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 2025-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积极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7.24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批准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5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5-029)。
公司曾于2025年3月18日披露《关于2025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17)且该预案项下的回购方案(以下简称“2025年第一次回购股份方案”)尚待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影响2025年第一次回购股份方案的继续审批及获批后的独立实施。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4月18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回购公司A股股份,回购股份数为379,300股,占公司截至本公告日总股本的0.0131%,回购最高价格人民币52.95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人民币52.52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人民币20,008,733.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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