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2 证券简称:京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5年4月18日(星期五)14:00
2、 召开地点: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民企总部35号楼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李璟瑜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76,126,7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00,000,000股的31.74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56,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00,000,000股的30.4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0,126,7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00,000,000股的1.3418%。
(二)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0,126,7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00,000,000股的1.34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00,000,000股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0,126,7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00,000,000股的1.3418%。
(三)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4,751,4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11%;反对1,27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2%;弃权10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751,4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668%;反对1,27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19%;弃权10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13%。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4,759,0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27%;反对1,28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9%;弃权8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759,0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046%;反对1,28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45%;弃权8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09%。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4,759,1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28%;反对1,26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7%;弃权10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759,1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051%;反对1,26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28%;弃权10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21%。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4,902,2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28%;反对1,20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1%;弃权2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902,2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161%;反对1,20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42%;弃权2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7%。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4,760,6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31%;反对1,26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3%;弃权9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760,6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125%;反对1,26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86%;弃权9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89%。
(六)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74,880,2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2%;反对1,18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3%;弃权5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880,2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068%;反对1,18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66%;弃权5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6%。
(七)逐项审议《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7.01、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74,858,1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36%;反对1,15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0%;弃权11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858,1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970%;反对1,15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81%;弃权11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50%。
议案7.02、审议通过《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74,722,0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50%;反对1,31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1%;弃权9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722,0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207%;反对1,31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11%;弃权9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82%。
议案7.03、审议通过《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74,725,2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56%;反对1,27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0%;弃权12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725,2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366%;反对1,27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08%;弃权12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26%。
(八)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事、高管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4,692,8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88%;反对1,38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3%;弃权5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692,8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757%;反对1,38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65%;弃权5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9%。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4,734,5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76%;反对1,27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8%;弃权12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734,5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828%;反对1,27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25%;弃权12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4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郭光文、徐志娇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