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阳煤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5-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和《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4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 主要产品的收入、产量及销量实现情况
备注:表中销售收入为不含税收入。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公司化工产品均为市场价格公开的成熟产品,销售价格变动趋势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一致。2024年1-12月公司主要产品价格同比均不同程度下跌,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1-12月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销售均价)
(二)2024年1-12月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1、煤炭采购价格较去年同期下降11.07%;
2、工业盐采购价格较去年同期上涨5.27%;
3、动力电采购价格较去年同期下降9.34%。
三、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阳煤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5-013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5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于2025年4月17日在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双塔西街7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到会董事为:马军祥、朱壮瑞、孙燕飞、赵哲军、孙晓光、高峰杰、王东升、李文华、金安钦)。
(五)公司监事知晓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报告需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上向全体股东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母公司本年实现的净利润为4,956.56万元,年初未分配利润-498,539.84万元,本年末未分配利润-493,583.28万元。
鉴于公司2024年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马军祥先生、孙燕飞先生、赵哲军先生、孙晓光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130万元(含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阳煤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5-014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监事对本次监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5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
(三)本次监事会于2025年4月17日在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双塔西街7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会监事5人,实际到会监事5人(到会监事为:常来保、李志晋、徐炜、赵春波、张大岭)。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后认为:
1.《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出具本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公司参与《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常来保先生、李志晋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130万元(含税)。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阳煤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5-015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客观公正、定价公允,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利益。且该等关联交易在公平合理、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进行,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营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马军祥先生、孙燕飞先生、赵哲军先生、孙晓光先生依法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关联监事常来保先生、李志晋先生依法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本次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表决此事项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委员会对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发表如下审核意见:本次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涉及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在审议表决此事项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基于资源地域分布、降低交易风险、稳定销售渠道、避免同业竞争等因素考虑,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在原材料采购、提供劳务、化工产品销售、接受劳务等方面存在日常关联交易。该等交易在公正、客观、价格公允的基础上体现了互惠协同效应,促进了本公司的平稳运营。本公司在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基础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表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2.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3.存款本金额度
2024年实际发生均未超过存款本金额度。
二、关联方介绍和履约能力分析
(一)关联方关系
(二)履约能力分析
前述关联方均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公司,其经营状况稳健,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前述关联方的交易有充分的发生合理性,且其交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规,有利于维护公司稳定生产经营,有益于公司股东权益的保护。
三、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允、平等自愿的原则,有国家定价或执行国家定价的,依据国家定价或执行国家规定;若无国家定价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价格做相应调整;如无适用市场价格,双方交易条件参考与其他独立第三方交易的条件。
公司关联交易始终遵循了公平、公正、定价公允的原则,未侵占任何一方利益。且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和整体利益,维护了所有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阳煤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5-018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期限不得超过10年。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通过招标方式拟选聘立信中联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变更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董事会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0月31日(由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4)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205-1
(5)首席合伙人:邓超
(6)人员信息:2024年末合伙人48人,注册会计师2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37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6,610.50万元,按照审计、咨询及其他业务分类,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9,936.74万元;按照是否证券类业务分类,其中证券业务收入12,850.77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8家,审计收费总额2,438.00万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中联根据有关规定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000万元,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近三年(2022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其中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2022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春华,1999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2018年开始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曹宇辰,2021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参与过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光,2011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2019年开始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立信中联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对应的收费标准及投入时间确定。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130万元(含税)。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审计机构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审计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11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不存在已委托前任审计机构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审计机构的情况。
(二)拟变更审计机构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国有企业因业务需要拟继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超过8年的,应当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前期审计质量、股东评价、监管部门意见等情况,在履行法人治理程序及内部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10年。”
信永中和已连续11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不能继续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通过招标方式拟选聘立信中联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与信永中和、立信中联均进行了沟通说明,前后任审计机构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鉴于公司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审计机构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对拟聘任的立信中联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诚信纪录、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一致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中联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公司代码:600691 公司简称:阳煤化工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因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预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所处化工行业景气度不及预期。在世界经济通胀、地缘政治动荡、国际贸易冲突加剧等复杂国际政治经济环境下,国内经济增速平缓,预期减弱、有效消费需求不足。受大宗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行业竞争加剧及下游需求不足影响,公司部分主要产品售价出现明显下滑。具体行业情况分析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四)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的相关内容。
(一)公司的主要业务
公司是集煤化工、盐化工、精细化工、热电联产、化工装备等为一体的化工企业,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及化工装备设计、制造、安装、开车运行、检修、维保、检测、服务等。
公司主要产品有:尿素、聚氯乙烯、丙烯、离子膜烧碱、三氯化磷、双氧水等。产品主要用于农业和化工行业。
(二)公司的经营模式:
1、生产方面:公司以煤炭、盐为主要原材料,以电力、蒸汽作为能源,通过气化、合成、变换等制造工艺进行物理、化学反应,获得尿素、烧碱以及PVC等化工产品。
2、采购方面:公司以统一管理的模式,对化学品、备品备件等各类物资实行集中采购,相关运输业务实行集中管理。通过有效管理,充分发挥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提高了市场议价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在市场供需紧张的情况下,有力保障了生产企业原辅材料供应。
3、销售方面:公司持续深入推进产品集中销售的营销模式,以取得市场话语权为抓手、形成规模效益为目的,将原重叠市场区域重新整合,形成工业客户、农业市场、出口集港三者相辅相成的渠道格局,实现了尿素产品统一销售、统一定价、统一资源调配的模式,产品售价向优势区域进一步靠拢,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同时,公司尝试部分产品实施线上平台竞价销售,通过平台竞价的充分竞争,实现公司效益最大化。
(三)公司产品市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所处化工行业景气度不及预期,受大宗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行业竞争加剧及下游需求不足影响,公司主要产品售价均出现明显下滑。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产量:尿素158.26万吨,聚氯乙烯25.06万吨,丙烯13.80万吨,离子膜烧碱40.05万吨,三氯化磷8.53万吨,双氧水23.87万吨。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08.95亿元,比上年同期136.21亿元减少27.2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1亿元,比上年同期-13.66亿元减亏6.85亿元。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阳煤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5-016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根据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则的规定,本次变更属于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免于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执行以上会计政策。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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