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欣苗
本人作为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戴欣苗,女,1963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84年7月至2023年2月在上海财经大学任副教授;2023年4月至今担任汇通控股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截至目前,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本人任期内应出席董事会4次,实际出席董事会4次。本人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全部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对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任期内应出席股东大会2次,实际出席股东大会2次,会前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研究并认真审阅。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现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2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依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的编制、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内部控制评价等事项进行多次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财务状况,法人治理结构、内控的管理执行情况、生产经营等方面情况,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实时关注有关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对2024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4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均根据有关协议的条款进行,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报,对公司2024年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持续的关注及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披露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同时,本人了解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认为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建立了一系列的内控制度体系,逐步加强和完善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提高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目前尚未发现相关制度体系的重大缺陷。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在工作中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始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达到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薪酬的发放程序能够严格按照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始终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力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考量,并就相关问题与各方进行深入沟通,以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
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戴欣苗
2025 年4 月16 日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履职,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戴欣苗女士、独立董事颜苏先生和董事丁绍成先生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有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召集人由具有丰富会计专业经验的独立董事戴欣苗女士担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2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提交的定期报告、财务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审计中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方式等进行了讨论沟通。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督促年审会计师按照计划推进工作,协调公司配合审计工作的开展,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有序开展和顺利完成。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在年度审计工作中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同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其具备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阅公司定期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严格审核了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认为公司相关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等,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进行披露。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强化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交流,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及流程优化提出指导建议,认真听取内部审计的工作汇报,审阅内部审计报告,监督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实施,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内部审计水平发挥积极作用。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督促指导公司完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审阅内部控制报告,及时沟通发现的问题与改进方法;根据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认定结果,督促内部控制一般缺陷的整改与落实。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等方面建言献策,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了法定职责,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409 证券简称:汇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5-012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6日通过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王保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各位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案,并对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三)审议《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四)审议《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五)审议《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同意《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六)审议《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圣亮)》《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戴欣苗)》《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颜苏)》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张圣亮、戴欣苗、颜苏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听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圣亮)》《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戴欣苗)》《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颜苏)》。
(七)审议《2024年度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2024年度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张圣亮、戴欣苗、颜苏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4年度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审议《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九)审议《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十)审议《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一)审议《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501,753,162.62 元,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3,109,788.94元(合并报表)。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截至2025年4月16日,公司总股本126,03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3,015,000.00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8.6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十二)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三)审议《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同意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王保、陈方明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对此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
(十四)审议《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合计向各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十五)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制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依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六)审议《关于确认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并确认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认为,公司薪酬方案的制定能够更好地激励和调动公司董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十七)审议《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并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王保、张丽、王巧生、黄华回避表决。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认为,公司薪酬方案的制定能够更好地激励和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十八)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丽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丁绍成先生、李明友先生、吴照娟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丽、丁绍成回避表决。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十九)审议《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董事会同意调整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丁绍成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陈方明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方明、丁绍成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二十)审议《关于制定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更好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公司拟按照现行的《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全面性的梳理与制定。逐项审议情况如下:
20.1关于制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0.2关于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0.3关于制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0.4关于制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20.5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
20.6关于制定《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7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制定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及相关制度文件。
(二十一)审议《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
根据公司整体规划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将“数字化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和主体从汇通控股适当分散至全资子公司,一方面能够有效的优化资源配置,合理推进生产基地的产能扩张和业务开拓进度,提升运营效率;另一方面能够增强研发能力,有助于子公司在当地吸引研发人才,提升竞争实力。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主体的变更将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保荐机构对此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公告》。
