等)的相互补充和优化调度,还强调从原材料到成品、从供应商到制造商的全链路产业线协同。这种协同模式能够有效提升能源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同时为光伏行业带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光伏+”等模式及光伏应用新业态的出现,有助于光伏电力消纳,进一步保障光伏行业市场发展空间,也将推进光伏发电多元布局,引导行业内企业持续进行光伏创新业务开发与拓展,从内部优化了整体光伏行业未来发展质量。在促进光伏产业链体系发展、加快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升级、创造良好环境与社会效益等方面具有切实意义。

  2、光伏EPC行业

  (1)光伏EPC行业简介

  光伏EPC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光伏电站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工程服务。在这种模式下,业主方将光伏电站的建设任务整体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EPC总承包商,由其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组织实施和风险控制,最终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预算完成。

  (2)光伏EPC行业发展趋势

  光伏EPC需求受全球光伏装机量影响。近年来,随着光伏产业持续推动能源结构转型,市场空间正在逐渐打开。根据全球能源互联网发展合作组织发布的《中国 2030 年能源电力发展规划研究及 2060 年展望》,预计我国 2060 年清洁能源装机量达77 亿千瓦,占总装机量 96%,其中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占比近 47.4%,成为新型电网的发电主体。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预测,2024年全球新增光伏装机量达到430GW-470GW,光伏EPC建设需求也随之增加。未来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中国光伏EPC企业有更大的机会走向国际市场,参与海外光伏电站的建设,预计中国、欧洲、中东及东南亚等区域成为全球光伏装机的主要增量市场,光伏EPC企业将迎来巨大机遇。

  3、行业的周期性、季节性、区域性特征

  (1)新能源光伏发电行业

  新能源光伏发电行业呈现出一定的周期性、季节性和区域性特征。周期性方面,光伏行业兼具成长性与周期性,成长性体现在需求的快速增长,但政策变动、供应链扩产周期不匹配及技术迭代等因素,也会导致行业出现周期性波动。季节性方面,冬季昼短夜长、日照时长短、太阳高度角小,光伏电站发电量较少;春夏秋三季白昼日照时间长、太阳高度角大,发电量相应增加。区域性方面,全球光伏发电市场集中在中国、美国及欧洲,中国光伏产业增长迅速,成为全球重要增长极。光照资源分布不均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差异也影响着光伏发电项目的布局和发展。

  (2)光伏EPC行业

  光伏EPC行业与光伏发电企业的电站建设需求息息相关,整体受光伏行业周期影响。同时光伏EPC施工受气候条件影响,也存在一定的季节性特征。一般情况下,我国北方冬季的低温、雨雪天气会导致户外施工难度增加,因此光伏EPC项目通常在3-10月份进入施工高峰期,冬季进度放缓。另外光伏EPC行业也受太阳能资源分布、政策支持及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区域特征。

  4、行业竞争情况及公司的行业地位

  (1)新能源光伏发电行业竞争情况

  随着技术的进步和成本的降低,光伏电站的度电成本持续下降,进一步增强了其在全球能源市场中的竞争力。光伏发电行业的竞争主要集中在前期开发获取资源丰富的光伏电站项目,以及后期技术运维方面,电站后期运营维护能力直接关系到项目盈利能力,因此也需要运营方拥有持续的项目开发建设和成熟的电站运维能力。光伏发电行业对项目开发经验、项目运营维护能力等有较高要求,在此背景下,具有丰富项目开发和运营维护经验的大型企业在此领域将具有较大竞争优势。

  (2)公司行业地位

  2014年起,公司正式开展新能源光伏发电业务,专注于太阳能光伏电站的投资、运营和管理,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安徽、江西、浙江、宁夏及四川等多个省份运营和管理10座太阳能光伏电站,累计并网装机容量约131.82MW。2024年,公司光伏发电量达1.31亿kWh,已全部并网销售给国家电网及相关合作企业用户。公司已在光伏发电项目管理与发电规模上形成了一定优势。公司将积极布局新能源发电业务新领域,立足于光伏发电业务的资源优势和运维能力,进一步拓展风力发电业务、储能业务、充电站业务、虚拟电厂业务等新能源业务领域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打造全方位、一体化的绿色能源产业链服务平台。

  其中,公司自持运营管理的光伏电站具体如下表所示(截至本报告资产负债表日):

  

