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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702                                                 公司简称:华峰铝业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董事会决议,2024年度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截至 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98,530,6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9,559,18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4.60%。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公司所属行业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铝板带箔,主要分为铝热传输材料(复合料、非复合料)、电池料和冲压件制品。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有色金属压延加工(C325)”之“铝压延加工行业(C3252)”。

  铝压延加工业是将电解铝(主要是铝锭)通过熔铸、轧制或挤压、表面处理等多种工艺及流程生产出各种铝材的过程。铝材按照加工工艺的不同又可以分为铝轧制材和铝挤压材,合计可占到铝加工材产量的85%以上。其中,铝轧制材一般指铝板、铝带、铝箔,铝挤压材一般指铝型材、铝棒材、铝管材等产品。

  2、行业情况

  公司所处行业为“有色金属压延加工(C325)”之“铝压延加工行业(C3252)”,主要产品为铝板带箔材料。2024年度,铝板带箔行业发展有如下特点:

  (1)2024年,下游市场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和太阳能光伏等“新三样”产业及人工智能、低空经济、商业航天等新兴市场的发展,持续带动铝板带箔类总体及细分领域增长。根据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关于发布2024年中国铜铝加工材产量的通报》(中色加协字(2025)2号),2024年我国铝板带箔材产量2015.5万吨,较2023年上升8.34%。其中铝板带材(含铝箔坯料)1475万吨,较2023年上升9.27%;铝箔材540.5万吨,较2023年增加5.90%。除房地产行业用铝持续低迷外,其他领域铝消费基本保持逐步回暖、稳中有升的良性态势。

  (2)出口退税政策取消。2024年11月15日,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决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取消部分铝材、铜材等产品的出口退税,涉及铝板带、铝箔、铝管及其附件,以及部分铝条杆型材等24个税号。在当前外部需求不足、产能相对过剩、行业竞争激烈的大环境下,出口退税政策的取消将倒逼行业加速落后产能出清和产业升级,也进一步对各铝加工企业提出了持续降低生产成本、优化产品结构、调整产品价格、增强综合竞争力等更高的要求。

  (3)铝板带箔领域新增投资项目依然火热。根据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的不完全统计,2023年在建或投产的重点铝板带项目超过16个,设计产能超过400万吨,特别在热连轧领域,截至目前,全国1+4及以上热连轧产线(或项目)总数已达18条;在建和拟建的电池箔项目超过18个,设计产能超过130万吨,多个在建项目将于2024或2025年竣工和逐步投产。

  (4)再生铝发展迅速。在全球绿色低碳风潮和可持续发展的大背景下,再生铝以其在资源循环利用和低碳排放方面的显著优势,呈现出快速、蓬勃的发展态势。2024年,再生铝产量突破千万吨大关,约达到1055万吨,再生铝与原铝比例已近1∶4。为进一步推动再生金属产业高质量发展,海关总署、生态环境部等六部门于2024年10月21日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再生铜及铜合金原料、再生铝及铝合金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其中对于合规的再生铝原料,2024年11月15日起可自由进口。伴随政策利好与国内经济持续回暖,内外需求回升将拉动再生铝消费的增加,预计2025年全年我国再生铝产量将超过1150万吨。

  (一)主要业务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铝板带箔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

  (1)铝热传输材料(复合料、非复合料),指热传输领域内各系列、各牌号及各种规格状态的铝合金板带箔材料,广泛应用于汽车、工程机械、电站和家用商用空调热交换系统;

  (2)电池料,包括矩形/方形电池壳料、条形电池用铝带材、电池箔、软包电池铝塑膜用铝箔等;

  (3)冲压件制品,公司自2019年开始生产冲压件,冲压件主要用于制造汽车冷却设备等的结构件,属于公司现有产品的下游衍生产品;

  公司所处行业为铝压延加工的铝轧制材子行业。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经营模式情况说明

  1、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铝锭和外购半成品,采用“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方式采购相应原材料。公司建立了成熟完善的供应商考察制度,与数家具有较强实力和信誉的铝锭供应商签订了长期采购协议,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保证了稳定的原材料供货渠道。为规避铝锭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采购的铝锭价格通常基于发货/订单/结算前一段时间内上海有色网市场、上海期货交易市场等交易市场的铝锭现货或期货价格的均价确定。

  2、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方式进行生产,经多年发展,已经形成比较成熟的以销售为中心的生产经营模式,由销售部门向生产计划科反馈需求,同时,生产计划科根据客户需求、产品生产周期、历史库存经验制定相应生产管理体系和生产计划安排。公司销售系统与下游客户每年签订产品销售框架协议,约定每年产品的定价方式、数量、规格、送货方式、质保条款等内容,依据框架协议、客户采购订单和客户需求预测制定生产计划。对于通用性较强、适用性宽泛的部分规格合金产品,根据每年销售常规数量将进行规模生产,保有一定数量库存,以缩短接单至供货的交货期,同时降低生产成本;对于部分客户指定的差异化、特性化规格合金产品,则采用按单生产方式,适应不同客户对不同产品在性能、技术指标、需求量的要求。其中,特别是冲压件的生产,不同客户对各自所需的冲压件在形状、结构、数量、功能和性能上的要求各不相同,差异化较大,属于定制化生产模式。

  3、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方式包括直销和经销,并在不同区域市场设置办事处和派驻业务代表,以提升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根据产品和市场的不同,采用不同的销售方式。

  (1)国内销售

  绝大部分国内销售采用直销方式。公司或下设的子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根据客户订单规定的产品规格、交货时间等安排生产与送货。同时,公司还设有东部、南部、中西部及北部办事处,在各自区域均派驻经验丰富的销售人员,保证第一时间和客户的信息沟通、及时处理问题与提供服务。

  (2)国际销售

  公司的国际销售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

  直销模式下,公司或下设的子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根据客户订单规定的产品规格、交货时间等安排生产与送货。

  经销模式下,公司将相应产品以买断方式出售给国内和国外的经销商,由经销商向外出售。采用经销模式的主要原因为公司客户分布于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地理范围较广,部分产品需求较为零散,通过在国外具备更广销售渠道的经销商经销,有利于降低市场开拓和管理成本,提高效率效益。

  4、定价模式

  基于行业惯例,铝轧制材生产企业普遍采用“铝锭价格+加工费”的定价模式。公司也按照此行业定价模式惯例,结合自身业务制定详细规则。铝价随市价波动,通常基于发货/订单/结算前一段时间内上海有色网市场、上海期货交易市场或伦敦金属交易所(LME)等交易市场的铝锭现货或期货价格的均价确定,加工费则根据加工工序道次、工艺复杂程度、合金成分、坯料质量及运输成本等多方面因素确定。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826,035.66万元,同比增长15.00%,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553,291.99万元,同比增长22.29%;公司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087,819.20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17.0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1,790.74万元,同比上升35.44%。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陈国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阮海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洪妹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国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阮海英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洪妹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陈国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阮海英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洪妹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国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阮海英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洪妹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国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阮海英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洪妹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国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阮海英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洪妹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国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阮海英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洪妹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1702证券简称:华峰铝业公告编号:2025-017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概述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本规定。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 号),其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性质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

  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并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该规定。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

  (四)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六)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该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做出的会计政策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5-018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申请授信额度及期限: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状况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5亿元的授信额度。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亦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申请授信额度、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保证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状况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5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等,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开展融资活动(涉及重大资产抵押、质押的,仍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履行审批程序)。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亦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为提高效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在银行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上述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关联交易豁免

  本次交易为公司无偿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的相关规定。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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