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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25-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实现净利润12,082,198.72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573,662.73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1,151,898,761.4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负,不涉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 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二)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4年度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公司2024年度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且综合考虑2025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三、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董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现状、未来经营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 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25-014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赖志坚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1、 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小军

  成立日期:1996年08月07日

  注册资本:125,281.0984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北街45号第5层

  经营范围:中药材种植;西药批发;药品零售;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中药材批发;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中成药、中药饮片批发等。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神农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人

  2、 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坚雄

  成立日期:1951年01月01日

  注册资本:244,930.55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大同路97-103号

  经营范围: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疗设备租赁;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兽药经营;消毒器械销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药品进出口;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药品零售;药品批发;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等。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合伙人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3、 广州采芝林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孔箭

  成立日期:1981年08月08日

  注册资本:17,830.788156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塞坝路12号自编4号、5号房

  经营范围:初级农产品收购;农副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中草药收购;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中草药种植;食品经营;药品批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中药饮片代煎服务等。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合伙人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4、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何济公制药厂

  负责人:孟君

  成立日期:2006年09月27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新市街萧岗大马路52号

  经营范围: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果菜汁及果菜汁饮料制造;碳酸饮料制造;茶饮料及其他饮料制造;药品零售;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零售;兽用药品销售;中成药、中药饮片批发;预包装食品批发;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批发;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技术进出口;药品研发等。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合伙人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5、 广州白云山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海文

  成立日期:2015年03月11日

  注册资本:4,000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241号A4栋503,A4栋504

  经营范围:非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食品添加剂批发;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消毒用品销售;植物提取物原料的销售;企业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西药批发;中成药、中药饮片批发;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批发;预包装食品批发;非酒精饮料、茶叶批发;散装食品批发。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合伙人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6、 广州白云山星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文新

  成立日期:1993年06月18日

  注册资本:7,716.89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162号

  经营范围: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非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技术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零售;房屋租赁;消毒用品销售(涉及许可经营的项目除外);收购农副产品;保健食品制造;预包装食品零售;预包装食品批发;乳制品批发;乳制品零售;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中成药生产等。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合伙人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7、 广州白云山中一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春波

  成立日期:1959年09月24日

  注册资本:21,741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云埔一路32号

  经营范围:生物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药品研发;场地租赁(不含仓储);会议及展览服务;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生物技术开发服务;消毒用品销售(涉及许可经营的项目除外);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等。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合伙人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8、 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Zhenfu Li(李振福)

  成立日期:2005年04月12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北路389号

  经营范围: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会议及展览服务;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体育健康服务;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药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药品批发;酒类经营;化妆品生产。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合伙人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9、 甘肃广药白云山中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恩耀

  成立日期:2018年09月28日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注册地址: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巩昌镇北城社区药都大道11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初级农产品收购;农副产品销售;中草药收购等;许可项目:药品生产;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经营;药品进出口;药品批发;食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合伙人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10、 广药采芝林(梅州)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劲涛

  成立日期:2017年08月16日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梅州市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绿湖大道6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保健食品生产;茶叶制品生产;饮料生产;食品销售;检验检测服务;中药饮片代煎服务。一般项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中草药收购;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等。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合伙人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11、 梅州广药中药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龙辉

  成立日期:2014年01月17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注册地址: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绿湖大道梅州广药采芝林药业有限公司1号楼三楼

  经营范围:中药材的种植、收购、仓储、初加工、销售;预包装食品批发,散装食品批发。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合伙人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12、 山东广药中药材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金龙

  成立日期:2012年02月03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经济开发区文化路南首

  经营范围:金银花、丹参提取物初加工,金银花、丹参GAP标准化种植、中药材种植、购销;中药材良种选育推广;中药材开发咨询与服务。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合伙人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13、 广州国盈医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志勇

  成立日期:1989年10月16日

  注册资本:55,200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98号C座6、7、8、9、10楼

  经营范围:保健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货物进出口;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酒类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医疗服务等。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合伙人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14、 广州白云山汉方现代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诚

  成立日期:1998年09月24日

  注册资本:25,256.43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从化温泉大道8号

  经营范围:药品零售;蛋品加工;保健食品制造;食品添加剂制造;固体饮料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生产;预包装食品批发;乳制品零售;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保健食品批发等。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合伙人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15、 广州白云山奇星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春波

  成立日期:1993年12月31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赤岗北路33号

  经营范围: 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用口罩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化妆品批发;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药品生产;药品批发;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保健食品销售。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合伙人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16、 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艳平

  成立日期:1992年12月05日

  注册资本:20,475.6878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二路831号

  经营范围:医用口罩批发;医用口罩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医用口罩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生产;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货物进出口;化妆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等。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合伙人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17、 广州白云山陈李济药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1959年09月24日

