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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天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5-017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17日15:0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2389弄3号普洛斯大厦9层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采取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素君主持,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整体工作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司2024年经营情况,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结果,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455,407,938.46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盈余公积328,614,551.77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361,633,127.4元,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643,312,855.24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643,312,855.24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当前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数量为38,303,300股,公司总股本4,651,885,415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为4,613,582,115股,拟派发现金红利为922,716,423.00元(含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如在2025年3月31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并合理、有效控制经营风险。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6、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在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行业方面拥有丰富的审计经验,且中审众环具有从业资格,审计人员具有上市公司年审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其投保的职业责任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整体审计的需要,经综合评估,监事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天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5-024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做出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其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并于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天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5-021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4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5日(星期五)15:00-16:00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25日前访问网址 https://eseb.cn/1n5rIr5ECly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4月25日(星期五)15:00-16: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公司2024年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5日(星期五)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 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曾超林、副总经理李亚洲、独立董事李书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周建良、财务总监胡春华。

  三、 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25日(星期五)15:00-16: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n5rIr5ECly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25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 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周建良、李晓海

  电话:021-58773690-8013

  邮箱:002532@tslyjt.com

  五、 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天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5-020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1、2024年度财务状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结果,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455,407,938.46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盈余公积金328,614,551.77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361,633,127.40元,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643,312,855.24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643,312,855.24元。

  2、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数量为38,303,300股,公司总股本4,651,885,415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后为4,613,582,115股,拟派发现金红利为922,716,423元(含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3、拟实施年度现金分红的说明

  (1)2024年11月21日,公司实施了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派发现金红利922,716,423元(含税);

  (2)2024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含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1,845,432,846元(含税);

  (3)2024年度,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515.53万股,使用资金总额10,000.2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4)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1,945,435,246元(不含交易费用),占本年度净利润的比例43.66%。

  (二)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的方案调整原则

  自2025年3月31日起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相关指标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3,463,552,056.25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3、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总额占利润分配总额的100%,占2024年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25.33%,现金分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未超出可分配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资金需求和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与所处行业的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2023年末、2024年末合并报表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394,422,049.47元、362,597.384.37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69%、0.64%。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天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5-022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否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43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6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4人次、监管措施4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项目合伙人杨旭、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艳林、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高云川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况,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项目合伙人杨旭、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艳林、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高云川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合计360万元人民币,其中,年报审计费用300万元人民币,内控审计费用60万元人民币;经公司与中审众环初步协商,2025年度审计费用暂定400万元人民币,其中,年报审计费用暂定340万元人民币,内控审计费用暂定60万元人民币,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参照市场公允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审众环最终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中审众环在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行业方面拥有丰富的审计经验,且中审众环具有从业资格,审计人员具有上市公司年审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中审众环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其投保的职业责任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能够胜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提请董事会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审众环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中审众环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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