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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25-028

  债券代码:163705             债券简称:20钢联03

  债券代码:175793             债券简称:GC钢联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解释第17号》和《解释第18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3年10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和2024年12月6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并结合公司情况,变更了相关会计政策。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分别于2023年10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解释第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和2024年12月6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解释第18号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后使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规定等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解释第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1)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相关规定

  解释第17号规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中后续计量的相关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因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而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除外)。

  在首次执行上述会计处理规定时,应当按照上述会计处理规定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执行解释第17号中的上述会计处理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根据解释第17号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划分的相关规定: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在判断其推迟债务清偿的实质性权利是否存在时,仅应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不应考虑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

  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根据解释第17号规定,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该融资安排延长了公司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公司供应商的收款期。

  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解释第17号规范了供应商融资安排的界定,就供应商融资安排下与现金流量表相关的披露以及与金融负债相关的风险信息披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解释第18号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1)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本公司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上述规定。

  (2)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财会〔2020〕20号)(以下简称“新保险合同准则”)的企业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 号——投资性房地产》有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规定时,可以选择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或者全部采用成本模式对其进行后续计量,但不得对该部分投资性房地产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且选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不得转为成本模式。企业对于除上述情况外的其余投资性房地产只能从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中选择一种计量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本公司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上述规定。

  前述规定未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解释第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解释第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解释第17号》和《解释第18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股票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25-022

  债券代码:163705             债券简称:20钢联03

  债券代码:175793             债券简称:GC钢联01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和议案等书面材料于2025年4月7日以专人及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5年4月1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

  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当前所处行业的特点以及未来的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合理回报的需求。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日常性的交易,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公平、公开、公正交易的原则进行,定价符合市场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评价中肯,公司内部控制在设计和执行方面无重大缺陷。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监事会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具体的回购资金、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股票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25-023

  债券代码:163705             债券简称:20钢联03

  债券代码:175793             债券简称:GC钢联01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结果,公司 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64,629,175.96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8,234,168,632.1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5,288,619,34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0,577,238.696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4.2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外,公司为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厚投资者每股收益,基于公司对未来可持续发展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从2024年4月19日发布股份回购方案至2025年3月3日实施完毕,累计回购金额1.99亿元;本公告披露日,再次发布回购方案,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总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高于 5,000 万元,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三)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强自身价值创造能力,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股票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25-025

  债券代码:163705             债券简称:20钢联03

  债券代码:175793             债券简称:GC钢联01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评估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践行以“投资者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开展“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公开倡议,于2024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2024年度,公司根据“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积极开展和落实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果,现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维护股东权益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亿元,不超过2亿元,并于2024年5月31日实施首次回购。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将回购股份用途“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11,631.7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6%,购买的最高价为2.09元/股、最低价为1.38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9,899.16万元。

  二、强化战略引领,持续优化产业布局

  公司始终聚焦高端化、数智化、绿色化谋篇布局,积极提升品牌形象,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2024年公司产铁1421万吨、产钢1499万吨,生产商品坯材1412万吨,生产稀土精矿37.73万吨,生产萤石精矿57.84万吨。公司坚定“优质精品钢+系列稀土钢”产品结构调整战略,拓展产品集群,品种钢销量完成816.34万吨,同比提升9.65%,稀土钢产量突破150万吨,创历史新高。在行业进入深度调整期的形势下,公司瞄准产线和产品高端化加快调整步伐,满足市场对高性能钢材的需求,推动品牌影响力持续提升。完成无取向硅钢退火炉降碳减污升级改造、150吨RH精炼炉新建工程等11项提质增效工程,大幅提升高端制造能力;举办“优质精品钢+系列稀土钢”战略产品研讨会,持续提升稀土钢新材料品牌影响力。以智能化发展战略为指引,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步伐。数控化率达到83.17%;工业机器人累计上线91台(套),3D岗位换人完成进度计划。锚定“双碳”目标,大力推进“极致能效”工程,成为行业“双碳最佳实践能效标杆示范厂”培育企业。深挖节能降耗潜力,稳步实施稀土永磁电机替代工作;完成全部钢铁产品碳足迹计算,成功发布绿色低碳品牌、低碳排放钢工艺路线图和3类产品EPD报告,标志着公司低碳排放钢生产能力进一步增强,钢材产品“绿色含量”更高。聚焦白云鄂博资源综合利用,推动伴生萤石资源预富集技术实现突破及资源产业化应用。公司紧跟国家发展战略、行业发展步伐,高位布局、高点谋划,深入推进焦副产品技术升级改造等产业链延伸项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构建形成“四位一体”煤焦化工产业布局,在转换发展动能上取得新成效。19个品种22个规格煤焦化工产品,销售覆盖我国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获得市场及客户的广泛认可,在行业内享有盛誉。