(二十二)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并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现募集资金已经到位,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2,868.07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保荐机构对此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二十三)审议《关于2025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十四)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二十五)审议《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409 证券简称:汇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5-013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6日通过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各位监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案,并对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综上,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各项业务、各个环节的规范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有效防范。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实际运行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501,753,162.62 元,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3,109,788.94元(合并报表)。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截至2025年4月16日,公司总股本126,03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3,015,000.00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8.63%。综上,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充分考虑了公司各类关联业务实际情况,关联交易数额符合公司2025年度经营预算。同意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合计向各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确认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并确认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均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需求,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其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公司募投项目的使用用途和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议案。综上,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的规定。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业绩与财务状况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综上,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409 证券简称:汇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5-022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意制定内部治理制度,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相关制定内部治理制度的原因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公司拟按照现行的《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制定相关制度。
二、相关制度制定情况
本次制定的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适用。具体制度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特此公告。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409 证券简称:汇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5-023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控股”或“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数字化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海川汽车部件系统有限公司、芜湖金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安庆金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福州金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大连金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数字化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变更为“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徽省安庆市经开区、福建省闽侯县青口镇东南大道2号、辽宁省大连保税区”
● 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46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3,150.7704万股,发行价格为24.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6,185.63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8,329.5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7,856.04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2月2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30Z0022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汇通控股以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合肥海川汽车部件系统有限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安庆海川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合肥金兑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调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情况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情况如下:
四、变更后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合肥海川汽车部件系统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合肥海川汽车部件系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6614497887
成立时间:2007年05月23日
法定代表人:陈方明
注册资本:2,400万元
实收资本:2,400万元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始信路合肥海川汽车部件系统有限公司1号厂房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开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汽车零部件总成装配、加工;仓储配送;信息服务;车轮及配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芜湖金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芜湖金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MA8PJXC8XM
成立时间:2022年10月12日
法定代表人:陈王保
注册资本:3,000万元
实收资本:3,000万元
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山街道九华北路3-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装饰用品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三)安庆金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安庆金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0MA8QUWKN15
成立时间:2023年8月17日
法定代表人:陈方明
注册资本:4,000万元
实收资本:4,000万元
注册地址:安徽省安庆市经开区皖江高科孵化园C1栋8018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装饰用品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四)福州金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福州金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1MACHPQRM3L
成立时间:2023年5月11日
法定代表人:陈方明
注册资本:500万元
实收资本:500万元
注册地址:福建省闽侯县青口镇东南大道2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装饰用品制造;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五)大连金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大连金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42MABTU1GT9E
成立时间:2022年07月12日
法定代表人:张丽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实收资本:600万元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保税区自贸大厦815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装饰用品制造,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具体原因
公司作为主机厂的一级供应商,与主机厂具有较强的合作黏性。随着主机厂对汽车造型部件定制化需求的不断提升,公司跟随主机厂产业布局,将业务从安徽省内向全国范围拓展,通过子公司在当地的深度业务拓展,为主机厂提供前期设计、协同开发的差异化服务,因此,部分全资子公司存在适配当地业务的研发需求。
根据公司整体规划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将“数字化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和主体从汇通控股适当分散至全资子公司,一方面能够有效的优化资源配置,合理推进生产基地的产能扩张和业务开拓进度,提升运营效率;另一方面能够增强研发能力,有助于子公司在当地吸引研发人才,提升竞争实力。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主体的变更将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六、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要求,上述募投项目变更后的新增实施主体合肥海川汽车部件系统有限公司、芜湖金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安庆金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福州金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大连金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将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汇通控股、本次新增的实施主体将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七、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基于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建设内容、投资金额,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变更,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其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变更有利于汇通控股地域布局规划和产业协同,能够有效的控制成本并增加效益,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
公司本次变更实施主体后,将相应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银行、保荐机构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八、监事会、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主体变更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数字化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2025年4月16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需求,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议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监事会审议并一致同意,仅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规范要求。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与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需求相符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的实施内容和投资金额,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无异议。
九、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上市公司仅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圣亮、戴欣苗、颜苏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根据上述独立董事的任职履历以及其签署的问卷调查等文件,前述人员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因此,公司上述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独立性要求。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颜苏
本人作为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颜苏,男,1978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2006年5月至2010年6月在上海华益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担任律师;2018年7月至今在北京友恒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11年8月至今在北京工商大学,现任系主任;2020年11月至今在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2年10月至今担任汇通控股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截至目前,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本人任期内应出席董事会4次,实际出席董事会4次。本人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全部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对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任期内应出席股东大会2次,实际出席股东大会2次,会前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研究并认真审阅。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现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2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依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的编制、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内部控制评价等事项进行多次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财务状况,法人治理结构、内控的管理执行情况、生产经营等方面情况,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实时关注有关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对2024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4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均根据有关协议的条款进行,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报,对公司2024年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持续的关注及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披露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同时,本人了解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认为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建立了一系列的内控制度体系,逐步加强和完善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提高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目前尚未发现相关制度体系的重大缺陷。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在工作中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始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达到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薪酬的发放程序能够严格按照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始终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力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考量,并就相关问题与各方进行深入沟通,以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
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颜苏
2025 年4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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