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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投资目的: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 交易品种、对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交易对象为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非关联方机构)。

  ● 投资金额: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金额为期限内任一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授权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以投机和非法套利为目的,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时将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以日常生产经营需求为基础,但仍可能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履约风险、法律风险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涉及海外多个国家,经营中外币收付汇、外币存贷款金额较大。随着公司境外业务的持续拓展,汇率和利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日益增大,为有效规避和应对汇率波动等对公司带来的风险,减少对经营的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以及为有效利用外汇资金满足融资需求,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以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为基础,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因此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具有必要性。

  (二)交易品种及对象

  交易品种:本公告所称外汇衍生品是指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产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等。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

  交易对象: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非关联方机构)。

  (三)交易金额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申请交易金额为期限内任一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授权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四)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借贷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五)交易期限

  与公司基础业务交易期限相匹配,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额度可滚动循环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六)授权事宜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前提下,公司同时提请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行使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决策权限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实施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及附件《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提示

  (一)市场风险: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会造成外汇衍生工具较大的公允价值波动;若汇率走势偏离公司锁定价格波动,存在造成汇兑损失增加的风险。

  (二)信用风险:公司在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交易对方在合同到期无法履约的风险。

  (三)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审批及操作或未充分理解外汇衍生品信息,从而可能导致外汇衍生品交易损失的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安排可能会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

  (五)法律风险:公司在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操作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交易损失。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必须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资和套利交易。并对交易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决策程序、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

  (二)按照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须具有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或借贷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外汇衍生品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业务经营。

  (三)公司将加强对外汇汇率和利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外汇衍生品业务的风险敞口,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或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四)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和监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运作情况,包括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会计核算情况、制度执行情况等。

  (五)鉴于公司开展以上业务的目的,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从事外汇衍生品业务时,慎重选择公司交易人员。

  (六)加强对公司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具体业务经营为依托,是为减小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而采取的主动管理策略,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不以投机和非法套利为目的,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的会计处理为准。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6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春光科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根据上述议案,公司将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共计1,259,27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全部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644.9325万股减少至13,519.0050万股,注册资本也将相应地由人民币13,644.9325万元减少至人民币13,519.0050万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债权申报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金华市金磐开发区花台路1399号公司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5年4月19日至2025年6月2日(9:30-12:0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杨勤娟

  4、联系电话:0579-82237156

  5、联系邮箱:cgzqb@chinacgh.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7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同时有1名激励对象因严重违反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公司需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259,27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相应减少1,259,275股,注册资本相应减少人民币1,259,275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3,644.9325万股变更为13,519.0050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3,644.9325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3,519.0050万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以上事实,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上述变更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指定人员办理上述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章程修订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全部事宜。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9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金磐开发区花台路1399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9日

  至2025年5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5年4月1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5)以上文件报送以2025年5月8日17:00以前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25年5月8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金华市金磐开发区花台路1399号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等自理。

  2、联系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磐开发区花台路1399号公司证券部。

  3、联系人:杨勤娟

  4、联系电话:0579-82237156

  5、联系传真:0579-89108214

  6、电子邮箱:cgzqb@chinacgh.com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0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下午16:00-17: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7日(星期三)至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cgzqb@chinacgh.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春光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5月14日下午16:00-17:00举行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以下简称“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下午16:00-17: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3、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陈凯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吕敬先生、独立董事张忠华先生、董事会秘书翁永华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下午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7日(星期三)至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cgzqb@chinacgh.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1、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2、联系电话:0579-82237156

  3、传真:0579-89108214

  4、邮箱:cgzqb@chinacgh.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公司代码:603657                                                  公司简称:春光科技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橡胶和塑料制品行业,细分行业为清洁电器软管行业。公司主要从事清洁电器软管配件及整机ODM/OEM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中清洁电器整机ODM/OEM产品主要包括有吸尘器、洗地机、扫地机器人、布衣清洗机、除螨仪等。全球吸尘器等清洁电器市场的消费需求是推动公司吸尘器软管、配件及整机ODM/OEM产品销售规模变化的主要因素。

  据海关数据表明,2024年中国出口吸尘器数量累计达16,647万台,金额累计为4,233,717万元,与去年相比均有所增长。同时,据奥维云网(AVC)监测数据显示,2024年中国清洁电器行业销售额423亿元,同比增长24.4%,零售量3,035万台,同比增长22.8%。具体来看,2024年1-9月累计清洁电器同比仅增长11.0%,2024年10-12月累计清洁电器同比增长46.2%,由此可见,国家推行的“以旧换新”政策对清洁电器的高增长起到了极大的刺激作用。近几年国内清洁电器软管配件及整机ODM/OEM行业,伴随着下游市场需求增长,获得了较快的发展,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软管及配件产品呈现系统化、多样化、高端化发展趋势。整机业务企业为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维持并提升自身盈利能力与竞争力,也正积极寻求或深化上游产业的发展机遇。

  鉴于国际贸易形势复杂多变,为有效规避国际贸易政策变化带来的经营风险,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开始在东南亚等人力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设立制造基地。不过,国内完善的产业配套、便利的基础设施、庞大的制造业基数,使得国内吸尘器等清洁电器制造产业链从中期视角来看,在全球分工中依旧占据不可替代的地位。