  三、夯实发展基础,持续提升价值创造能力

  2024年,公司深入开展对标一流价值创造行动,围绕铁前、钢轧、能耗、营销等工作实施65项重点对标提标项目,不断补短板、强弱项,通过提升技术经济指标,优化配煤配矿结构,强化设备管理等措施,降低全工序制造成本,吨钢制造成本同比降低2.8%。采购端开展“经济料”替代“精致料”的工作,立足于“价格、数量、成分”开展品种战略寻源,广泛开发适应公司生产工艺的新品种,开拓采购渠道,增加直供比例。制造端通过优化生产效率,提升吨冶金焦耗干煤、烧结球团铁料单耗、燃料比、综合成材率等经济技术指标水平,通过开发新品种不断优化配煤配矿结构。设备管理方面通过平衡利库提升备件使用周转效率、推进备件仓储一体化资产管控、持续推进区域维检修整合、引进新技术提升设备稳定性、加快永磁电机推广应用不断提升设备管理水平。强化全面预算管理,打通财务、采购、制造、销售各环节,形成算账经营闭环工作体系,常态化开展经济运营情况预测、分析和复盘,动态调整经营策略,持续推进成本核算系统建设,加强标准成本管理,完成5.3万个钢轧产品成本分配调整,进一步提升算账经营指导性。瞄准产线和产品高端化加快调整步伐,满足市场对高性能钢材的需求,推动品牌影响力持续提升。完成1180MPa级连退汽车钢、980MPa级镀锌汽车钢等4个品种的冷轧汽车钢试制。举办“优质精品钢+系列稀土钢”战略产品研讨会,持续提升稀土钢新材料品牌影响力。低合金结构钢中厚板等8项产品获评中钢协“金杯优质产品”,成功入选“2024中国卓越钢铁企业品牌”,获评内蒙古品牌建设标杆企业。

  四、科技创新赋能,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

  公司把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作为重点工作任务,把“创新”放在核心地位,落实研发投入刚性增长机制,不断激活创新体制机制,扩大中高端产品比例,致力于在稀土钢新材料领域取得关键性突破。2024年,公司全年研发投入强度达5%以上,打造高水平研发平台,拥有和参与共建的国家级科研平台2个、省级平台3个、院士工作站2个。推进人才飞地建设,成立“北京包钢钢铁技术有限公司”。承担并参与2030国家新材料专项研发计划子课题2项,承担稀土新材料技术创新中心项目1项、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资金补助项目1项。依托自治区稀土钢产品研发重点实验室,形成67个品种、近300个牌号的稀土钢新材料。瞄准重点难点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全年150项创新成果获实用新型专利授权,2项科研成果获评行业和自治区奖项,“转炉煤气全干法显热回收绿色低碳新技术与装备”科技成果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五、推进深化改革,激发企业动力活力