  (3) 光伏EPC行业的竞争情况及行业地位

  光伏EPC行业市场参与者众多,大型光伏EPC企业凭借其规模化采购、产业链整合、资金技术方面的显著优势,在行业内占据主导地位。但公司凭借灵活的响应速度、精细化的成本管理和区域服务优势,在国内部分区域、部分细分领域具备一定的竞争优势。目前公司拥有电力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电力承装(修、试)许可二级等多项光伏EPC相关的关键施工资质,可以针对客户提出的不同需求以及多样化的施工场景,提供定制化的解决方案。凭借多年的市场积累和成功项目案例,公司在客户群体中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以前年度电站处置结算进展

  2021年公司将全资孙公司佛山市中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惠州中至正新能源有限公司、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圣坤仁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永新县海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协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各100%股权转让给天津泽裕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泽裕”)。2024年公司持续协助天津泽裕开展电站资产消缺工作,基于公司前次电站出售经验,上述股权交割过程中可能涉及电站相关税费事项正在持续处理中,各地政策未明确且存在执行差异,仍需与交易对手方核对确认公司应承担的部分。基于目前公司电站运营现状及光伏行业相关政策规定暂不涉及其他税费。如有后续政策变化,公司将对涉税事项重新评估。

  (2)新余德佑电站融资租赁业务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1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暨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子公司新余德佑太阳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余德佑”)作为承租人与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融资租赁”)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5,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0年。新余德佑2024年已将电费收费权质押给华润融资租赁、并将相关资产抵押给华润融资租赁作为交易担保;公司为本次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子公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为本次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及债权劣后承诺,承诺其对承租人的债权劣后于华润融资租赁。根据润租3号信托合同,深圳永晟持有新余德佑的股权需过户至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2024年9月6日,新余德佑太阳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工商信息已做变更,投资人变更为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但公司仍通过深圳永晟控制并主导新余德佑的生产经营。

  另有宁夏揭阳中源电力有限公司与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12月20日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CRL-ES-2024-167-L01。相应资产质押已于2024年12月20日办理,融资租赁款项于2025年1月2日放款4,000万元。

  (3)青海锦泰股权处置款的本期收回情况及强制执行进展

  2022年12月30日,兆新股份持有青海锦泰的股权已转让至青海霖航贸易有限公司,青海霖航成为青海锦泰股东。兆新股份股权过户完成后不再持有青海锦泰任何股权。为实现后续股权转让款的顺利收回,兆新股份与青海锦泰的股东青海富康矿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康矿业”)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富康矿业将其持有青海锦泰的8.8793%股权质押给兆新股份,作为后续青海霖航支付股权转让款的担保。2024年4月3日,公司与富康矿业达成约定,补充质押其持有的青海锦泰6.1207%股权,已办理完成股权质押的工商登记。截至2024年12月31日,富康矿业质押给公司青海锦泰15%的股权。

  2024年富康矿业未按协议约定时间支付股权转让款,公司管理层与富康矿业多次函件沟通,要求对方履约还款。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根据编号为(2024)深证字第36030号、(2024)深证字第36031号公证债权文书所载内容,向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请求依法确认被申请执行人即富康矿业支付债务本金人民币3.545亿元,并承担违约金、交易费用及一切合理费用。2024年12月2日,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做出执行证书((2024)深证字第 99571号),书面确认执行标的及债权情况。兆新股份可持本执行证书及本处出具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基于上述股权质押情况及强制执行计划,公司对应收富康矿业股权转让款(其他应收款)预期可能产生的信用减值损失进行了测算并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

  (4)回购深圳永晟少数股东持有股权

  2023年5月,海南润祥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人民币13,500万元现金认购深圳永晟新增注册资本11,760.5314万元,对应深圳永晟10.2021%的股权,剩余1,739.4686万元作为溢价计入深圳永晟的资本公积金。截至2023年末,海南润祥晟持有深圳永晟10.2021%的股权。

  2024年8月23日,公司基于深圳永晟全面推进电站资产融资并支持集团发展的考虑,与海南润祥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兆新股份与深圳永晟一致确定润祥晟所持深圳永晟10.2021%股权的股权价值不低于人民币15,500.00万元。基于由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深圳永晟股权价值评估报告,评估价值为164,525.32万元,兆新股份拟以人民币12,000.00万元的价格受让润祥晟持有的深圳永晟7.8984%的股权,润祥晟同意转让。2024年8月27日,兆新股份支付海南润祥晟股转款3,000万元,2024年9月11日,兆新股份支付海南润祥晟股转款9,000万元。2024年8月30日,工商变更完成。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四章 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第四十七条 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拥有的子公司股权的相关规定,对资本公积进行调整。

