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5-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以下简称“《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规定,就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菲沃泰”)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发行和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078号《关于同意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3,868,08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18.54元,募集资金总额1,554,914,370.06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18,528,277.0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36,386,093.00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7月28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49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6,082.83万元,其中2024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639.33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4,345.54万元。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 1: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总部园区项目”、“深圳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部园区项目”已转出节余募集资金5,303.44万元。
注 2:公司于2024年3月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惠支行账户中剩余的补充流动资金投入使用,同时将募集资金账户中形成的累计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转入一般账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监管要求》、《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及使用管理与监督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管理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惠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前述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超过上述额度的范围内,资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本公司在上述审批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投资收益金额为244.16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总部园区项目”、“深圳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部园区项目”已转出节余募集资金5,303.44万元,“深圳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尚未结转。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监管要求》、《规范运作》及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和相关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披露的情形。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菲沃泰《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菲沃泰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 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监 管要求》《规范运作》及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形。综上,中金公司对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事项无异议。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1161号)》。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的资金来源为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
注2:总部园区项目在2024年未能实现预期效益,主要是由于项目建成以来,受全球消费电子市场需求周期性波动及外部政策环境变化的影响,公司镀膜加工业务订单量不及预期,产能释放未达到预期所致。
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5-009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末母公司报表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1158号),公司合并报表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5,106,646.73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5,285,102.17元。截至2024年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59,237,162.29元。
因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5-019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和增加议案的通知已于2025年4月7日和2025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送达,并取得全体董事对本次会议按期召开的同意和认可。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二) 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17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董事九人。会议由董事长宗坚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不断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充分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内部审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同时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竹民》《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童越》《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频》。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独立董事竹民、童越、周频回避表决,由其他6名董事参与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及2025年度经营计划,在充分考虑相关各项基本假设的前提下制定的。本预算报告仅为公司经营计划,能否实现取决于经济环境、市场需求、行业政策等诸多因素,具有不确定性。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编制了《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了分析,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08)。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截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根据该审计报告并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董事会拟定如下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4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双方合作良好,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拟续聘其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十四)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津贴)情况及2025年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薪酬制度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议,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拟确认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津贴)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津贴)方案。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薪酬制度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议,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拟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并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宗坚、冯国满、孙西林回避表决,由其他6名董事参与表决。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预计2025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因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宗坚、赵静艳回避表决,由其他7名董事参与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等专业理财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资管计划、收益凭证、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等及债券或固定收益产品投资。),在不超过上述额度的范围内,资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董事会同意公司(包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同时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董事会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根据《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董事会拟注销上述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24万份。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兰竹瑶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行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人员合计58名,可行权数量合计441.3024万份;同时有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拟由公司进行注销。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中相关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特制订《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近日收到董事冯国满先生、单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冯国满先生、单伟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同时冯国满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副总经理职务。为确保公司董事会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拟补选宗沛霖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二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择期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工作总体安排,决定择期召开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确认召开时间、地点等并将另行通知,具体以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为准。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5-020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5年4月7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本着维护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精神,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和股东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编制了《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了分析,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及《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经营目标,编制了《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08)。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七) 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拟确认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0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3票回避。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定价公平、公正、合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融资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是保证公司现金流量充足,满足公司业务拓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包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上述授信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以公司(包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的融资业务合同签署日期为准)
具体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的融资业务合同为准。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管理层及经办人等凭股东大会决议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综合授信并签署在股东大会批准额度范围内的授信及融资业务的有关合同。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不超过7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且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012)。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已经基本健全,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企业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双方合作良好,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意公司拟续聘其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除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外,本次可行权的58名激励对象满足公司《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本次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58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441.3024万份,行权价格为10元/股。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同时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监事会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同意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中相关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相关修订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在公司监事会正式取消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将依照法律、法规和现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职责。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5-015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
行权价格:10元/股
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58人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菲沃泰”)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 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9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6)和《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竹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1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9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48)。
4、2024年9月2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0)。
5、2024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 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1、 授予日:2024年9月25日
2、 等待期:自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
3、 实际授予数量:934.6048万份
4、 实际授予人数:59人
5、 授予后股票期权剩余数量:0份
6、 行权价格:10.00元/份
(三) 行权数量和行权人数的调整情况
截至2025年4月16日,鉴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中1名离职激励对象在公司办理股票期权登记期间离职,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对象人数由60名变更为59名,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938.6048万股变更为934.6048万股。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另有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0万份不得行权,拟由公司进行注销。
因1名激励对象的2024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一般(I),其第一个行权期应按已授予的50%比例行权,拟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万份。
综上,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有效行权期权数量合计441.3024万份,持有对象合计58人;同时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1万份。
(四) 本激励计划行权情况
本次行权为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次行权。
二、 本激励计划行权条件说明
(一) 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 激励对象行权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
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4年9月25日,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第一个行权期为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成就。
关于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的说明如下:
注: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股票额度=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数量×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综上所述,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8名,可行权数量占其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约为49.89%,共计441.3024万份,占公司总股本335,472,356股的比例约为1.32%。
(三) 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所有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因业绩考核、个人绩效、离职或个人特殊情况导致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由公司予以注销处理。
三、 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1、 授予日:2024年9月25日
2、 行权数量:441.3024万份
3、 行权人数:58人
4、 行权价格:10.00元/份
5、 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 行权方式:统一或自主行权
7、 行权安排:行权有效日期为2025年9月26日-2027年9月25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实际可行权期限根据自主行权手续办理情况确定。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8、 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情况:
四、 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及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除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外,本次可行权的58名激励对象满足公司《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本次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58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441.3024万份,行权价格为10元/股。
六、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 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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