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践行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国常会指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公司制定“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推动“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现将公司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推进产业生态化布局,强根基筑优势
公司持续发力构建产业一体化的生态布局。面对新能源产业巨大的发展机遇,叠加行业调整、市场竞争加剧,依托深厚的行业积淀与发展经验,公司进行全面战略升级;基于全球不同区域资源禀赋,不断拓展资源储备,强化战略安全保障,构建起覆盖“原矿资源-原矿粗炼-原料精炼-新能源材料制造-终端循环回收”的产业链生态;在此基础上,打造覆盖全球的产品供应和服务体系,整合全球要素服务全球客户,显著增强市场竞争力。
二、坚持技术创新与产业链协同,构建产学研新生态
公司凭借多年在电池正极材料及前驱体领域的研发积累与技术沉淀,依托完善的产业化平台,积极与国内外顶尖高校开展深度合作,较快构建起现代化的自主研发体系。随着人工智能、人形机器人、低空飞行器等新能源全新应用场景的不断涌现,以及固态电池、钠离子电池等电化学储能技术的革命性发展,公司在固态电池用超高镍三元前驱体、第四代高容量磷酸铁前驱体及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层状氧化物与聚阴离子钠离子电池用前驱体及正极材料、低空飞行及人形机器人所需超高压四氧化三钴等领域持续发力,继续保持公司在新能源材料行业的技术和产业化优势。
三、共享经营成果,积极回报投资者
1.分红情况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90%。公司2023年及2024年具体分红情况如下:
公司2023年度共计派发现金股利77,248.92万元(含税),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9.68%。公司2024年中期分红,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60,460,461.52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025年4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于2025年5月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分红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股数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将严格执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政策,将继续根据所处发展阶段,统筹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增加现金分红频次、优化分红节奏,持续提升股东回报水平,落实打造“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持续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2.回购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9,000万元(含),截至2024年8月16日,公司完成购买回购股份数量为6,873,880股,成交总金额289,981,112 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截止2025年3月31日,公司回购股份数量为11,521,739股,成交总金额423,985,893.01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股份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表明对公司业务态势和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加强投关管理,建设多元化沟通渠道
2025年3月,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市值管理制度》,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切实保护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在2023-2024年度信息披露考评中,公司信息披露考评为A。公司将持续加强投资者沟通,树立市场信心,通过常态化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现场调研、投资者邮件及专线等多种形式积极与投资者沟通,让投资者充分认知公司所处的行业特征、公司业务等有助于投资者决策的信息。公司亦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披露信息,帮助投资者提升对公司的认知,丰富投资者参与公司的治理机会和渠道。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心,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共同促进资本市场积极发展。
未来,公司将持续筑牢“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加强投资者沟通交流,积极强化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积极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进一步提升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5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暨累计分红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实施分红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股数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数(以下简称“总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预期及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如下:
一、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66,910,021.7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72,325,016.2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年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97,232,501.62元,2024年度公司报表实现可供分配利润为1,369,677,520.14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4,699,791,727.28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等有关规定,基于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良好预期,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为更好地回报广大投资者,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实施分红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股数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若以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即:2025年4月12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916,227,855股为基数测算,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29,842,027.8元(含税)。自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前述总股数由于股份回购等情形而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024年度,公司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为590,302,489.32元(含2024年度中期分红金额260,460,461.52元);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总金额238,975,256.60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以下简称“回购注销”)的总金额为0元。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及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计总金额为 829,277,745.92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6.53%;其中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预计总金额为590,302,489.32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0.24%。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均进行现金分红,且累计分红金额超过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注:本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包括2024年度中期分红260,460,461.52元。
四、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合法、合规、合理。
公司2023年、2024年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金额合计分别为842,282,388.77元、2,575,325,504.15元,分别占对应年度总资产的1.35%、3.53%,未达到公司总资产的50%以上。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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