  注册资本:11,284.5415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1688号

  经营范围:中成药生产;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糕点、糖果及糖批发;非酒精饮料、茶叶批发;非酒精饮料及茶叶零售;预包装食品批发;预包装食品零售;药品零售;药品研发;场地租赁(不含仓储);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等。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合伙人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18、 广州白云山潘高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辉

  成立日期:1993年03月04日

  注册资本:6,544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天保路11号

  经营范围:医疗用品及器材零售(不含药品及医疗器械);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化妆品制造;非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编制、缝纫日用品批发;技术进出口;药品研发;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药品零售等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合伙人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19、 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Zhenfu Li(李振福)

  成立日期:2005年04月12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北路389号

  经营范围: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会议及展览服务;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体育健康服务;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药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药品批发;酒类经营;化妆品生产。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合伙人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20、 深圳市康美人生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娟

  成立日期:2010年09月06日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牛湖社区君新路101号国升工业园厂房10201

  经营范围:健康养生管理咨询(不含医疗行为);药品研发;一类医疗器械、家电、化妆品、百货、日用品的销售;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经营电子商务;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内货运代理;计算机系统、软件的上门维护;办公设备出租;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的零售等

  关联关系:2024年度关联人曾担任执行董事的公司

  21、 苏州桓盛通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费小芳

  成立日期:2020年01月10日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注册地址: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香山街道孙武路2011号1幢11楼1101室

  经营范围:食品、文化用品、日用百货、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床上用品、电子产品、服装服饰及辅料、玩具、家居用品、健身器材、工艺品、化妆品、布艺制品、珠宝首饰、包装材料、办公用品、塑料制品、家用电器、母婴用品等。

  关联关系:持有公司子公司10%以上股权的法人

  22、 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祥

  成立日期:1993年09月17日

  注册资本:6,525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萝岗区开源大道196号自编1-2栋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药品研发;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药学研究服务;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赖志坚先生曾担任董事的公司

  23、 普宁市信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冬瑾

  成立日期:2005年09月02日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注册地址:流沙长春路尾(池尾路段)

  经营范围:参与实业投资、国内贸易、房屋租赁.(涉及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关联关系:2024年度关联人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的公司

  (二)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的关联方均依法持续经营,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正常,前期合同执行情况良好,与本公司交易均能正常结算,且上述关联交易各方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种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依照市场原则,按公正、公平、等价、合理的原则提供相关产品或服务,关联交易定价可以直接适用政府定价,或者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无可参照的原则上依据公司或关联方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确定。

  四、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25-015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7)2023年经审计总收入215,466.6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6,747.98万元。

  (8)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6,115.39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中审众环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43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6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4人次、监管措施4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吴梓豪,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韩振平,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王兵,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开始担任公司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最近3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王兵和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韩振平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项目合伙人吴梓豪最近3年收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综合考虑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及业务复杂程度,依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原则确定审计费用,2024年度的审计费用为438.0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350.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88.0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审众环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并对其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中审众环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要求,履行审计程序,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一致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25-016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规定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 变更日期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相关规定调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及金额,具体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遵循了相关会计准则和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改变公司的负债总额,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康美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5-017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2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普宁市科技工业园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药生产基地二期综合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2日

  至2025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9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康美药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广东神农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二) 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出席人员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三)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附后),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2025年5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公司深圳办公楼证券事务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邮件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方为有效。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下梅林泰科路3号康美药业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755-33187777

  邮箱:kangmei@kangmei.com.cn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25-010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7日以通讯、邮件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当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董事长赖志坚先生主持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康美药业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四)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康美药业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 审议通过《关于对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评估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同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独立董事骆涛先生、赖小平先生、林辉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康美药业关于对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的专项评估意见》。

  (六)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康美药业2024年年度报告》《康美药业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七)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康美药业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康美药业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九)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康美药业2024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十)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康美药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同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赖志坚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康美药业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办理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适应本公司业务发展及信贷需要,在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的银行贷款实行总量控制,2025年度计划申请人民币授信使用额度不超过50亿元。公司在执行该计划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计划总额的前提下,对贷款银行、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做出适当的调整。

  授权总经理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授信业务,签署各项授信合同(协议)、承诺书及一切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文件。必要时,董事会授权的代表有权转委托他人履行其职责,受转托人的行为视为董事会授权代表的行为。授信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结果: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康美药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康美药业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25-01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7日以通讯、电话方式向公司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当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何则正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同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同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康美药业2024年年度报告》《康美药业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同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康美药业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赞同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康美药业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五)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同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同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康美药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同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康美药业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25-013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情况概述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本着谨慎性原则,拟计提各项减值准备21,768.19万元,转回减值准备7,381.19万元,合计计提减值准备14,387.00万元;拟核销应收款项共计11,198.16万元。

  二、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具体情况

  (一)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公司2024年计提、转回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1、 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应收款项损失准备,一是本报告期末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7,434.10万元;二是因债务和解等因素导致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金额合计7,321.10万元(其中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4,949.49万元)。

