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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额度调剂及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381        证券简称:永臻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永臻科技(滁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臻滁州”)、永臻科技(芜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臻芜湖”)。被担保人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金额:40,000万元人民币。系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之间互相调剂。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为永臻滁州提供的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金额为不超过44,900万元;为永臻芜湖提供的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金额为不超过22,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永臻滁州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8,000万元(不含本次);公司已实际为永臻芜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7,500万元(不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额度范围之内。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方永臻芜湖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基本情况

  1、永臻芜湖

  为了满足公司整体的经营和发展需要,近日,公司为永臻芜湖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繁昌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为了满足公司整体的经营和发展需要,近日,公司为永臻芜湖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2、永臻滁州

  为了满足公司整体的经营和发展需要,近日,公司为永臻滁州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琅琊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为了满足公司整体的经营和发展需要,近日,公司为永臻滁州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为了满足公司整体的经营和发展需要,近日,公司为永臻滁州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为了满足公司整体的经营和发展需要,近日,公司为永臻滁州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9,9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及本次担保调剂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5年2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求,同意公司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220,000万元。期限为自该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永臻芜湖、永臻滁州提供的担保,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永臻滁州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8,000万元(不含本次);公司已实际为永臻芜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7,500万元(不含本次)。

  根据被担保方的业务需求,公司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管理层在授权有效期内调剂使用。本次调剂担保额度的调出方、调入方均为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的子公司,具体调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在前述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之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永臻芜湖

  1、公司名称:永臻科技(芜湖)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2MA8NHUBQXK

  3、成立日期:2021年12月17日

  4、法定代表人:周军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6、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繁昌经济开发区纬八路99号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制品研发;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耐火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经营状况

  单位:万元

  

  注:2023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永臻芜湖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方,其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永臻滁州

  1、公司名称:永臻科技(滁州)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71MA2UA38CXG

  3、成立日期:2019年11月13日

  4、法定代表人:汪献利

  5、注册资本:46,000万元人民币

  6、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泉州路199号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制品研发;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耐火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经营状况

  单位:万元

  

  注:2023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永臻滁州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方,其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永臻芜湖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繁昌支行

  保证人: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期限: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12,000万元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保证人: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期限: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10,000万元

  (二)永臻滁州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琅琊支行

  保证人: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期限: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10,000万元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

  保证人: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期限: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20,000万元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保证人: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期限: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5,000万元

  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保证人: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期限: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9,900万元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永臻芜湖、永臻滁州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支持,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具有充分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发展。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及发展需求,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能够及时掌握被担保方的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在可控制范围之内,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发展规划。

  以上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审议通过,担保金额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25,792.33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公司对外担保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2.95%。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中美元按2025年4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公布的相关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381         证券简称:永臻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的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文件要求作出的,不涉及对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对公司2024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报表均无相关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本次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的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文件要求作出的。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无影响,使2023年度财务报表中销售费用由19,208,812.10元调整为17,951,236.25元;主营业务成本由4,746,604,797.65元调整为4,747,862,373.50元。该项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发布的《解释17号》文件以及2024年3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及2024年12月发布的《解释18号》文件,规定了“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的内容,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颁布文件的要求作出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依据《解释17号》变更的具体情况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17号》文件,就“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执行解释17号对2024年度财务报表无相关影响。

  2、依据《解释18号》变更的具体情况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18号》文件,就“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采用《解释18号》相关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无影响,对2023年度比较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2024年度开始分别执行《解释17号》规定的“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和《解释18号》规定的“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的内容,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新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解释17号》《解释18号》等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解释17号》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解释17号》的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文件要求作出的,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对公司2024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报表均无相关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解释18号》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解释18号》的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文件要求作出的。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无影响,使2023年度财务报表中销售费用由19,208,812.10元调整为17,951,236.25元;主营业务成本由4,746,604,797.65元调整为4,747,862,373.50元。该项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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