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H股)
股票简称:长飞光纤(A股)、长飞光纤光缆(H股)
股票代码:601869(A股)、06869(H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Draka Comteq B.V.
注册地址:Schieweg 9, 2627AN Delft
通讯地址:Schieweg 9, 2627AN Delft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5年4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飞光纤”)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长飞光纤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于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需求考虑而减持上市公司H股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 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同时不排除在未来12 个月内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H股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23.73%下降至20.00%。信息披露义务人仅持有上市公司H股股份,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上市公司A股股份。
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二、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4月17日通过香港联交所大宗交易方式出售上市公司28,246,771股H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73%。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注册文件及其翻译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及其翻译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Draka Comteq B.V.
授权代表(签字):Dennis Marks
日期:2025年4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Draka Comteq B.V.
授权代表(签字): Dennis Marks
日期:2025 年4月1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Draka Comteq B.V.
授权代表(签字): Dennis Marks
日期:2025年4 月17日
证券代码:601869 证券简称:长飞光纤 公告编号:临2025-019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A股
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A股股份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57.53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2,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及2025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4)及《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5-018)。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5年4月18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A股股份1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3%,回购最高价格为人民币30.9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人民币29.83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642,624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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