  2024年,公司以增强核心功能和提高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全面加快国企深化改革提升行动。开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综合改革,推进实施了9个类别、48项具体任务。深化新一轮任期制契约化改革,按照“摸高机制”差异化设置考核指标和权重,推动业绩指标与岗位职责相匹配,实现契约化管理全覆盖。持续深化减亏治亏、企业压减专项行动,“一企一策”解决控参股公司经营性亏损问题,控股并表企业全部完成减亏任务,企业压减完成既定目标。全力推进管理岗位与干部层级体系、技术业务序列改革,完成4351个管理、技术业务序列人员套改工作。设计订单培养模式及多档次实习补贴激励机制,遴选520名学生进行现场工程师培养。公司通过组织董监高积极参与监管机构举办的工作会议及培训,及时传达监管工作要求,持续强化“关键少数”责任意识和合规意识。

  六、坚持规范运作,公司治理质效持续提升

  公司建立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同时坚持党组织建设和法人治理结构的高度融合,重大事项先经党委会前置研究,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依法合规召开股东大会5次,董事会14次,监事会10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6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15次。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及时向独立董事反馈意见采纳情况。2024年,公司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和《独立董事工作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实现公司治理有效衔接和规范运行,获评中上协“上市公司董事会优秀实践案例”和“2024年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最佳实践”称号。完善合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实现重大决策、重要制度、重大合同100%合规审查;持续加强审计监督,完善内部审计领导机制和运行机制,有效提升公司合规管理水平。将ESG理念融入公司管理与运营之中,组织搭建ESG治理架构,扎实推进ESG相关工作。在连续五年编发社会责任报告的基础上编写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ESG评级从“BB级”跃升至“A级”,这一飞跃性提升,彰显了公司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卓越表现,更是体现出资本市场对公司可持续发展价值的充分肯定。

  七、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提升公司透明度

  公司全方位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与上交所和证券公司共同举办了两场“我是股东——投资者走进包钢股份”活动,举办“优质精品钢+系列稀土钢”战略产品研讨会暨投资者接待活动,高层挂帅赴上交所现场参加现场业绩说明会,加强路演和提高网上和现场接待活动频次,提升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利用合作媒体加强媒体宣传,维护公司的资本市场形象。加大与行业上市公司管理、市值维护、经营数据等对比分析,为领导科学高效决策提供参考。高效开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获上交所最高等级A级(优秀)评价。

  以上内容是基于行动方案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作出的判断及评估。行动方案实施期间,公司未收到投资者关于行动方案及改进措施的意见建议等。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股票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25-030

  债券代码:163705             债券简称:20钢联03

  债券代码:175793             债券简称:GC钢联01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满足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售后回租、直租等方式与铁融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铁融租赁公司”)开展不超过20亿元的融资租赁业务。上述额度在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其中单笔融资租赁业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交易金额、综合成本及融资年限等。

  铁融租赁公司与公司同为包钢(集团)公司控制下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开展售后回租、直租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对用于融资租赁的相关机器设备、备件等正常使用,且回购风险可控。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将冶炼、轧钢、焦化等相关设备,基建、技改、节能、环保和降碳工程等新购设备、备件,以售后回租、直租等方式与铁融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5年。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3名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8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额度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其中单笔融资租赁业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交易金额、综合成本及融资年限等。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因铁融租赁公司与公司同为包钢(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铁融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时间:2017年3月16日

  3.注册地: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975号金融贸易中心南区1-1-902

  4、主要办公地点: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 55 号众兴大厦 10 层

  5.法定代表人:张莘

  6.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

  7.注册资本:104486.51万元

  8.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股41.12%,其他股东为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6.74%、包港展博国际商贸有限公司持股18.98%、内蒙古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持股3.16% ;实控人为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铁融租赁公司总资产33.24亿元,净资产11.59亿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37亿元,净利润0.33亿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铁融租赁公司总资产33.27亿元,净资产11.66亿元;2025年一季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0.27亿元,净利润0.062亿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租赁标的物:公司冶炼、轧钢、焦化等相关设备,基建、技改、节能、环保和降碳工程等新购设备、备件,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类别:固定资产。

  (三)权属:包钢股份。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出租人:铁融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二)承租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三)租赁方式:售后回租或直接租赁方式

  (四)主要内容:

