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5-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实现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327,031.09元,母公司净利润为-59,299,175.89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8,841,830.03元。
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充分考虑到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拟定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4年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为:“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或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6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为负数,且2022-2024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也为负数,同时考虑到公司正处于研发投入和业务拓展的重要阶段,当前以及未来发展需要保持充足的资金,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及流动资金需要,保障公司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本年度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当前市场形势等因素,兼顾了股东整体利益和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规范,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本方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5-012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量数据”)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5号)核准,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向8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25,752,89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00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0,540,46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198,071.8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2,342,388.14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11月25日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812号《验资报告》。
2、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本表及下文中各项目合计数值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如有不同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海量数据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学知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并于2021年12月24日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惠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上述签署的《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8日、2023年5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又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保荐机构均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投资理财收益合计人民币金额为452.6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2024年度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专项报告,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海量数据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海量数据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附表1:
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5-016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产品。
●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一、 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产品。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5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11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25,752,89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00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0,540,46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198,071.8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2,342,388.14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11月25日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812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产品,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五)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购买的单个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二、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产品。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与拟提供理财产品的理财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项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保荐机构及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 风险分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二) 风控措施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现金管理的产品仅限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短期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12个月内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合理预计,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在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的规定,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及监事会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5-018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议案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公司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期起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本次变更前后的会计准则
1、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准则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5-013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或“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4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270,337.3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220,459.5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50,183.34万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35,481.21万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2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傅智勇,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芬,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樊文景,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签署挂牌公司审计报告8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58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4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费用金额,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致同所的实际工作情况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最终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市场情况及工作量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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