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02证券简称:华峰铝业公告编号:2025-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收入、利润来源对关联交易无重大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国桢先生、YouRuojie女士回避表决,公司其他非关联董事全票同意通过本议案。关联监事潘利军先生回避表决,公司其他非关联监事全票同意通过本议案。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2025年度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核查和审议,经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情况和计划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 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注:鉴于公司关联方数量较多,与同一控制人下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已进行合并列示,其中实际与单一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300万以上且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的,公司已单独列示关联方信息及交易金额。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鉴于公司关联方数量较多,与同一控制人下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已进行合并列示,其中实际与单一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300万以上且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的,公司已单独列示关联方信息及交易金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上海华峰普恩聚氨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74577711Q
成立时间:2008年6月5日
法定代表人:刘东明
注册资本:1280万欧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工业区月工路1369号
主要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聚氨酯硬泡、高强度聚氨酯板等保温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等售后服务,销售自产产品。以上同类商品及砂浆、网格布、保温钉等配套辅助材料的批发、进出口及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浙江峰客电气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676792466G
成立时间:2008年8月14日
法定代表人:许玉军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二路666号2幢601室
主要股东:许玉军、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园区管理服务;物业服务评估;数据处理服务;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工程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电子产品销售;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安防设备销售;企业管理;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工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11456357609
成立时间:1995年1月16日
法定代表人:尤飞宇
注册资本:13868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瑞安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688号
主要股东:尤小平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合成纤维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金属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品牌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4、华峰集团上海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667763188E
成立时间:2007年10月9日
法定代表人:孟启贵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555号16幢3层
主要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那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特种设备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浙江聚合数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B0N0Y18
成立时间:2018年1月31日
法定代表人:尤飞宇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靖江街道杭州空港经济区保税路西侧保税大厦172-8
主要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电气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冶金专用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陶瓷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非融资担保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HUAFON SINGAPORE PTE.LTD.
成立时间:2022年7月25日
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注册地址:新加坡实笼岗路(SERANGOON ROAD)987号
主要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各类商品的批发贸易。
7、HUAFON (HONG KONG) TRADING CO.,LIMI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4403658
成立时间:2022年9月8日
法定代表人:尤飞煌
注册资本: 100万美元
注册地址: UNIT2 LG1 MIRROR TOWER 61 MODY RD TST KLN
主要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各类商品的批发贸易。
8、尤小华,就职企业为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上海华峰普恩聚氨酯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2、杭州峰客电气有限公司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大影响的企业;
3、华峰集团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4、华峰集团上海工程有限公司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合营企业;
5、浙江聚合数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6、HUAFON SINGAPORE PTE.LTD.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7、HUAFON (HONG KONG) TRADING CO.,LIMI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8、关联自然人尤小华系公司董事长近亲属、股东。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各主要关联法人均系依法注册成立,合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一定的规模,且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由交易双方参照国家定价、市场价格进行协商定价,并在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具体市场价格以产品销售地或提供服务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作为参考标准,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在交易的资产、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基础上加合理的利润作为交易价格及费率的定价依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可充分发挥关联方协同效应,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有效地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建立于平等、互利基础之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及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5-016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并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025年4月18日,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 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杨金晓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兰惠涛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俞伟英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独立复核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审计服务收费是根据业务的工作量、工作要求、责任轻重、繁简程度等要素以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和执业经验,能够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5-021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5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本次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受发行主体等原因可能导致的本金受损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资金收益。
(二)投资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1、投资品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为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
2、实施方式: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3、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受托方均为全国性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关联关系。
(五) 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5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本次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受发行主体等原因可能导致的本金受损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前述投资风险,公司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投资。
2、产品存续期间,公司财务部门将与委托理财受托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的资金周转需要的基础上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会计政策核算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现金管理的本金进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5-022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暨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暨提供担保的议案》。为盘活存量资产,提高票据运作效率,消化全公司票据存量,降低整体资金成本,提升核心竞争力,公司拟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子公司华峰铝业有限公司、重庆华峰包装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华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票据池额度,票据池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一)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提供的票据管理服务,是对企业客户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池质押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二)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三)有效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实施额度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子公司华峰铝业有限公司、重庆华峰包装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华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上述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五)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子公司华峰铝业有限公司、重庆华峰包装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华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发生额将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需要并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开展票据池业务过程中质押担保所产生的共用额度将形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等情形,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2亿元,在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账款过程中,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不断增加,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商业汇票,持有的未到期商业汇票相应增加。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商业汇票的方式结算。开展票据池业务将具有如下益处:
1、收到商业汇票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商业汇票管理的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商业汇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本次票据池业务期限和实施额度内决定有关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作金融机构、确定合作条件、不同法人主体之间相互使用额度调配以及相关协议签署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报告;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暨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子公司华峰铝业有限公司、重庆华峰包装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华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对票据管理的成本,优化财务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及上述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5-023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华峰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铝业 ”)。华峰铝业有限公司为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非上市公司关联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重庆铝业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不包含本次担保,已实际为重庆铝业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下属子公司重庆铝业公司的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融资担保额度(包括开立保函、信用证、开立票据等),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开展具体业务并签署与本次担保相关的文件,财务部办理具体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4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华峰铝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国桢