  目前全球吸尘器的消费和使用主要集中于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这些地区消费者对吸尘器的使用习惯以及更新换代需求,奠定了全球吸尘器需求基础。与此同时,随着国内大众对健康和环保意识的逐步提高,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关注家庭清洁卫生和空气质量,这为清洁电器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需求。此外,近几年国家对智能家电和绿色家电产业给予的政策支持与鼓励,也为清洁电器行业发展拓展了更大的空间。

  公司主要从事清洁电器软管、配件及整机ODM/OEM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通过在原料开发、结构方案设计、专用设备研制、模具开发、产品供应、售后服务等方面形成的完善服务体系,致力于为清洁电器制造商提供多元化、系统化、定制化的软管、配件及整机的解决方案。公司软管及配件产品主要应用于吸尘器等清洁电器领域,并已逐步延伸至挂烫机、洗碗机和户外清扫工业除尘系统等领域。

  经过多年经营积累,公司凭借强大的技术创新能力、齐全的产品品类、优质的客户资源积累、优秀的解决方案能力、合理的生产基地布局、高效的管理模式和完善的品质管控体系,在清洁电器软管行业处于技术领先地位。随着近几年下游客户市场需求的稳定增长,公司的业务规模和竞争优势也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公司经营模式如下:

  1、采购模式

  公司设有采购部负责原材料等采购工作,并制定了规范的采购流程与管理制度。公司销售部门在获取客户订单并录入ERP系统后,系统会根据订单产品种类及数量自动生成物料需求单,采购部根据生产计划和不同物料的采购周期制订采购计划。公司建有合格供应商名录,采购部根据原材料采购计划向合格供应商进行询价及议价,在确定供应商后下达采购订单并组织采购,所购原材料经品管部检验合格后入库。

  2、生产模式

  公司软管及配件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公司销售部门根据客户订单约定的交货安排制订出货计划,计划部根据客户订单及出货计划制订生产计划单,生产部根据生产计划单组织各车间进行生产。公司的软管及配件产品主要原材料为聚乙烯类、PVC、筋条、ABS和增塑剂等。公司对原料进行自主研发和改性,优选出合理的配方后由造粒车间根据客户的定制化要求进行聚合,再由软管车间和配件车间分别进行软管与配件产品的生产制造,最后由组装车间进行成品组装。

  公司清洁电器整机业务主要采用ODM/OEM生产模式,对于品牌商成熟定型的产品公司承接业务后,公司主要通过OEM模式进行生产;对于品牌商拟推出的新品,在品牌商完成产品及业务定位后,公司通过计算机辅助设计、原型机/工程机生产、BOM表成本核算等环节,将客户的产品概念转化为各个功能部件的具体结构样式、材料选型、功能参数等,并进行小批量试制。在试生产结束后,客户与公司将对样品及其制造过程进行进一步优化,形成最终的成品方案,由公司负责生产落地。

  3、销售模式

  公司软管及配件产品销售采取直销模式,公司内贸部、外贸部分别负责国内、国际客户的市场开拓、订单跟踪与客户关系维护。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以吸尘器为主的清洁电器领域,系戴森、鲨科、必胜、胡佛等知名品牌的指定供应商。根据品牌企业的要求,公司将软管及配件产品销售给其指定的吸尘器ODM/OEM厂商后,由ODM/OEM厂商制造成吸尘器整机后销售给吸尘器品牌企业。

  公司清洁电器整机业务客户主要为国内外清洁电器龙头品牌,公司销售人员利用软管及配件业务积累的优质客户资源进行开发并维护,主要通过邀请客户参观、试生产、洽谈订单等方式逐步获取客户的信赖及订单。在收到订单后,公司会逐层审批并结合自身产能情况判断订单是否能如期交付;订单完成后,销售人员通过持续跟踪客户反馈,对采购、生产、研发环节进行不断优化,从而降低生产成本,同时提升客户满意度。

  全球清洁电器市场的消费需求受人口增长、经济水平提升、人们对于室内环境质量要求增加、 健康及环保意识提高等多重因素驱动影响。同时吸尘器应用领域已不仅局限于地面清洁,还包括床垫清洁、家具吸尘、汽车吸尘、宠物清洁等多个应用场景,推动了整体吸尘器市场的需求。而全球吸尘器市场的消费需求将会进一步推动影响吸尘器软管配件以及整机ODM/OEM产品的销售规模。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参见“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的相关内容。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6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5年4月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颜芳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泄露报告信息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春光科技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报审计等工作,并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内控制度的健全。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能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全资子(孙)公司的担保,是在保障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以及《春光科技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的相关规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由于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故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同时有1名激励对象因严重违反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本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并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回购股份的全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7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此次利润分配预案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382,961,746.77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以截至2025年3月31日为例,按照公司总股本136,449,32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025,300股后的134,424,025股为基数计算,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4,704,840.88元(含税);2024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20,094,699.2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24,799,540.08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73.25%。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金额0元。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因集中竞价方式回购的2,025,300股股份不享受利润分配的权利。

  3、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如上表所示,本次利润分配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春光科技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春光科技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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