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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5-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少陵路19号公司207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8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柄皓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2人,实际参会董事12人,其中董事项君先生书面委托副董事长王礼全先生代为出席。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报告期内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赋予董事会的职责,认真、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决议的实施,不断规范公司治理。全体董事认真履责、勤勉尽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运作的规范性尽到了应尽的职责。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依据经济和行业发展形势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对2024年经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并提出2025年经营目标及发展规划,并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听取了《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2024年度经营层有效、充分地执行了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严格规定和要求,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决策提供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及其提交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董事会负责,审议财务报告、关联交易等议案,指导公司审计工作,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全面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后,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从公司治理、服务民生、安全管理、可持续发展、员工责任、社会责任6个主要方面,对公司2024年度社会可持续发展情况进行系统梳理和总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编制形成了《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以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88,89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66,667,000.00元(含税)。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的规定,公司拟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4)。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和2025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和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经综合分析2025年公司面临的内、外部经济环境,结合2025年生产经营工作安排,编制了2025年度财务预算。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分项议案表决情况:

  1.与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王柄皓、邵晓峰、周昕回避表决。

  2.与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王礼全、项君回避表决。

  3.与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徐林回避表决。

  4. 与成都千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王礼全回避表决。

  5.与其他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确保公司更换后表具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及预计未来使用寿命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自2025年5月1日起将居民用户到期表具更换费用由一次性计入期间费用变更为按10年摊销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完成了基于2024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评价并编制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委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考核结果的议案》

  按照《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结合2024年度公司业绩、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业绩、个人民主测评及领导班子民主测评等情况,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绩效表现进行了考核,董事会同意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考核结果。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在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履职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考评的基础上,提出的2024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人力资源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人力资源管理思路、人员及工资总额预算等内容。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安全工作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安全生产工作思路、重点工作、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等内容。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核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后,一致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参与2025年第12届世界运动会火炬制作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作为能源支柱型企业,受邀参与支持火炬传递相关活动(含火炬制作),火炬制作费用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通过公开招投标的形式完成火炬制作后,移交成都世运会执委会。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5月9日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确定2025年5月6日为股权登记日。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7)。

  三、备查文件

  1、成都燃气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成都燃气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3、成都燃气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公司代码:603053                                                  公司简称:成都燃气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总股本(利润分配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准)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天然气行业基本情况、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

  当前,全球天然气市场供需整体宽松,LNG贸易量增长,受地缘政治、气候变化、经济复苏等复杂因素影响,天然气价格波动频繁,能源转型加速。国家加强逆周期调节,经济稳中有进,天然气市场供需形势宽松,多项指标创历史新高。一方面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推进,资源保障能力增强,另一方面国家政策促消费市场回升,天然气消费重回快速增长,2024年天然气表观消费量4260.5亿m?,增量约300亿m?,增速约8%。新版《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发布,多类项目列为优先类,提振市场信心。发电与交通领域为需求增长主力,气电新投产装机近1800万千瓦,带动用气需求增长约23%;LNG重卡虽受补贴政策影响,但新增上牌量创新高,达17万辆,交通用气增长约18%。“放开两头,管住中间”的天然气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改革迈出关键一步。干线管输价格形成机制由“一线一价”“一企一率”逐渐调整为“一区一价”。成立上海、重庆等多个天然气交易中心,交易方式更加灵活。

  “十四五”末期,我国天然气行业处于从快速增长向稳定增长的过渡阶段,需求端仍保持增长,但不同领域增速存在差异;供应端稳步增长,基础设施持续完善,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化,行业整合加速。

  (二)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业政策对所处行业的重大影响

  2024年3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等联合发布《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24)》,该办法围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展开规范,涵盖特许经营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包括项目的发起、实施机构确定、特许经营者选择、协议签订、履行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旨在促进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健康有序发展。

  2024年5月,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编制)范本(2024 年试行版)》,作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编制的参考样本,对协议的结构、条款等进行规范,为相关项目的协议签订提供指引。

  2024年5月,四川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请抓紧做好2024年城市地下管网管廊建设改造“两重”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预通知》,主要是更新改造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城市燃气、供热老化管道和设施。重点支持内容包括:一是建筑区划内居民共有的燃气立管、庭院管道和设施,居民户内更换燃气橡胶软管、需加装的燃气安全装置;政府所属燃气市政管道、厂站和设施;专业经营企业所属燃气管道及设施;燃气管道重要节点的监测、预警、处置等智能物联感知设备安装。二是政府所属、建筑区划内居民共有或所有、专业经营企业所属的城市供热老化管道和设施。

  2024年6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对天然气的利用进行全面管理,明确天然气利用的领域、优先顺序,规定天然气利用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以及对天然气消费的调控和监管措施等,旨在优化天然气资源配置,促进天然气合理高效利用。

  2024年7月,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成都市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分类施策实施管道外围病害治理。按照争取申报中央资金项目迁改一批、管网及设备以旧换新升级一批、统筹地方财政资金迁改一批、纳入城市更新改造一批、企业自筹资金迁改一批、依法拆违处置一批原则,有序采取迁改线路或拆除占压建(构)筑物等方式消除安全隐患。有序实施老旧病害管道更新改造,分年度制订燃气管道改造计划,力争对20年以上的病害燃气管道“应改尽改”“动态清零”。

  2024年8月,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天然气发电两部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天然气发电两部制电价有关事项进行明确,旨在充分发挥天然气调峰发电机组顶峰调节、备用兜底作用,推动构建多能互补、水火互济的新型能源体系,支撑四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促进清洁能源消纳。

  2024年8月,成都市住建局发布《成都市城市更新行动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补助资金补助范围为符合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城市更新行动项目库工程建设,包括对城市燃气、热力、给排水、电力等城市地下管网及附属设施实施更新改造,地下管线普查与隐患排查,因地制宜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提升城市地下管网整体水平等。

