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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证券代码:605208           证券简称:永茂泰          公告编号:2025-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9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68,926,998.4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外的其他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9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止2025年4月17日,公司总股本329,94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400,028股后的股本为329,539,97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852,058.908元(含税)。

  2024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37,193,587.22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50,045,646.128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7,509,624.41元)的比例为133.42%。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金额为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12,852,058.908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4.26%。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存在差异化分红。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截止2025年4月17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共400,028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因公司正在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分批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目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部分的标的股票,将在确定参加人员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办理非交易过户,最终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份数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准。

  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方案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发展阶段、投资者合理回报、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性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5208           证券简称:永茂泰          公告编号:2025-024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审计的工作量,公司支付给天健所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0万元(含税)、内控报告审计费用20万元(含税)。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定价原则及实际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天健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在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天健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天健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2025年4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天健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中,天健所能够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客观、公允地独立进行审计,实事求是地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同意本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5208           证券简称:永茂泰          公告编号:2025-026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套期保值

  ● 交易品种:铝、铜、镍、硅及其他符合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主业经营需要的品种

  ● 交易工具:期货合约

  ● 交易场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及其他境内合规且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期货交易所

  ● 交易金额:预计动用的保证金上限为10,000万元人民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

  ● 本次套期保值预计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存在期货价格发生与公司预判趋势相反方向波动的风险,存在期货和现货基差拉大的风险,存在因不能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的风险,存在交易品种流动性降低导致无法以预定价格成交的风险,存在因交易对手方到期不履行合约导致无法进行实物交割的风险,存在因流程执行偏差、违反职业道德、系统故障及其他外部事件导致操作不当、操作失败的风险,存在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重大变化或公司对规则、流程执行不到位导致期货市场大幅波动或公司违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开展期货交易的目的是套期保值。公司主营汽车用铝合金和汽车零部件业务,需采购原材料纯铝、废铝、硅、铜、镍等,其中纯铝、硅、铜采购主要参考长江有色金属网、上海有色网等价格,新废铝采购基本按照纯铝市场价格乘以一定的系数确定,旧废铝采购主要通过参考废铝市场报价;公司铝合金产品定价主要参照长江有色金属现货市场、上海有色网、上海期货交易所等关于铝合金所含元素的报价,并考虑损耗、合理利润等因素,汽车零部件定价主要考虑原材料、人工、制造费用、合理利润等因素,其中铝价作为产品定价的基价,铝合金基价主要按月度铝均价执行,汽车零部件基价按月度、季度、半年度或年度铝均价执行。因此,公司日常经营中存在因大宗商品市场价格大幅波动导致的公司采购成本上升、库存价格下跌等生产经营风险,公司拟通过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控制并降低采购成本和锁定利润,保持公司盈利稳定,降低公司主营业务风险。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中采购、销售规模,公司测算开展套期保值预计动用的保证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为10,000万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为60,000万元,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三)资金来源

  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包括铝、铜、镍、硅及其他符合公司及子公司主业经营需要的品种。

  2、交易工具为期货合约。

  3、交易场所为上海期货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及其他境内合规且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期货交易所。

  4、交易类型:

  (1)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对预期采购量或预期产量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预期原材料采购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预期产成品进行空头套期保值;

  (2)对已签订的浮动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原材料采购合同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产成品销售合同进行空头套期保值,对浮动价格贸易合同进行与合同方向相同的套期保值;

  (3)对已签订的固定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原材料采购合同进行空头套期保值、对产成品销售合同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已定价贸易合同进行与合同方向相反的套期保值;

  (4)对已持有的现货库存进行卖出套期保值。

  (五)交易期限

  本次授权在交易额度范围内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同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控制并降低采购成本和锁定利润,控制主营业务风险,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目的。但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仍存在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在公司锁定期货价格后,其后续价格可能发生与公司预判价格趋势相反方向的波动,可能导致采购锁定价格高于最终市场价或销售锁定价格低于最终市场价,另外,期货和现货基差也可能因市场波动而拉大,导致公司未达到套期保值目的,存在给公司主业经营造成损失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如持仓期货大幅亏损,可能存在因公司资金划拨延迟、不能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损失;如交易品种流动性降低,公司无法及时以预定价格成交,导致交易结果与预定方案偏差较大,从而带来损失。

  3、信用风险。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到期如拟进行实物交割,存在因交易对手方不履行合约而给公司带来的损失。

  4、操作风险。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强、复杂度高,如业务和内控流程执行偏差、员工违反职业道德、发生信息和交易系统故障及其他外部事件导致操作不当、操作失败,可能导致部分交易品种、规模、期限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不匹配,从而导致部分交易不符合套期保值要求或者造成损失的风险。

  5、法律风险。期货品种所在行业监管政策,以及期货或套期保值监管规则发生重大变化,或对相关监管规则、公司内控流程执行不到位,可能导致期货市场发生大幅波动或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出现违规风险。

  (二)风控措施

  1、专业人员配备。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由业务、交易、内控、财务、信披、决策等不同职能的人员负责,各司其职,对现货及期货价格及套期保值策略进行相对专业的判断和设计,并控制风险、规范核算和披露。

  2、管理制度。公司制定了《套期保值管理制度》,明确了各部门职责、业务流程和止损限额等风控措施。

  3、决策程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并根据保证金和合约价值上限确定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日常执行中,需由不同部门申请或审核后,提交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决策。

  4、报告制度。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制度》规定了现货、期货交易及套期保值盈亏信息汇总并定期报告的流程,以便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及时掌握进展。

  5、风险监控措施。公司内控部门负责关注和评估各类风险,将风险信息定期发送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并与相关部门拟订交易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发生重大风险时,及时做出预警,与相关部门拟订风险处置方案并执行。

  6、止损限额。公司设定:期货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或者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将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加总后的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且绝对金额超过800万人民币,为亏损预警线;达到10%且超过1000万元,为止损平仓线。

  7、其他措施。公司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规模,要求用于套期保值的期货数量、期限不得超过销售计划或合同、订单对应的现货数量、期限。对于因市场、政策等其他原因导致实际销售减少或销售计划缩减,从而出现超出销售用量之外的现货库存,需要开展现货库存的卖出套期保值时,用于套期保值的期货数量、期限不得超过库存现货数量和卖出期限。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控制并降低采购成本和锁定利润,保持公司盈利稳定,降低公司主营业务风险。但同时,也存在期货价格可能发生与公司预判价格趋势相反方向的波动,导致采购锁定价格高于最终市场价或销售锁定价格低于最终市场价,或者部分期货交易品种、规模、期限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不匹配,导致部分交易不符合套期保值要求,从而未达到套期保值目的的风险。

  (二)会计处理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但如发生期货价格走势与公司预判趋势相反,可能导致套期保值采购锁定价格高于最终市场价或销售锁定价格低于最终市场价,公司将采取平仓止损措施,或者部分期货交易品种、规模、期限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不匹配,导致部分交易不符合套期保值要求,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进行会计处理。

  特此公告。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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