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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 公告

  股票代码:A股:600663            股票简称:陆家嘴               编号:临2025-007

  B股:900932                              陆家B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子公司为并案审理原告)

  ● 涉案金额:上海东袤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袤公司”)诉请上海德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普文化”)返还标的房屋并赔偿共计2,421.22万元(暂计金额);德普文化诉请公司、东袤公司及相关主体连带赔偿解约损失共计62,960.95万元;两案经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并案审理,一审判决结果为责令德普文化搬离标的房屋、向东袤公司支付租金、占用费暂计1,402.71万元,东袤公司向德普文化支付装修改造补偿款3,600.00万元等。

  ●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尚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后续进展及最终判决结果仍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跟进事项进展并根据规则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3年7月,因德普文化拒付租金、违规装修改造等重大违约行为,东袤公司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德普文化返还房屋,并支付欠付租金及违约金等共计2,421.22万元(暂计金额),案号:(2023)沪0115民初81418号。

  2023年9月,德普文化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东袤公司及相关主体连带赔偿因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所造成损失合计62,960.95万元,案号:(2023)沪01民初133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85)。

  2024年2月,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将(2023)沪01民初133号案件移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移送后案号:(2024)沪0115民初27030号。

  2024年7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裁定(2023)沪0115民初81418号案件与(2024)沪0115民初27030号案件合并审理。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经过开庭审理,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一审判决书(2024)沪0115民初27030号,判决如下:

  一、原告(并案审理被告)上海德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搬离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3号259号仓库、269号仓库、270号仓库并将上述房屋返还给被告(并案审理原告)上海东袤置业有限公司;

  二、原告(并案审理被告)上海德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支付被告(并案审理原告)上海东袤置业有限公司自2021年12月27日至2023年3月27日期间的租金8,227,060.51元;

  三、原告(并案审理被告)上海德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支付被告(并案审理原告)上海东袤置业有限公司自2023年3月28日至2025年1月2日的占用费5,800,000元;自2025年1月3日起,按照15,040.33元/日标准,计算至上海德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

  四、第三人(并案审理被告)上海德普置地集团有限公司对于原告(并案审理被告)上海德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第二项、第三项中的付款义务向被告(并案审理原告)上海东袤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五、被告(并案审理原告)上海东袤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并案审理被告)上海德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补偿款36,000,000元;

  六、第三人(并案审理第三人)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并案审理被告)上海德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租赁保证金2,522,160元;

  七、驳回被告(并案审理原告)上海东袤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八、驳回原告(并案审理被告)上海德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094,331.09元,由上海德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872,531.09元,上海东袤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21,800元;司法鉴定费1,120,000元,由上海德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560,000元,上海东袤置业有限公司负担560,000元;开庭费818元,上海德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409元,上海东袤置业有限公司负担409元。

  (2023)沪0115民初81418号案件受理费162,860元,由上海东袤置业有限公司负担47,874元,上海德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德普置地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14,98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上海德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德普置地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尚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后续进展及最终判决结果仍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此外,根据2023年3月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家嘴集团”)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陆家嘴集团保证,就东袤公司因交割日(2023年7月10日)前的事由而产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或其他事项导致的任何或有负债或被追究法律责任致使东袤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则由陆家嘴集团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因此,陆家嘴集团具有相应合同义务就最终判决结果向东袤公司进行补偿。

  公司将及时跟进事项进展并根据规则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已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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