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18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根玉路与南明路交汇处华宏信通工业园4栋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唐娟女士主持召开。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11日(星期五)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0人,代表股份82,39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68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81,948,7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8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2人,代表股份446,6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9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3人,代表股份996,6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55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1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2人,代表股份446,6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94%。
(二)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张潇扬律师、李稚宁律师在会议现场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问题,依法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37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9%;反对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79,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42%;反对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54%;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5%。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0 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37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1%;反对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0,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45%;反对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54%;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阎磊先生、梁华权先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述职。
提案3.00 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37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8%;反对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9,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41%;反对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54%;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5%。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4.00 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3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0%;反对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0,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45%;反对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54%;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2%。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5.00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37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3%;反对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74,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926%;反对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35%;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38%。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6.00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36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1%;反对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67,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301%;反对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94%;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5%。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7.00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3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7%;反对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6,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66%;反对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29%;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5%。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8.00 关于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32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3%;反对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4%;弃权2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29,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475%;反对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25%;弃权2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9.00 关于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84,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199%;反对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304%;弃权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8,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865%;反对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32%;弃权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03%。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所涉关联股东陈志杰、陈玮钰、唐娟、珠海国汇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中天智科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提案10.00 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32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0%;反对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4%;弃权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28,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371%;反对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25%;弃权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04%。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潇扬律师、李稚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4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定期)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定期)会议以及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4,500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同时,由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1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较2023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为14.37%,未到达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将对11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和170名激励对象第一个限售期所涉及的509,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14,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514,0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514,000元。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 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根玉路与南明路交汇处华宏信通工业园4栋
2、申报时间: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6月2日,工作日:9:00-11:30,14:00-18:00
3、联系人:夏群波
4、联系电话:0755-86267201
5、联系电话:genbyte@genbytech.com
6、邮政编码:518132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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