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39 证券简称:高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二)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重新表述。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539 证券简称:高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0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度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49,546,351.5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元(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85,92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103,671股,实际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为183,816,32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6,763,265.8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66.06%。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36,763,265.8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34,160,999.37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70,924,265.17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27.45%。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36,763,265.8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66.06%。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数据及指标如下表:
注:公司于2023年4月上市。根据规定,公司上市不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以公司上市后的首个完整会计年度作为首个起算年度。因此上表数据仅填列2024年度数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方案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全体董事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长远发展需要。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539 证券简称:高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2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2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2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38.22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26,890.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337.80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6,552.60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4月13日出具了《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2900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重大违规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监管情况
2023年4月,公司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栖霞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迈皋桥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中支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京高华传感科技有限公司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迈皋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4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新增全资子公司苏州紫芯微电子有限公司、北京高星华辰传感科技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高华研发能力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2024年8月14日公司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栖霞支行分别与全资子公司苏州紫芯微电子有限公司、北京高星华辰传感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上述协议,保证专款专用。除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港支行补充流动资金专户31200188000044555因专户于2023年10月13日注销,公司与该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亦相应终止外,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7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4年5月15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2024年8月,公司分别在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开立的理财产品专用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包括收益凭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将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以上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9日、2024年8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开立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2024-024)。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投项目尚未建设完成,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为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2024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新增全资子公司苏州紫芯微电子有限公司、北京高星华辰传感科技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高华研发能力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同时对应新增苏州工业园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同时,结合募投项目建设进展和实际资金需求,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共计4,000万元对前述两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进行项目建设,每家子公司借款金额均为2,000万元,借款期限均为3年,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也可以提前偿还,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发生之日起计算。本次借款的金额将全部用于实施“高华研发能力建设项目”,不作其他用途。除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外,募投项目“高华研发能力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均不发生变化。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2.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结合募投项目“高华生产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高华生产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根据募投项目“高华研发能力建设项目”的实际建设与投入情况,2025年4月17日分别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高华研发能力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3.使用超募资金回购股份
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24年9月13日,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所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00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的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8日、2024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m)上披露的《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30)及《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7)。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468,6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8.00元/股,最低价为19.7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34,160,999.3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2025年3月14日公司已完成回购,实际回购股份2,103,6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440,345.7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股份回购专户余额已于2025年3月26日转回超募资金专户。
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高华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认为: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
特此公告。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附表1: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4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688539 证券简称:高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4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分别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高华研发能力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2号)同意,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2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38.22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26,890.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337.80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6,552.60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4月13日出具了《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29005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人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IPO”)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与投入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下列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公司于2022年完成该募投项目的备案、审批等手续,并开始起算建设周期,但IPO前因公司经营资金较为紧张,考虑到IPO审核周期和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日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为确保日常经营平稳有序,有序开展研发工作并控制了研发费用的投入进度。IPO后,公司立即全面启动和实施该募投项目。
2、公司于2024年新设成立两家全资子公司苏州紫芯微电子有限公司和北京高星华辰传感科技有限公司,并于2024年8月新增两公司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华研发能力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具体见《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为提升研发资金使用效果,两公司分别从自身人员配置、研发专长等实际情况考虑,调整相关在研项目的投资进度,导致部分研发项目的完成日期顺延。
2024年,公司研发费用总额为65,281,859.39元,较上期增幅为31.25%,占营业收入比例上升至18.88%。募投项目“高华研发能力建设项目”的延期未影响公司整体研发工作的开展和技术能力的提升。
为严格把控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长期发展及产业布局的要求,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未发生变更,不存在变更或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并基于审慎性原则,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高华研发能力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不存在变更或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539 证券简称:高华科技 公告编号: 2025-008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17日在公司5楼511会议室以现场及线上方式召开,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维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各项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总经理带领公司员工,协调各个部门展开工作,在技术研发、产品、市场和组织建设等方面均取得稳健发展。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本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长远发展需要。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关联方向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满足公司各项业务顺利进行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确保资金来源渠道畅通并加强融资成本控制,提高资金运营效率,因此同意本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李维平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并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全体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直接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公司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与实际经营情况而做出的,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李维平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李维平、佘德群、陈新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2)。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4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障投资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4年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
本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本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本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独立董事徐峥女士、黄庆安先生、蔡磊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董事会确认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事项。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6)。
特此公告。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539 证券简称:高华科技 公告编号: 2025-013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收益凭证等)
● 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6亿元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现金管理已经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现金管理选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产品,但由于影响金融市场的因素众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募集资金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5年5月15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和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闲置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2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20万股。公司每股发行价格38.22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26,890.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337.8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6,552.60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4月13日出具了《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29005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项目实施子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相关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2)。
3、公司部分超募资金和募集资金现阶段存在短期内暂时闲置的情况,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
(四)投资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的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的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本金及对应的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5年5月15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同时,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增加股东回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包括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收益凭证等产品,此类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风险较低的产品。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539 证券简称:高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6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2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栖霞大道66号高华科技5楼511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3日
至2025年5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高华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和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护照办理登记。
3、股东或代理人也可通过信函方式办理登记手续,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2025年5月22日12:00前送达,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二)现场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5年5月22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栖霞大道66号高华科技5楼511会议室
(三)注意事项
1、参与股东或代理人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原件。
2、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日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陈新、刘佳
联系电话:025-85766153
联系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栖霞大道66号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39 证券简称:高华科技 公告编号: 2025-011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2024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03,338.1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2,989.4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2,048.30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70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97.76万元。公司属于制造业行业,中兴华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行政监管措 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1次。48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4人次、行政监管措施4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 纪律处分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洋,2015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开始在中兴华执业,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潘跃天,202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杨丽,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从事证券服务业多年,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最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兴华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对中兴华的人员信息、从业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认为中兴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在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及其他鉴证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中兴华已购买职业保险,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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