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86 证券简称:致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本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及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的其它融资方式,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
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发生的贷款金额,实际贷款金额将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借款金额为准。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要在上述范围内选择申请贷款的金融机构及综合授信额度,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银行综合授信合同》及《借款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合理利用信贷额度,进一步增强营运资金储备,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符合公司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301486 证券简称:致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22号)的批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17.03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截至2023年7月7日止,本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17.0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57.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54,939,498.00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不含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165,692,067.32元,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89,247,430.68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518Z0096号)。
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5,493.95万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不含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16,569.2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8,924.74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38,706.91万元。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3年7月17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64,952,958.28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983,123.11元,共计370,936,081.39元。
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4年2月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深圳西可实业有限公司52%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13,000.00万元人民币收购深圳西可实业有限公司52%股权。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8,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现阶段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回报。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现金资产,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资金使用安排具备合理性。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发行的期限为一年以内的结构性存款)。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上述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相关要求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及现金管理业务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授权有效期与上述额度有效期一致。
(五)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进展情况。
(七)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的本金和收益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八)其他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发行的期限为一年以内的结构性存款),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及其他正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3、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等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保荐机构。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六、审议程序和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保荐机构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开展,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相关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301486 证券简称:致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4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交易工具和交易品种: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外汇衍生产品或组合,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套期保值、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业务。
3、交易场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4、交易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5、履行的审批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风险提示: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但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履约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含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该资金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大量的出口业务,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减少财务费用,公司拟适当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外汇衍生产品或组合,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套期保值、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业务。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额度、期限、资金来源及授权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总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上述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进行该投资的情况。公司外汇衍生品必须以公司或子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由其授权相关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四、外汇衍生品业务的风险分析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履约风险:公司会选择拥有良好信用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作为交易对手,履约风险较小。
3、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属于内控风险较高的业务,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管理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公司审计部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6、公司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理预案,以及时应对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
五、外汇衍生品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审议程序和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保荐机构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期间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衍生品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汇兑收益,锁定汇兑成本。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了投资决策的审批程序,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致尚科技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5、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301486 证券简称:致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5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25年4月18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内容,公司将于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下午15:00至17:00,在全景网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陈潮先先生、董事会秘书陈丽玉女士、财务负责人张德林先生、保荐代表人温波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进行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提前访问https://ir.p5w.net/zj/,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301486 证券简称:致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6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等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根据评估和分析的结果判断,公司部分资产已经发生了减值,应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合计1,715.13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表计提金额以负数列示,转回金额以正数列示。
二、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计提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本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等,公司考虑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①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②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③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④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允地反映2024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及信用减值准备1,715.13万元,减少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1,715.13万元,计提结果已经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301486 证券简称:致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7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5年5月9日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9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30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马山头社区致尚科技园A栋一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上述议案经公司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2、议案10.00、议案11.00、议案12.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独立董事庞霖霖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并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均已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填写附件三《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并采取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务必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有效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到场。邮件或电子邮件须在2025年5月7日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办公室,或发送至公司邮箱。
2、登记时间:2025年5月7日9:00-12:00,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马山头社区致尚科技园A栋一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邮编:518106
联系人:陈丽玉
电话:0755-82026398
传真:0755-82026366
邮箱:ir@zesum.com
5、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附件一: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贵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对下列议案表决如下(在相应表决下打“√”)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委托人应在表决结果栏内的“同意”“反对”“弃权”之一栏内打“√”。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486
2、投票简称:致尚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三: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专人送达、邮寄、发送电子邮件到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1486 证券简称:致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8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及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及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
公司作为境内上市的企业,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自2024年度开始执行该规定。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变更,且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4年度开始执行该规定,将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对列报前期最早期初财务报表留存收益的累计影响数为0,对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301486 证券简称:致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9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致尚科技”)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近日,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投资产品,在安全可控的范围内努力提高收益。
2、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四、本公告披露前十二个月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2025年4月18日,公司过去12个月内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且尚未到期的余额共34,000万元,本次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相关凭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301486 证券简称:致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0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庞霖霖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 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庞霖霖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第三十二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庞霖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庞霖霖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5年5月9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一、 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庞霖霖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庞霖霖先生,198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9月至2009年3月任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会计,2009年3月至2011年3月任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2011年3月至2012年3月任福建省华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2年5月至2020年5月历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部项目经理、高级经理、业务董事,2020年5月至2020年9月任五矿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执行总经理,2020年10月至今任职于深圳市睿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深圳市睿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庞霖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二、 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 征集事项
征集人针对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1、《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7)。
(二) 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公司、核心团队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征集人不接受与其投票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三) 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 征集对象:截至2025年4月30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2、 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5年4月30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3、 征集期限: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5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4、 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征集行动。
5、 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①委托表决权的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表决权的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表决权的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表决权的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马山头社区致尚科技园A栋一层
邮政编码:518106
联系电话:0755-82026398
公司传真:0755-82026366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表决权的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6、 委托表决权的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或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审核。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 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 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 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 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7、 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8、 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9、 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 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 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 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庞霖霖
2025年4月18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三)
附件: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全文、《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庞霖霖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本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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