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6 证券简称:骏成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4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01,621,335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主营业务专注于液晶专业显示领域,主要从事定制化液晶专显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TN型(含HTN型)、STN型、VA型液晶显示屏和模组以及TFT型液晶显示模组。公司秉承“持续为客户创造最大价值,为员工提供最佳的发展场所”的经营理念,产品应用于工业控制、汽车电子、智能家电、医疗健康等专显领域。公司以高精度彩膜贴附、息屏一体黑、TFT光学贴合等技术为亮点的车载大尺寸VA型液晶显示屏以及流媒体智能后视镜已经在汽车电子领域取得了一定的应用成果,目前公司已在电子烟、二轮车(含平衡车)等领域取得了市场突破,未来将进一步加大车载显示及其他专业显示领域工业品集成方向的拓展公司。
(二)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现有的采购模式、生产模式和销售模式,适合自身发展需要,符合行业特点。
采购模式方面,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采与通用材料备料相结合的采购策略,对IC、背光源、FPC 等材料,公司一般综合考虑排产订单与交货期进行按需采购;而对于液晶、偏光片、ITO 玻璃、管脚等通用原材料,公司一般会结合安全库存量、生产需求等因素进行批量采购。
生产模式方面,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体现出“小批量、多品种”的定制化特征。公司在获得客户订单后,将根据客户的定制化需求, 进行液晶专显产品的开发设计,研发试制的样件经客户检测、验收通过后,最终进行批量生产。客户根据其生产计划分批次滚动下单,生产部将综合考虑货期、原材料库存有计划地组织生产。
销售模式方面,公司主要客户分为终端产品生产商和技术服务商两类,技术服务商绝大多数为海外客户,由于公司产品“小批量、多品种”和定制化的特性,海外终端客户在采购的时候为了节约沟通成本及管理成本,需要专业的技术服务商介入。上述分类只是从客户的经营特点进行区分,公司对两类客户采取的销售模式无本质区别,均为买断式销售。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在报告期内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公司拟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购买徐锁璋、姚伟芳、徐艺萌和丹阳精易至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所持江苏新通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375.0000万股股份(占该公司截至目前总股本的75%),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因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至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作为一致行动人将持有公司超5%的股份,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2024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年3月20日,公司向深交所报送了《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相关申请文件,并于2024年3月29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4〕064号)。
2024年4月15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030004号)(以下简称“一反审核问询函”),公司组织中介机构就一反审核问询函的反馈意见进行逐项核查、落实和回复,并根据相关要求于2024年5月14日对审核问询函回复进行了公开披露。
2024年6月30日,因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需要补充提交,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深交所对本次交易中止审核;组织相关中介机构根据本次交易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审计情况对重组报告书(修订稿)及问询回复(修订稿)进行了修订,并于2024年8月16日申请恢复审核;深交所于2024年8月20日对本次交易恢复审核。
2024年9月18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030008号)(以下简称“二反审核问询函”),组织中介机构就二反审核问询函的反馈意见进行逐项核查、落实和回复,并根据相关要求于2024年9月25日对审核问询函回复进行了公开披露。
2024年9月30日,因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需要补充提交,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深交所对本次交易中止审核;组织相关中介机构根据本次交易以2024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审计及评估情况对重组报告书(修订稿)及问询回复(修订稿)进行了修订;并于2024年10月22日申请恢复审核,深交所于2024年11月4日恢复审核。
2024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自公司筹划并首次公告本次交易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积极组织交易各相关方推进本次重组工作。但鉴于本次重组事项自筹划以来,市场环境、交易周期及二级市场等情况较本次重组筹划之初发生较大变化,经公司与交易各相关方友好协商、认真研究和充分论证,基于审慎性考虑,决定终止本次重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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