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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5-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2025年4月16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

  

  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5-16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2.80元/股(含)。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4亿元,回购价格上限62.8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369,426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3%;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3亿元,回购价格上限62.8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777,07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8%。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经取得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承诺向本公司提供股票回购贷款,贷款比例不高于股票回购金额的90%,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2、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4、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无明确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相关风险提示

  (1)存在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存在回购期限内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情况,导致本次回购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情况,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状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等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价格上限为62.80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价、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于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4亿元,回购价格上限62.8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369,426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3%;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3亿元,回购价格上限62.8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777,07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8%。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经取得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承诺向本公司提供股票回购贷款,贷款比例不高于股票回购金额的90%,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资金总额上限4亿元,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资金总额下限3亿元,如公司董事会授权的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假设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4亿元,回购价格上限62.8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369,426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3%;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3亿元,回购价格上限62.8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777,07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8%,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以目前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08.2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01.77亿元,货币资金为45.02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0.65%。假设此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根据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的1.92%、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93%,占公司货币资金的8.89%,占比均较小。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且自有资金较为充足,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事宜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本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武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本公司股票2,68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其余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股份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收到董事长马新强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函》。马新强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经自查,提议人马新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行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在股份回购完成后,公司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授出或转让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在回购期限内,在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资金总额下限3亿元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市场情况等综合因素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6、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已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4)。

  2025年4月19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2025年4月16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5)。

  三、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资金储备、资金规划及银行回购专项贷款情况,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五、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本次回购实施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如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六、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存在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存在回购期限内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情况,导致本次回购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情况,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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