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5-028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5年4月8日以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17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帆先生召集和主持。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法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支付2024年度审计报酬及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对续聘2025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过程中,表现出较好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运行情况,内部控制体系健全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监事会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3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求,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遵循了“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况。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监事会认真核查了公司本次核销资产的相关情况,认为本次核销资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核销后将更有利于真实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董事会关于本次核销资产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本次核销资产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5-029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涉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83.50万元,期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1,110.14万元。
鉴于公司2024年度出现亏损,结合公司2025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由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为保证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拟订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本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资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5-031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告格式:第十三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等规定,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68号),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46,633,418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46,633,41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6,745,647.70元,扣除支付的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543,098.0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7,202,549.62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3月23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3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支出294,373,496.83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25,487,699.15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5,449,480.95元,银行手续费等支出8,342.41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收到投资收益合计8,846,403.09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67,116,594.42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2021年4月16日,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大道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湾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12月9日,公司已与全资子公司上海金桥智行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大道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重大问题。《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漕河泾支行隶属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支行,三方监管协议乙方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支行;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信泰富广场支行隶属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三方监管协议乙方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湾支行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未扣除的发行费用3,786,476.51元,扣除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7,202,549.62元。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94,373,496.83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548.7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自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之日(2020年4月28日)至2021年5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5,487,699.15元,具体投资及拟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1〕7183号《关于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审核确认与实际情况相符。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意见。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不适用。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和2024年,公司结合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对部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再次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上述延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金桥信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金桥信息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桥信息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附件1
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是否达到预计效益”指截至2024年末整个项目累计实现效益是否达到累计预计效益的情况。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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