  (5)境外股权投资(财务性投资)及处置

  2024年3月22日,公司全资孙公司香港兆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兆新实业”)与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坚科技”)海外全资子公司Topsun USA Inc.共同签订协议购买SPV公司,即Series XIII - AV Master LLC,用于投资海外人工智能机器人1X Holding AS公司。香港兆新实业向SPV公司共支付3,085,505.70美元作为出资款,其中2,939,882.40美元用于对1X Holding AS公司的股权份额购买。2024年8月,为压降公司财务性投资占比,降低风险,确保现金流稳定,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香港兆新实业向RPower Capital Management(Cayman)Limited出售香港兆新实业持有SPV公司股权,并解除兆新股份与中坚科技签署的《上海智氪机器人有限公司合资协议》。根据SPV协议的具体规定,RPower Capital Management(Cayman)Limited按照3,161,977.70美元的价格收购香港兆新实业所持有的全部SPV成员权益。至2024年8月22日,香港兆新实业已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本次交易已完成。

  (6)深圳中小微股权处置

  2024年5月16日,兆新股份发布公告《关于拟转让深圳市中小微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公告》,为压降公司财务性投资占比和优化公司对外投资结构,同时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改善资产结构、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并提高公司发展质量,公司拟转让深圳市中小微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深圳中小微公司系由公司原实控人及往届管理层于2014年参与投资的项目。截至2023年末,兆新股份持有深圳中小微17.386%股权(其中2,200万元未做工商变更),账面价值18,073.61万元。

  2024年7月10日,兆新股份收到深圳市芸通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意向复函,同意在符合、达到条件情形下与兆新股份展开谈判、磋商及交易文件的订立及履行。2024年8月16日,兆新股份与深圳芸通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在兆新股份就本次股权转让委托深圳亿通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股权估值报告结论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兆新股份将其持有的深圳中小微14.1888%的股权及其尚未经工商登记的2,200万元增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持股期间尚未分配/支付的分红权益/分红款等全部股权附属、衍生权益及全部增资权益附属、衍生权益等)以人民币10,17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圳芸通,深圳芸通愿意受让。

  2024年8月23日,兆新股份收到深圳芸通股权转让款5,085万元。海南盈飞收到深圳芸通支付的5,085万元,备注代兆新还款。2024年8月22日,深圳中小微股权发生变更,兆新股份退出股东序列,股权变更为深圳芸通持有。

  (7)深圳日新合伙份额前期转让款回收及本期售后回购融资

  2023年12月1日深圳兆新、深圳灏月和深圳日新签订合伙份额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深圳兆新以8,800万元转让深圳日新22%股权,合同约定了转让款的付款时间:第一期:2023年12月31日前,乙方支付1,000.00万元;第二期:2024年4月30日前,乙方支付2,000.00万元;第三期:2024年6月30日前,乙方支付2,000.00万元:第四期:2024年9月30日前,乙方支付2,000.00万元:第五期:2024年12月31日前,乙方支付1,800.00万元。转让后深圳兆新持有深圳日新的份额下降至23%,转让后兆新对剩余23%的股权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处理。2023年12月收到深圳灏月股权转让款1,000万元,还有7,800万元按协议约定于2024年支付。截至2024年末,上述应收合伙份额转让款已全部收回。

  2024年11月,兆新股份与深圳市瀚澄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合伙份额售后回购协议》,约定兆新股份将深圳市日新房地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合伙份额转让给深圳市瀚澄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作价3,000万元。同时协议约定了回购安排:深圳瀚澄对合伙份额的持有期限为6个月,自兆新股份收到全部合伙份额转让款之日起算。合伙份额持有期限届满后,兆新股份须无条件回购深圳瀚澄持有的全部合伙份额,并于持有期满的当日按照本条第2款及第3款约定的金额一次性付清全额回购款项。兆新股份可向深圳瀚澄申请提前回购合伙份额,但应当提前十日以上通知深圳瀚澄并征得深圳瀚澄同意。兆新股份履行完毕回购义务后10个工作日内,深圳瀚澄应协助标的企业及兆新股份办理完毕合伙份额的过户手续。兆新股份需向深圳瀚澄支付的回购款项包括:(1)深圳瀚澄已支付的合伙份额转让款。(2)深圳瀚澄合伙份额持有期间(深圳瀚澄分期向兆新股份支付合伙份额转让款的,于兆新股份收到单笔合伙份额转让款之日起计算至兆新股份付清全额回购款的当日)的资金占用利息(利率按年化6%,日利率为6%/360)。