  回租:公司将冶炼、轧钢、焦化等相关设备,视融资额度,以售后回租方式出售(分批)给铁融租赁公司,收回设备价款,达到融资的目的。然后铁融租赁公司将该设备再出租给公司,由公司继续占有并使用该部分设备至租期结束。公司分期偿付铁融租赁公司本息,交易到期后以象征性金额购回租赁设备等相关资产。

  直租:公司将基建、技改、节能、环保及降碳工程新购等相关设备、备件,视设备、备件采购情况,将设备、备件所有权和付款权转让给铁融租赁公司,由铁融租赁公司支付设备、备件款,公司占有并使用该部分设备、备件至租期结束,期间分期偿付铁融租赁公司本息,交易到期后以象征性金额购回租赁设备。

  (五)融资额度: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六)租赁物:冶炼、轧钢、焦化等相关设备,基建、技改、节能、环保和降碳工程等新购设备、备件。

  (七)租赁期限:不超过5年

  (八)租金及支付方式:融资成本按签订租赁协议时市场利率确定,还本付息日期根据每笔业务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设定。

  (九)保证金:0元

  (十)租赁物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在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归铁融租赁公司所有,租赁物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归公司所有,至租赁期满偿付本息后,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至公司。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具体由公司与铁融租赁公司签订相关合同及协议并参照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协商确定租赁利率。

  六、交易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利用现有的相关设备等资产进行融资,有利于盘活资产、降低资金成本,拓宽融资渠道,使公司获得生产经营需要的资金支持,保证日常生产经营的有效开展;公司新采购设备、备件,采用直租方式进行融资,可以缓解资金压力、降低税负,保障基建、技改、节能、环保和降碳工程顺利实施。

  (二)开展售后回租、直租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对用于融资租赁的相关机器设备、备件等正常使用,且回购风险可控。

  (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14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铁融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能够使公司获得生产经营需要的资金支持,保证日常生产经营的有效开展,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17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与铁融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能够使公司获得生产经营需要的资金支持,保证日常生产经营的有效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董事会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张昭、韩培信、王占成回避表决。    (四)监事会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股票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25-032

  债券代码:163705             债券简称:20钢联03

  债券代码:175793             债券简称:GC钢联01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钢铁》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将2024年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公司主要产品还有稀土精矿和萤石,2024年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010       证券简称:包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3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2日 15点

  召开地点:内蒙古包头市昆区包钢信息大楼713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2日

  至2025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3—10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5年4月1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议案2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5年4月1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8、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5月21日至2025年5月22日

  (二)登记地点:内蒙古包头市昆区包钢信息大楼204证券融资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包钢信息大楼

  联系人:何俊生

  联系电话:0472-2669528

  传真:0472-2669528

  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25-026

  债券代码:163705             债券简称:20钢联03

  债券代码:175793             债券简称:GC钢联01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开展“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公开倡议,全面贯彻“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公司结合发展战略和经营情况,制定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一、聚焦主业,全面提升经营质效与竞争力

  公司具备1750万吨粗钢生产能力,配套“板、管、轨、线”等轧钢精品生产线,可生产重轨、风电板、耐磨钢、锌铝镁镀层钢板、管线钢、家电钢、汽车钢、石油管等重点产品,总体装备水平达到国际一流。在行业深度下行情况下,公司表现出较强韧性,保持了生产经营稳定顺行。

  公司将通过战略定位升级、极致成本挖潜、数智化赋能等方式,做精做优钢铁主业。公司将加速制造商向服务商战略转型,以战略定位升级支撑盈利能力提升,优化销售服务平台,建立售前产品技术评审和售后用户服务团队联动机制,提升客户黏度和忠诚度;加速指标突破与精益管理深化,以极致成本挖潜支撑盈利能力提升,进一步完善与行业成本对标体系建设,建立焦化、铁水、钢坯成本控制协同推进工作组,强化全流程成本核算管理;加速智能集控与数字平台建设,以数智化赋能支撑盈利能力提升,通过机器换人等智能装备升级减少人员劳动强度、打造数字化车间优化工艺流程、建设智能工厂提高产业效率。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提高铁精矿、稀土精矿和萤石精矿生产效率,快速推进中贫氧化矿氢基矿相转化项目建设,深化矿产资源利用。严格把控项目投资审查关,加强项目论证及实施,规避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率;全年计划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8.76亿元,围绕资源接续、结构调整、极致能效以及数智化升级等实施98个项目;落实固定资产、生产物资大起底专项整改要求,盘活闲置固定资产,提高资产利用率。

