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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 公告

  证券代码:300436        证券简称:广生堂        公告编号:2025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18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福州高新区乌龙江中大道7号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创新园二期16号楼13F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国平先生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2人,代表股份67,121,3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14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5,131,2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89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7人,代表股份1,990,0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49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7人,代表股份1,990,0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4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7人,代表股份1,990,0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495%。

  (八)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651,6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02%;反对347,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82%;弃权1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3984%;反对347,7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4762%;弃权1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253%。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包含10个子议案,逐项表决)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636,2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773%;反对346,0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56%;弃权1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6246%;反对346,0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3908%;弃权1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846%。

  2.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637,4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791%;反对345,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52%;弃权13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6849%;反对345,7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3757%;弃权13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394%。

  2.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565,6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21%;反对345,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52%;弃权20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0770%;反对345,7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3757%;弃权20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472%。

  2.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566,1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29%;反对349,4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07%;弃权20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1022%;反对349,4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5616%;弃权20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362%。

  2.5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592,1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16%;反对320,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779%;弃权20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4086%;反对320,7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1195%;弃权20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719%。

  2.6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591,6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08%;反对320,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779%;弃权20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3835%;反对320,7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1195%;弃权20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970%。

  2.7募集资金投向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591,1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01%;反对320,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779%;弃权20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3584%;反对320,7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1195%;弃权20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221%。

  2.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565,6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21%;反对346,0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56%;弃权20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0770%;反对346,0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3908%;弃权20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322%。

  2.9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566,1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29%;反对320,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779%;弃权23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1022%;反对320,7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1195%;弃权23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783%。

  2.10发行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566,1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29%;反对320,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779%;弃权23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1022%;反对320,7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1195%;弃权23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783%。

  本议案下10个子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658,6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07%;反对300,6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80%;弃权16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7502%;反对300,6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1095%;弃权16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403%。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567,1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43%;反对320,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779%;弃权23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1524%;反对320,7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1195%;弃权23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281%。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566,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40%;反对320,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779%;弃权2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1424%;反对320,7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1195%;弃权2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381%。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568,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70%;反对318,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749%;弃权2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2429%;反对318,7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190%;弃权2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381%。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566,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40%;反对319,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764%;弃权23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1424%;反对319,7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692%;弃权23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884%。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568,5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64%;反对318,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749%;弃权23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2228%;反对318,7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190%;弃权23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582%。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566,1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29%;反对321,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794%;弃权23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1022%;反对321,7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1697%;弃权23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281%。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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