  协议约定了延期利息的支付规定:深圳瀚澄对合伙份额的持有期限届满前,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延长合伙份额的回购期限,并同步调整资金占用利息。若延期期限不足3个月的,则自延期之日起,资金占用利息调整为年化9%(日利率为9%/360);若延期期限超过3个月的,则延期期限超过3个月的部分按照年化12%(日利率为12%/360)的利率标准支付利息,直至兆新股份付清全额合伙份额回购款以及相关利息。原则上,兆新股份延期回购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兆新股份于2024年11月18/25/27日共计收到3,000万元,按照协议约定需于2025年5月27日前回购合伙份额。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兆新股份已支付1,500万元用于回购对应合伙份额。

  (8)非金融机构有息借款清偿情况

  2024年12月17日,兆新股份、深圳永晟与潍坊创元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可转债投资协议》,协议约定潍坊创元拟以可转债的方式对深圳永晟进行投资,即潍坊创元作为投资方先向深圳永晟提供总金额为人民币肆仟万元(¥40,000,000)的借款,并有权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间内将该笔借款转换为对深圳永晟的股权投资,从而成为深圳永晟的股东。借款期限自深圳永晟收到潍坊创元全额出借资金之日起6个月;到期一次性偿还本息;借款期限到期前,经过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协商一致,借款期限可延长一次且延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

  双方同时约定了转股条件:(1)甲方现有股东均以乙方认可的承诺函确认,(2)兆新股份实现经潍坊创元认可的产业项目落地潍坊高新区并投产达效。潍坊创元有权单方决定对上述转股条件的部分或全部进行豁免。公司认为债务期限较短,且无法确定转股份额,公司管理层计划于2025年到期前偿还该借款,因此未核算该协议中转股权利对应的价值,以4,000万元计入其他应付款,并计提相应6%利息。

  (9)与浙江千虹的诉讼

  2024年2月28日,公司与深圳永晟收到了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舟山中院”)发来的(2024)浙09民初4号案件材料(包括《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民事裁定书》等)。浙江千虹主张公司在前述增资、回购过程中未充分保障其权益,导致其预期合同利益无法实现,故请求舟山中院判令公司及深圳永晟支付违约金、赔偿其损失共计人民币167,333,788元。同时,舟山中院裁定冻结了公司持有深圳永晟出资额2,000万元的股权以及深圳永晟持有深圳市玖兆控股有限公司出资额2,000万元的股权。

  2024年8月1日,公司收到舟山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4)浙09民初4号,判决如下:1、被告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浙江千虹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3,000,000元。2、被告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浙江千虹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210,000元。3、驳回原告浙江千虹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公司、深圳永晟、浙江千虹对一审判决不服,均提起了上诉,该案件经过二审审理,公司于 2024年11月29日收到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司、深圳永晟已按照判决支付浙江千虹违约金。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16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34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其中董事陈东先生、职工代表董事朱晨瑜女士、独立董事薄静静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公直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6,292,478.26元,同比增长4.5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3,366,091.27元,同比增亏69.02%。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592,161,699.94元,其中流动资产763,502,422.14元,非流动资产828,659,277.80元;负债合计439,234,227.57元,所有者权益1,152,927,472.37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43,366,091.27元,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33,578,324.64元,2024年末合并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为-1,042,372,392.86元,2024年末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1,103,772,110.02元。公司母公司及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数。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和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书》,具体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7、会议以3票同意,4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的议案》;独立董事孙青、杨雅莉、薄静静、连莲回避表决此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意见》。

  8、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9、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监督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监督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10、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现金流量充足,满足生产经营融资需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非银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或融资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融资租赁、非金融机构借款、并购贷款等综合业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期限和利率,以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预计2025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1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的《2024年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5、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25年5月9日(星期五)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6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5月9日(星期五)14:0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9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30日(星期三)

  (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至2025年4月30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34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提案7、提案9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到会议现场登记,也可以书面通讯及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要求: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25年5月8日(8:30~12:00和14:00~17:3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34层),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34层

  联系人:赵晓敏

  联系电话:0755-86922889  86922886

  联系传真:0755-86922800

  电子邮箱:dongsh @szsunrisene.com

  邮编:518063

  5、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附件二格式自制均有效。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56,投票简称:兆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9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5年5月9日召开的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及有效期限: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16日上午11:00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34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

  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股东代表监事张闻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沫雯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6,292,478.26元,同比增长4.5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3,366,091.27元,同比增亏69.02%。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592,161,699.94元,其中流动资产763,502,422.14元,非流动资产828,659,277.80元;负债合计439,234,227.57元,所有者权益1,152,927,472.37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43,366,091.27元,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33,578,324.64元,2024年末合并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为-1,042,372,392.86元,2024年末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1,103,772,110.02元。公司母公司及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数。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4年年度报告》和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行业特点、公司规模及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亦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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