  二、以创新引领构建新质生产力,推动多领域发展

  公司聚焦创新引领,努力在工艺技术提升、新产品开发等领域取得一批高水平成果,形成有效益的增量,打造全方位比较竞争优势。

  公司将构建创新生态体系,坚持面向市场、服务现场、解决难题,以项目为依托加大自主研发投入强度;建立完善以市场为导向、创新为引擎的矩阵式研发平台,发挥自治区稀土钢产品研发重点实验室作用,主动与高校、科研院所、院士专家联合开展科研攻关,促进高校、院所等成熟科技成果移植;拓展“人才飞地”在氢能储输、稀土钢新材料、低碳绿色高效冶炼工艺等领域的项目合作和项目开发,树立投入产出比的理念,更加注重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紧扣产业链发展部署科技创新,加快球团矿冶金性能优化技术研究,力争实现球团工序能耗降低3%。

  三、坚持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

  公司始终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构建科学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目前,公司建立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各治理主体职责明确,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高。

  公司将按照新《公司法》和最新监管政策要求,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配套管理制度。年内计划修订完善《公司章程》《市值管理制度》《包钢股份舆情管理办法》《公司治理合规指南》等制度,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制度体系;深入推进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确保改革发展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行;继续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推动独立董事履职与企业内部决策流程有效融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性和独立性;继续推进ESG相关工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相关政策要求,编制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将ESG理念融入公司管理与运营之中,为持续提升可持续发展管理水平奠定坚实基础;构建“合规制度图”,建立合规管理专业化考核评价体系,归集汇总合规领域风险,建立重大风险排查预警机制。

  四、聚焦“关键少数”,强化责任担当

  公司重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人员等“关键少数”的职责履行和风险防控,通过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多维度的监督机制,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核心重点领域加强监督。推进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全面聚焦“一利五率”,按照“摸高机制”差异化设置考核指标和权重,压实经营责任、管理职责,把新型经营责任制作为提升企业经营业绩的有效抓手。

  公司将持续关注监管政策变化,及时向“关键少数”传递最新的监管要求,做好履职保障,增强“关键少数”的规范运作和责任意识。科学合理设置业绩考核指标,将管理层薪酬与公司经营情况、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紧密结合。继续组织董监高积极参与监管机构举办的工作会议及培训,持续提升“关键少数”履职能力。

  五、提升投资者回报,共享发展成果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回报规划,致力于提升核心竞争力,不断为股东创造价值,以良好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自2017年起,连续推出三期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最新一期规划为《包钢股份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分红政策、实施分红方案,上市以来累计现金分红43.96亿元。

  公司将完善市值管理制度,提高市值管理水平,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利益。对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者其他适用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真实反映公司质量。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向全体股东合计派发现金红利9057.72万元,利润分配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4.23%。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厚每股收益,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亿元,具体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分红及回购方案后尽快实施。

  六、加强投资者沟通,增进价值认同

  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制定了《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通过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E互动平台、线上线下路演、业绩说明会、邮件及接听投资者电话等方式,向股东介绍公司情况,解答疑问,建立与投资者的良性互动关系。

  公司将继续做好价值传递,增进价值认同,在传统渠道基础上,借助数字化、新媒体等高效便捷方式强化投资者沟通和市值维护,建立与股东、投资机构、分析师的高频次、多层次的互动机制,全面传递公司内在价值,引导股东长期投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地开展信息披露,及时自愿披露重要关键信息,及时捕捉市场关切要点,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在合规的前提下持续丰富信息披露口径和内容。

  本方案所涉及的发展战略、工作计划等系非既成事实的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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