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09 证券简称:汇通控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王保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巧生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巧生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陈王保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巧生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巧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王保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巧生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巧生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409 证券简称:汇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5-016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此交易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陈王保、陈方明回避表决该议案,其他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经营的实际需求,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定价公允合理,维持了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预计的,系出于确保维持公司正常持续经营与发展之目的,预计交易额度合理、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3.2025年4月16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充分考虑了公司各类关联业务实际情况,关联交易数额符合公司2025年度经营预算。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经2023年年度股东会批准,公司2024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750.00万元,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 526.9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5年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67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安徽汇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1175098810XK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汤口路99号
成立时间:2003-07-04
法定代表人:陈王保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汽车(不含小轿车)、橡胶轮胎销售、配送、代理及咨询服务;股权投资(除专项);房屋租赁服务。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
2.合肥汇众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62771645T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佛掌路
成立时间:2004-06-03
法定代表人:陈方明
注册资本:100万元
经营范围:货物配送、仓储(除危险品)服务、货物装卸;汽车(不含小轿车)销售;劳务咨询。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陈方明控制的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王保参股的公司。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公司就上述交易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房租租赁和代收代付能源费,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公司将在预计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已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将如约继续执行,因价格调整或新增的关联交易合同授权公司管理层重新签署。
(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租赁不动产交易,租赁价格严格参考了周边厂区的市场租赁价格,符合市场定价的原则;代收代付能源费不收取溢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监事会审议并一致同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联交易事项审议通过并发表明确意见,本事项尚待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规范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内部制度的规定。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计划与正常生产经营需求相符合,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409 证券简称:汇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5-014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501,753,162.62 元,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3,109,788.94元(合并报表)。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26,03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3,015,000.00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8.63%。
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可能导致实际派发现金红利的总额因四舍五入与上述总额略有出入。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于2025年3月4日上市,上市首个会计年度为2025年,因此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409 证券简称:汇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5-015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郭凯,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中环环保、芯瑞达、劲旅环境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宗志迅,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江淮汽车、百甲科技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刘勇,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黄山旅游、安徽合力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如下: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业务规模、人员信息、投资者保护能力、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与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相关人员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公允、完整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同意公司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409 证券简称:汇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5-018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概述
(一)变更原因和时间
2023年10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明确了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规定,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度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十节相关内容。
三、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制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依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制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依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409 证券简称:汇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5-021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并于2023年9月4日生效实施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因此,公司董事会调整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丁绍成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陈方明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与戴欣苗女士、颜苏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陈方明先生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409 证券简称:汇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5-024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合计人民币2,868.07万元。本次置换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46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3,150.7704万股,发行价格为24.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6,185.63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8,329.5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7,856.04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2月2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30Z0022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汇通控股以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合肥海川汽车部件系统有限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安庆海川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合肥金兑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前,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进行投入。截至2025年2月27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244.7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5年2月27日止,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623.35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623.35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置换总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2月27日全部到位,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2,868.07万元置换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款项(尾差系四舍五入产生)。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230Z1143号)。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根据《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作出了安排,即“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需要对上述拟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则公司将用自筹资金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方案与上述安排一致。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及正常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合计人民币2,868.07万元。
2025年4月16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其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公司募投项目的使用用途和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议案。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监事会审议并一致同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核报告,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规范要求。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没有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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