注册地点:重庆市涪陵区白涛化工园区华峰大道10号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9月23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铝合金复合材料的生产及其技术开发、自研技术的转让,销售自产产品;铝及铝合金板材、带材、箔材、管材、有色金属复合材料、新型合金材料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其相关配套业务;汽车零部件生产及销售;空调零部件生产及销售;模具开发、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固体废物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重庆铝业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重庆铝业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上述被担保人不存在涉及对外担保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重庆铝业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融资担保额度(包括开立保函、信用证、开立票据等),不存在反担保。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全资子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而定,相关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具体的担保金额、方式、范围、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担保是基于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履约能力,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公司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担保,是基于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支持其日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上市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合计担保总额为1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7.11%(不包括本次批准额度)。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不存在担保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5-025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监事会于2025年4月7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下午1点30分在公司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监事潘利军采用通讯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祁洪岩女士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4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预算报告》。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087,819.2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0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1,790.7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5.4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0,276.4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7.16%。财务状况良好,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826,035.66万元,较报告期初增长15.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553,291.99万元,较报告期初增长22.29%。
在充分考虑各项主要因素无重大变化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的实际运行情况以及各项现实基础、经营能力以及未来经营计划,秉着稳健、谨慎的原则,公司编制了2025年度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综合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及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以及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截至 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98,530,6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9,559,18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4.6%。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盈利情况、可分配利润的充裕程度及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表决情况: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薪酬制度,并结合公司监事的实际工作情况,鉴于公司本届监事会中的潘利军监事已在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团领取薪酬,公司拟不向该位监事发放薪酬。公司其他监事根据公司相关薪酬制度结合其工作情况进行确定,2024年度监事薪酬情况为:
因无关联关系监事不足三人,该议案将与公司关于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的议案合并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合理预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合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7,267万元。超出预计情况的其他重大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关联交易相关管理规定执行。监事会将加强对公司关联交易的监督监察工作。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表决情况: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监事潘利军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表决情况: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监事会对《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认真审核,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任一交易日所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此金额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申请。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暨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子公司华峰铝业有限公司、重庆华峰包装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华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共享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开展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业务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公司及上述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发生额将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需要并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开展票据池业务过程中质押担保所产生的共用额度将形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等情形,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2亿元,在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暨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表决情况: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5-020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以生产经营为基础,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现货交易中材料价格大幅波动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
● 交易种类:本次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品种,主要为铝锭。
● 交易金额: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前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但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仍可能存在价格波动风险、资金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套期保值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期货交易是以生产经营为基础,目的是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现货交易中材料价格大幅波动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人民币8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债务融资以及公司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1、套期保值品种: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限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品种,主要为铝锭。
2、交易场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境外具备相应交易资质的金融机构。
3、授权事项:董事会根据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管理规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五)交易期限
投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人民币8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业务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管理价格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等特定风险而达成与上述风险基本吻合的期货交易的活动。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原材料,且原则上应当控制期货在种类、规模及期限上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相匹配。用于套期保值的期货与需管理的相关风险敞口应当存在相互风险对冲的经济关系,使得期货与相关风险敞口的价值因面临相同的风险因素而发生方向相反的变动。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可以规避部分价格波动给企业带来的市场风险,但企业在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时仍会面临以下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在市场铝价变动较大时,公司可能无法做到在合适的价格和时间买入期货套保合约,或者没办法在合适的价格或时间行权,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二)风控措施
公司已制定了相应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风险控制和交易止损机制,在整个套期保值操作过程中所有业务都将严格按照上述制度执行。
1、价格波动风险控制措施: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且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相同的商品期货品种。
2、资金风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公司全年期货套期保值投入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公司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进行业务操作。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3、内部控制风险控制措施:公司成立“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相关事项。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下设“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小组”和“风险管理员”,负责具体执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和日常审查监督工作。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小组主要负责制订、调整期货套期保值方案,并报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审批;执行具体的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向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汇报并提交书面工作报告等。风险管理员负责审查期货套期保值方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监督交易的执行情况,对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进行监控和评估;如果发现不合规操作或风险情况直接向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汇报。公司将不断加强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工作,健全和强化内部业务监管、审批及授权机制,组织业务关联岗位衔接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提升业务能力,增加风险管理及防范意识。
4、技术风险控制措施: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现货交易中材料价格和产品价格大幅波动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计划投入的保证金规模与自有资金、经营情况和实际需求相匹配,不会影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二)会计政策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和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公司将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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