  2024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发布《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就近开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旨在推动能源转型,确保能源安全新战略的实施。核心在于统筹谋划安全替代,供需有序替代,多元融合替代,以及科技引领创新替代。到2025年,中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目标为11亿吨标煤以上,至2030年达到15亿吨标煤以上,支撑碳达峰目标。

  2024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作为能源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涵盖能源开发、利用、节约、储备、安全等多个方面,对能源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等进行顶层设计,规范能源市场秩序,保障能源安全,推动能源可持续发展。

  (一)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城市燃气输配、销售,城市燃气工程施工、综合服务及综合能源等业务,报告期内无重大变化。公司核心业务是在特许经营权或独家经营区域范围内的城市燃气运营业务,包括城市燃气输配、销售,城市燃气工程施工。公司城市燃气运营业务的主要经营区域位于成都市绕城区域内、高新区部分区域、东部新区部分区域、郫都区部分区域、新都区部分区域、温江区部分区域及新津区、金堂县部分区域、龙泉驿区部分区域。母公司主要负责天然气统一采购及绕城区域内、高新区部分区域的天然气销售及天然气安装;金堂分公司主要负责金堂县部分区域天然气销售及天然气安装;参控股子公司新创燃气、凯能燃气、新繁燃气、大丰燃气、威达燃气、唐昌燃气、华新燃气、成天燃气、空港燃气主要负责新都区、温江区、郫都区、新津区、龙泉驿区和东部新区的部分区域天然气销售及天然气安装。除天然气销售及安装,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集公司及孙公司彭州蜀元亦经营车用天然气充装业务。

  (二)经营模式

  1.天然气销售业务

  公司通过从上游天然气生产及销售单位(主要为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采购气源后,经过公司建设或运营的天然气支线管道、门站、储配站、各级输配管网,向居民、商业、工业和加气站等终端用户销售。燃气配气价格受到所在地政府物价监管部门的监管。

  2.天然气安装业务

  公司开展天然气安装工程服务的对象包括民用户、非居民用户及改造用户。公司与客户签订安装合同后,将工程劳务发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公司进行施工。施工单位主要提供劳务,工程类主要材料由公司提供。施工过程中,公司负责监督和验收工作,施工单位负责具体施工。

  3.综合服务业务

  公司基于燃气主业,以满足客户需求为导向,提供相关的产品与衍生服务的业务,主要包括:厨电燃热(即燃气具及设备等销售业务)、安居(即居民采暖配套业务、定制化安装、居民报警器及自闭阀销售等业务)、保险代理等业务。

  4.综合能源业务

  综合能源业务方面,公司坚持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融入到生产经营过程中,按照“市场化、轻资产、控风险”的指导思路,以“轻资产”模式,采用综合供能、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托管等方式,辅以碳交易、碳中和服务,拓展分布式能源项目。

  交通能源业务方面,紧抓城市交通能源转型机遇,全方位推动加气站向多元化、高效能方向转型,力争扭亏为盈,并对现有项目进行科学整合与优化。另一方面,精准定位“两区(居民小区、办公区域)、三中心(商业核心区、工业聚集区、休闲度假区)”,大力挖掘自有场站充电桩项目潜力,积极探索加氢等创新业务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527,373.02万元,同比增加10,090.70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875.23万元,同比减少3,737.82万元,降幅7.10%。公司销气量较上年同期增长6.42%,全年向经营区域供应燃气共计18.03亿立方米。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5-016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的相关规定,将居民用户到期表具更换费用由一次性计入期间费用变更为按10年摊销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5年5月1日起执行,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的相关规定,将居民用户到期表具更换费用由一次性计入期间费用变更为按10年摊销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5年5月1日起执行,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公司已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会计估计进行变更,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企业据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信息、积累更多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会计估计变更的依据应当真实、可靠。

  根据 2021年1月6日国办函发布的〔2020〕129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以及第(六)款规定,燃气企业承担燃气表的维修维护、到期表具更换等费用,且不得向用户收费。公司为用户更换的表具系公司经营所必须的投入,能够持续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流入。

  根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577-2012膜式煤气表检定规程》第7.5.1条,对于最大流量不超过10m/h,以天然气为介质的燃气表的使用年限一般不超过10年,并结合公司过往期间燃气表的正常使用、更换情况,公司燃气表安全使用期限可以达到10年。

  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将居民用户到期表具更换费用由一次性计入期间费用变更为按10年摊销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财务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对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因居民用户到期表具更换费用调整,预计减少公司2025年度费用支出约1511.13万元,实际金额以公司实际开展以及年度审计机构审计数据为准。

  (三)假设运用该会计估计对公司近三年的影响

  经测算,假设会计估计变更日前三年(即2022年至2024年)公司运用该会计估计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行业标准文件,且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表具更换列入长期待摊费用核算政策,将居民用户到期表具更换费用由一次性计入期间费用变更为按10年摊销计入长期待摊费用进行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修订涉及的会计估计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管理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获得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5-017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9日  14 点00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武侯区少陵路19号成都燃气总部大楼2楼201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9日

  至2025年5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且需逐项表决。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子议案7.01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子议案7.02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子议案7.03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及地点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4年5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4:00)到成都市武侯区少陵路19号成都燃气董事会办公室(708室)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

  3、公司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4年5月8日17:00,信函、传真、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或/和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28-87059930

  传真:028-87776326

  邮编:610041

  联系人:杨剑峰、冯欣豪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成都燃气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5-013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截止2024年12月31日,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781,667,503.82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88,890,000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66,667,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54.56%。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形式的分配方案。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上市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现披露以下指标: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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