  2、 存货跌价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公司对账面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存货按差额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11,422.47万元,部分存货因市场价值回升转回存货跌价准备60.09万元。

  3、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

  期末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清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投资性房地产,根据中介机构的评估结果,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1,801.68万元。

  4、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经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根据中介机构的评估结果,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1,084.15万元。

  5、 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公司对账面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按差额计提了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25.79万元。

  (二) 核销资产情况

  本次拟核销的应收款项共计11,198.16万元,其中:应收账款4,874.26万元、其他应收款损失6,323.90万元。本次申请应收款项核销的原因主要为一是对部分因债务人已注销、吊销工商登记或被有关机构责令关闭,且经公司多方催收仍无法收回的账龄较长的应收款项进行核销;二是已与债务单位签订清账协议并完成债务重组的应收款项。公司聘请了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对拟核销应收款项的处理出具法律意见书,同时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应收款项核销出具专项报告。

  三、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计提各项减值准备21,768.19万元,转回减值准备7,381.19万元,合计减少公司2024年利润总额14,387.00万元。本次核销应收款项金额合计11,198.16万元,申请核销的应收款项在以前年度均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影响公司当期损益。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

  四、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三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更加公允、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董事会认为,前述事项依据充分,符合谨慎性原则及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25-018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执行进展的公告(四)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收到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通知书,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申请将其变更为(2024)粤52执62号案件的执行人。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揭阳中院)(2025)粤52执异18号《通知书》,执行人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信托)与被执行人康美(亳州)华佗国际中药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中药城)、亳州市新世界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界商贸)、康美(亳州)世纪国药中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国药中药)等借款合同纠纷案过程中,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安徽分公司)申请将其变更为执行人,具体如下:

  一、 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一) 2022年1月29日,公司披露了《康美药业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8)。主要内容为: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实业)与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于2018年11月28日签署了《信托贷款合同》、2018年12月5日签署了《信托贷款合同补充协议》,合计贷款356,000.00万元,为担保上述贷款康美实业及相关方向渤海信托提供了担保措施并签订相关协议。在贷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康美实业及相关方未按约定向渤海信托履行全部还款义务和承担相关责任,渤海信托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75,224.47万元,利息、罚息等80,365.52万元并承担诉讼费、律师费,请求对康美中药城、新世界商贸、世纪国药中药抵押的不动产行使相关抵押权,请求对康美实业及相关方持有并质押的股权行使质权。

  (二) 2022年9月3日,公司披露了《康美药业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2)。渤海信托变更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82,224.47万元,利息、罚息等并承担诉讼费、律师费,请求对康美实业、康美中药城、新世界商贸、世纪国药中药抵押的不动产行使抵押权,请求对康美实业及相关方持有并质押的股权行使质权。本案一审判决康美实业需承担本金281,989.47万元及利息、罚息等支付义务,渤海信托有权以前述子公司抵押的不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 2022年10月29日,公司披露了《康美药业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9)。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揭阳中院递交了上诉状,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四) 2023年8月17日,公司披露了《康美药业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7)。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变更一审判决第1判项为康美实业需承担本金281,989.47万元及部分利息、罚息(缩短罚息的期限),维持一审判决第2、3、4、5项判项。

  (五) 2024年5月18日,公司披露了《康美药业关于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0)。揭阳中院裁定拍卖或变卖康美中药城、新世界商贸、世纪国药中药被抵押的不动产。

  (六) 2024年8月7日,公司披露了《康美药业关于子公司诉讼执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6)。揭阳中院于2024年9月15日10时至2024年9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带租拍卖被执行人康美中药城、新世界商贸被抵押的不动产。

  (七) 2024年8月20日,公司披露了《康美药业关于子公司诉讼执行进展的公告(二)》(公告编号:临2024-027)。公司经查询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获悉上述拍卖已被撤回。拍卖网络平台显示撤回原因为申请执行人及其他执行债权人撤回执行申请。

  (八) 2024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康美药业关于子公司诉讼执行进展的公告(三)》(公告编号:临2024-033)。揭阳中院裁定终结(2024)粤52执62号案件的执行,解除对被执行人康美中药城、新世界商贸、世纪国药中药等财产的查封、冻结措施。

  二、 立案通知书主要内容

  由于渤海信托与信达资产安徽分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渤海信托将其对被执行人康美中药城、新世界商贸、世纪国药中药等享有的债权及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信达资产安徽分公司。信达资产安徽分公司现向揭阳中院提出申请,请求变更其为(2024)粤52执62号案件的执行人。

  三、 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 公司前期已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依据判决结果,以康美中药城、新世界商贸、世纪国药中药被抵押的不动产账面价值为限计提未决诉讼预计负债共计60,916.28万元。

  (二) 后续不排除相关权利人再次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法院拍卖或变卖康美中药城、新世界商贸、世纪国药中药被抵押的不动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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