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5-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2年7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施海娜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年7月26日至2022年8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8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12)。
(四)2022年8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2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3)。
(五)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及第三个归属期未能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因素、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及长期战略规划,经审慎研究,公司拟作废本激励计划下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对应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及第三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04.6957万股。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影响。上述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后,本激励计划结束。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数量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就本次作废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5-015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
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4月28日(星期一)11:00-12:00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投资者可于2025年04月21日(星期一)至04月25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smartsenstech.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19日发布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04月28日(星期一)11:00-12:00举行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4月28日(星期一)11:00-12: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徐辰先生
独立董事:施海娜女士
财务总监:李冰晶女士
董事会秘书:黄敏珺女士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04月28日(星期一)11:00-12: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04月21日(星期一)至04月25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smartsenstech.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黄敏珺
电话:021-64853572
邮箱:ir@smartsenstech.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5-013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8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况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不再计入“销售费用”。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的日期
根据上述会计解释的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分别调增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营业成本5,630,503.99、3,116,759.65元,调减销售费用5,630,503.99、3,116,759.65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徐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冰晶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冰晶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徐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冰晶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冰晶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徐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冰晶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冰晶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5-005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辰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恪尽职守,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各项职责,贯彻落实股东大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认真研究部署公司重大生产经营事项和发展战略,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经营目标,保证了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编制,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情况及经营业绩。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度经营成果,结合2025年行业机遇和公司业务经营计划,公司编制了《2025年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2,738,925.26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17,532,481.5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
截至董事会决议作出日,公司总股本为40,184.1572万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53.6872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0,195,705.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60,195,705.00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20,038,564.14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80,234,269.14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20.43%。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董事会同意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听取。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始终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其履职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严格规定和要求,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同意《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施海娜、许军、高富平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回避3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际运作情况: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监督组织推进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促进内外部审计沟通,督促公司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年度的审计机构,认真履行了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有效地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重大缺陷。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有助于推动上市公司持续优化经营、规范治理和积极回报投资者,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助力信心提振、资本市场稳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意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事项已完成股份登记工作,本次归属股票数量2,129,375股,并于2025年1月8日上市流通,本次归属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99,712,197股增加至401,841,572股,注册资本由399,712,197元增加至401,841,572元。
鉴于上述公司股本及注册资本变动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将《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9,971.2197万元”变更为“人民币40,184.1572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39,971.2197万股”变更为“40,184.1572万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舆情管理制度》和《市值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要求,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拟定2024年度董事薪酬如下: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的津贴为9.6万元整(含税)/年;公司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不领取薪酬。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董事会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回避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0)。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开展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20.94亿元(含)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自2025年7月1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相关人员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外汇衍生产品或组合,主要包括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等。公司编制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了明确股东回报规划,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编制,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董事会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及第三个归属期未能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因素、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及长期战略规划,经审慎研究,公司拟作废本激励计划下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对应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及第三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04.6957万股。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择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日期授权董事长决定,会议地点为上海市闵行区田林路889号科技绿洲四期8号楼会议室。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5-006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文阁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4年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了监事会职能,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情况、股东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影响,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同意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增强了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涉及监事会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回避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19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