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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及预计在关联银行存贷款的日常 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5-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在关联银行存贷款业务系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的资金存贷行为,利率由银行以国家相关规定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及预计在关联银行存贷款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洪兵、谭素清、谭秀连、朱疆燕回避表决该事项。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2024年度至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期间,预计在关联银行库尔勒银行及库尔勒富民村镇银行单日存款最高余额均不超过3,000.00万元。前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24年,公司在关联银行库尔勒银行单日存款最高额不超过2.37万元;新疆库尔勒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库尔勒富民村镇银行”)单日存款最高额不超过42.47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预计2025年度至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之后一年内期间在关联银行库尔勒银行及库尔勒富民村镇银行单日存款最高余额均不超过3,000.00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800761104437K

  法定代表人:刘建民

  注册资本:72,063.3838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人民东路33号(鑫望角商业广场)

  成立日期:2004年04月09日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洪兵担任其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库尔勒银行构成公司的关联方法人。

  库尔勒银行与本公司交易均能正常结算,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二)新疆库尔勒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8005564992572

  法定代表人:郭李

  注册资本:9646.900001万元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道2468号人才大厦

  成立日期:2010年08月03日

  2024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92,304.24万元、负债总额176,506.49万元、净资产15,797.76万元、营业收入4,478.11万元、净利润393.76万元、资产负债率91.79%。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库尔勒富民村镇银行8.03%股权,且公司董事朱疆燕担任其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库尔勒富民村镇银行构成公司的关联方法人。

  库尔勒富民村镇银行经营状况良好,与本公司交易均能正常结算,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预计在库尔勒银行及库尔勒富民村镇银行办理贷款、存款业务,存贷款利率由银行按国家相关规定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库尔勒银行及库尔勒富民村镇银行的股东,分别持有前述银行相应的股份,公司按照互惠互利、公平等价有偿的商业原则在经批准的额度内选择库尔勒银行及库尔勒富民村镇银行办理各项存款和贷款业务,可以一定程度上支持其各项业务的发展,同时前述银行将为公司提供更好的金融支持服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5-012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通过电话确认;会议于2025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丽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报出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经营现金流、经营业绩、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能够有效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项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编制的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能力及未来业绩增长潜力,充分考虑了公司在2025年度的经营计划和目标,具有合理性。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了《关于董事、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及预计在关联银行存贷款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属于正常资金管理行为,符合公司日常资金管理需要和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在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表决通过,相关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及预计在关联银行存贷款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基于以上并从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完整的角度考虑,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5-013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64,088,833.4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按照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82,880,000股扣除截止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5,776,030股A股股份(该部分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分红)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9,275,992.50元人民币(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69,275,992.50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23,029,848.81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92,305,841.31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53.32%。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0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69,275,992.5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40.0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经营现金流、经营业绩、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能够有效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项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盈利水平、投资者合理回报、现金流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5-016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拥有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11010141),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57人,其中合伙人175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46.53亿元,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其中电力热力燃气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本所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农信贷等三项审计业务,

  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1219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行政监管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1次。4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2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21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潇

  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审计等证券业务的审计工作,近三年签署过泰坦科技、宏英智能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涛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大信执业。承办过宁波建工、万方发展、海亮股份、洪通燃气等上市公司的审计业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洪通燃气。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郝学花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9年开始在大信工作,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质量复核。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有钱江摩托、安硕信息、洪通燃气、海峡创新等多家公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情况

  2025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2025年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与大信友好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信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服务,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的事前认可和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继续聘任其担任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没有异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5-014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

  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巴州洪通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州能源”)、哈密交投洪通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密交投洪通”)、哈密洪通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密能源”)、新疆交投洪通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投洪通”)、新疆巴州洪通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州洪通”)上述公司为公司并表范围内的直接控股子公司或间接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本次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巴州洪通、哈密交投洪通、巴州能源和哈密能源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49,300.7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预计包含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融资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25年度预计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上述期限内拟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1、上述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反担保等。

  2、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类担保,以及因日常经营发生的各项履约类担保,上述“金融机构”包括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含融资租赁公司、保理公司等)。

  3、预计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期限以实际发生时签署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4、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理人在授权有效期限内办理具体担保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

  在年度预计额度内,各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列示的被担保方,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5、在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额度及担保人与被担保人范围内,属于任何下列情形的,亦包含在本次担保额度范围之内:(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3)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任何担保;(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6、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25年4月1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担保对象情况如下:

  (一) 巴州能源

  1、企业名称:巴州洪通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3、成立日期:2019年06月24日

  4、住所:新疆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苑路洪通工业园办公楼1层1011室

  5、法定代表人:谢卫坚

  6、经营范围:对天然气储气库项目的投资;对天然气管道及其配套设施项目的投资;对天然气加气站的投资;对天然气压缩站的投资;天然气生产和供应;机动车燃气零售;其他道路运输辅助活动;批发零售:润滑油、其他化工产品、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五金(管控要素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巴州能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巴州洪通的全资子公司。

  巴州能源的股权结构:巴州洪通持股100%;其中巴州洪通股权结构:公司持股85.5%,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尉犁洪通持股4.5%,新疆科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

  8、巴州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哈密交投洪通

  1、企业名称:哈密交投洪通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3、成立日期:2020年04月30日

  4、住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建设东路20号帮农综合楼3A

  5、法定代表人:刘浪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金属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设备修理;机动车充电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燃气汽车加气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燃气经营;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哈密交投洪通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交投洪通的控股子公司。

  哈密交投洪通的股权结构为:交投洪通持股80%,哈密市天星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0%;其中公司持有交投洪通51%的股权,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9%。

  8、哈密交投洪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哈密能源

  1、企业名称:哈密洪通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3、成立日期:2018年10月25日

  4、住所:新疆哈密市第十三师二道湖工业园区

  5、法定代表人:马伟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烟草制品零售;食品销售;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高速公路服务区燃气汽车加气站经营;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新鲜蔬菜零售;新鲜水果零售;家居用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消防器材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农副产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轮胎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鞋帽零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日用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哈密能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哈密能源的股权结构为:公司持股100%。

  8、哈密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投洪通

  1、企业名称:新疆交投洪通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3、成立日期:2019年09月19日

  4、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318号七季城商住小区1栋7层办公1

  5、法定代表人:高勇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酒类经营;烟草制品零售;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桩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合成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出租;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充电控制设备租赁;美发饰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仪器仪表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集装箱租赁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食品进出口;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交投洪通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交投洪通的股权结构:公司持股51%,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9%。

  8、交投洪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巴州洪通

  1、企业名称:新疆巴州洪通燃气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3、成立日期:2009年05月26日

  4、住所:新疆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康盛路西侧、南苑路北侧

  5、法定代表人:卢成宝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食品互联网销售;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润滑油销售;日用品批发;互联网设备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鞋帽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轮胎销售;文具用品零售;农副产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消防器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巴州洪通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巴州洪通的股权结构为:公司持股85.5%,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尉犁洪通持股4.5%,新疆科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

  8、 巴州洪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六) 被担保对象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关控股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具体的担保协议,实际担保金额将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另行约定。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被担保方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董事会已审慎判断其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银行贷款为其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并且被担保方具有完善的风险评估与控制体系,公司能实时监控控股子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符合相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96,500.7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96,500.7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9.75%、49.75%,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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