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67版)
除上述主要条款的修订外,《公司章程》亦将“股东大会”统一调整为“股东会”;删除第七章“监事会”相关条款并统一删除“监事”、“监事会”;将条款顺序相应调整,除此以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具体明细如下表:
上述拟修订的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1-8项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修订后的部分制度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5-018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董事辞职的情况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冯国满先生、单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冯国满先生、单伟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同时冯国满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副总经理职务。辞去相关职务后,冯国满先生、单伟先生仍将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冯国满先生、单伟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其书面辞呈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尽快补选新的董事。
任职期间,冯国满先生、单伟先生始终秉持着对公司、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公司董事会对冯国满先生、单伟先生任职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宗沛霖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如宗沛霖先生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被选举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则补选宗沛霖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宗沛霖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附件:
宗沛霖先生:1998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金融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23年11月至今,任菲沃泰纳米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宗沛霖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宗沛霖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宗坚、赵静艳夫妇之子。除前述情况之外,宗沛霖先生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5-010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审计收费总额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注:近三年指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法亮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周鹏飞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周铮文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王法亮、签字注册会计师周鹏飞、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周铮文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2025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没有违反独立性和诚信的情况。立信拥有优秀的执业团队和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保障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和公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监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5-011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程序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同意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2、 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宗坚、赵静艳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5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3、公司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定价公平、公正、合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类别
根据公司以前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和未来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预计2025年公司及子公司将继续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现对2025年各类别的日常关联交易全年累计金额进行了合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注:1、以上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采购原材料的比例;
2、表中数据为不含税金额。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包括关键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表中数据为不含税金额。
二、 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 关联方基本情况
1、无锡荣坚五金工具有限公司
(二)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 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能正常结算,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 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五金制品,相关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
(二)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维护交易双方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 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均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在关联交易过程中,完全独立决策,不受上述关联方控制,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通过,并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要求。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5-012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产品(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等专业理财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存款类产品、收益凭证、创新性存款、货币及债券类理财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在不超过上述额度的范围内,资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品种
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各类投资产品(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等专业理财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存款类产品、收益凭证、创新性存款、货币及债券类理财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
3、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超过前述额度的范围内,资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收益分配
通过对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对此,公司拟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一)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公司内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三)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运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了更多回报,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履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5-013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为了完善风险控制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为公司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全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作为本次责任险的被保对象(即利益相关方)均已对本事项回避表决,本事项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的具体方案
1、投保人: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4、保险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管理层办理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同时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监事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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