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5-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于1992年9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251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4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00人。
安永华明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为杨晓燕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是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首次公开发行申报审计以及内控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近三年签署、复核4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制造业、高科技等诸多行业。杨晓燕女士不存在兼职情况。
本项目的另一名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润昕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王润昕先生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10年,于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王润昕先生不存在兼职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顾沈为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于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首次公开发行申报审计以及内控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近三年签署、复核7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集成电路行业、高科技、消费零售业和制造业等诸多行业。顾沈为先生不存在兼职情况。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经履行招标选聘程序,审计服务收费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2025年度审计收费为人民币24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与安永华明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对2024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安永华明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在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议案。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5-007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亦不派送红股。
● 公司2024年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本议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2,738,925.26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517,532,481.5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方案的董事会决议作出日,公司总股本为40,184.1572万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53.6872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0,195,705.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5.33%,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亦不派送红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4年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97,803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38,564.14元,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10%。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额80,234,269.14元,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0.4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20,038,564.14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80,234,269.14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20.4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数据及指标如下表:
二、2024年度分红方案合理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2,738,925.26元, 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额80,234,269.14元,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0.43%。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长期战略规划,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本次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并且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公司将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就现金分红方案实施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情况、股东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影响,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每股收益和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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