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25-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08 号)(以下简称“批复”),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9 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2023年4月18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以分期发行公司债券。
公司在取得批复后积极推进本次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事宜,但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公司资金需求和其他融资渠道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公司未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的24个月内实施首期债券发行事宜,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到期自动失效。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批文到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截至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