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08 证券简称:财通证券 公告编号:2025-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1.72元/股
● 回购股份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部分A股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9日,公司收到董事长章启诚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函》。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董事长提议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披露的《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进行表决,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本项议案。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2.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3.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6个月;
2.公司最近1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5.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 股股份。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将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实施完毕。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用途: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
3.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5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1.72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28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截至本公告日期总股本的0.28%;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1.72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56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截至本公告日期总股本的0.55%。(注:以上拟回购股份数量是以回购价格上限11.72元/股进行测算的,如实际回购价格根据市场交易情况低于11.72元/股,拟回购股份数量将相应增加,例如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一交易日的价格7.43元(2025年4月14日收盘价)测算,回购股份比例将提高至0.43%-0.87%。)
本次股份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九) 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1,417.5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56.77亿元,自有资金存款为84.8亿元。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41亿元,归母净利润14.72亿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亿元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自有资金存款的比例分别为0.21%、0.84%、3.54%,占比较低。根据上述财务数据,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整体良好,结合公司稳健经营、风险管控等因素,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2025年4月9日,公司董事长章启诚先生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提议公司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之后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出售。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出售完毕,未实施出售的股份将被注销。
(十四)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有序、高效开展回购股份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框架和原则下,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上述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专用证券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7258417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1108 证券简称:财通证券 公告编号:2025-014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
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回购A股股份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5年4月15日)登记在册的前10大股东和前10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2025年4月15日)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
二、 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2025年4月15日)前10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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