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公告编号:2025-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基于公司前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预计本次日常性关联交易发生情况。此项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此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关联董事刘祥剑、俞峻、吴玲红、章力为、金威任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的过半数,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关联监事回避表决,有表决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过半数,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联交易系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为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必要、正常、合法的商业经济行为,发生金额在公司的预计总额度范围内。交易遵循自愿公允原则,交易定价公平、公允,有利于保持公司持续发展和稳定经营,提升盈利能力和竞争力,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和情形。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单位:万元)
(以上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注1:因实际业务发展需求,向城投集团控股企业杭州市排水有限公司提供服务(污泥处置费)83.85万元;
注2:因实际业务发展需求,向能源集团控股企业桐庐杭燃燃气有限公司提供管道安装业务9.10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公司根据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企业发生提供或接受劳务、采购或销售商品等日常关联交易,双方将遵循公平、有偿、互利的市场原则进行交易,在发生关联交易时签署有关的协议或合同。本议案关联交易额度有效期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情况如下:
1.绍兴上虞杭协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虞杭协”)因采购原材料煤炭需要向杭州热电采购商品,预计金额不超过84,000.00万元;上虞杭协因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子公司杭州热电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安装服务,预计金额不超过8,500.00万元;上虞杭协因人员委托管理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杭州协联热电有限公司、杭州热电集团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社保(代收代付),预计金额不超过400.00万元;以上共计92,900.00万元。
2.浙江华丰纸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丰”)因采购原材料蒸汽需要向公司子公司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吉天子湖”)采购商品,预计金额不超过4,480.00万元。
3.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公司预计会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能源集团”)的控股企业(简称“能源集团控股企业”)和联营企业(简称“能源集团联营企业”)销售劳务、采购商品和劳务等关联业务,其中:销售劳务、销售商品预计金额不超过2,000.00万元;采购商品和劳务预计金额不超过1,500.00万元,以上共计3,500.00万元。
4.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公司预计会与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城投集团”)的控股企业(简称“城投集团控股企业”)提供服务、采购商品和劳务,其中:提供劳务预计金额不超过4,500.00万元;采购商品和劳务预计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以上共计4,800.00万元。
上虞杭协为公司的联营企业,浙江华丰为公司股东浙江华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企业,能源集团控股企业、能源集团联营企业和城投集团控股企业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指引等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杭州热电及子公司与上虞杭协、浙江华丰、能源集团控股企业和联营企业、城投集团控股企业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注1]主要为销售管材;
[注2]主要为安装检修服务类
[注3]主要为污泥处置费;
[注4]主要为燃气采购、燃气设备维修服务、安装服务等;
[注5]主要为日常用商品采购等
[注 6]主要为日常采购商品、服务等。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绍兴上虞杭协热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上虞杭协40%股权,公司副总经理徐益峰担任该公司副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上虞杭协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虞杭协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浙江华丰纸业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浙江华丰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华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浙江华丰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浙江华丰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杭州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能源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能源集团及其控股企业以及联营企业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能源集团控股企业及联营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城投集团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城投集团及其控股企业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城投集团控股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交易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交易定价参考采购发生时当地同类商品销售主体或劳务提供主体的报价以及关联方向其他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交易价格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本次预计向关联方销售煤炭,金额不超过84,000.00万元;预计向关联方销售蒸汽,金额不超过4,480.00万元;预计向关联方销售管材,金额不超过1,000.00万元;预计向关联方提供劳务,金额不超过14,400.00万元;预计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和服务等,金额不超过1,800.00万元;年度预计总额不超过105,680.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公平、合理、互利的原则基础,交易目的是为了以公司的资源优势与相关关联方的需求结合为基础,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控制成本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交易行为均严格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公告编号:2025-011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的执行情况
及2025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杭州热电”)控股子公司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有限公司、丽水市杭丽热电有限公司、杭州热电工程有限公司、浙物杭能(浙江)能源有限公司、湖北滨江能源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79,170.00万元的担保,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6,560.00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须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一、公司2025年对外担保计划概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确保公司各控股子公司正常开展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如下:
1.拟担保金额:2025年度公司计划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79,170.00万元,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均在70%以下;2025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计划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0万元。具体明细见下表:
单位:万元
2.本次担保不存在关联方担保;
3.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对外担保的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预计对外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对外担保额度及授权事项有效期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相关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担保计划及总额内,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开展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详见附件:公司提供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介绍表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为确定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的总体安排,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控制公司财务风险。
四、对外担保的目的和影响
公司本次担保计划是为确保各控股子公司业务正常开展而进行的,目前各担保对象经营正常,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且担保比例不超过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持股比例,担保风险可控。
五、公司2024年对外担保执行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6,560.00万元,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6,560.0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0万元。具体明细见下表:
单位:万元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对外担保的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预计对外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被担保人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对外担保额度及授权事项有效期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提供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介绍表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附件:
公司提供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介绍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公告编号:2025-014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现金管理产品。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额度及授权事项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事项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相关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开展具体现金管理业务,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
2.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将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3.投资期限:投资产品的期限为不超过十二个月。
4.投资额度: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5.实施方式: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现金管理决策权并在上述现金管理额度内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提交相应流程由公司董事长审批后办理。控股子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进行决策审批。
6.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尽管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属于发行主体提供的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在一定波动的风险。
2.风险控制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计划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属于流动资产,不对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等财务状况指标产生影响。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产生的收益属于投资所得,归属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不对经营性现金流产生影响。
四、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
注:(1)最近一年净资产指2024年末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 最近一年净利润指2024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 尚未收回本金的现金管理产品将于2025年4月到期收回,且均在授权范围内。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额度及授权事项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公告编号:2025-017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持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增强投资者回报、提升投资者获得感,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自身经营实际和发展战略,制定“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 聚焦主营业务,持续提升经营质量
2025年公司将坚持以高质量经济发展为首要任务,立足主责主业,围绕“做稳存量,做足增量,优化服务”的目标,全面提升生产运营质效。
一是聚焦主业发展,精细运营拓市场。公司将持续优化“两保一优”服务体系,加大市场维护与拓展力度。开展园区客户大调研、大走访工作,精准把握用户需求,创新服务标准,提升客户满意度与忠诚度,巩固区域供热主体地位。同时,对接下游用热企业,力争成为园区用户“能管家”,提升上下游合作深度,培育全链条服务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
二是聚焦企业管理,精益管理提质量。公司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体系,以年度综合计划为引领,加快推进重点工程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动能培育;通过对标一流企业,在固废耦合、污泥处置等绿色减排项目上提升运营水平;打造智慧化生产运营平台,以信息化工具赋能企业管理;高水平引进人才,重点加强投资拓展、电力交易、风险管控等专业人才培养;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探索多元化融资渠道。
三是聚焦产业拓展,优化布局提效益。公司将积极顺应能源行业发展趋势,大力拓展绿色能源业务领域,优化产业布局。在绿色能源板块,围绕“风光储”等领域,进一步加强行业研究深度,结合自身优势,把握市场机会,加大投资拓展力度。
二、重视投资者回报,实行稳健分红政策
公司十分重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秉持着共享经营成果、增强投资者信心的理念,通过稳定且持续的现金分红,助力公司与投资者实现共同成长。自2021年上市以来,公司累计派发现金红利约2.72亿元。2024年,公司制订了《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在重视股东的合理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上,合理规划股东回报,兼顾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
未来,公司将充分考虑自身发展阶段、经营效益、资金需求等关键要素,制定稳健积极的分红政策,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公司发展与股东回报之间做好平衡,携手投资者与公司共同成长。
三、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公司坚持科技引领,深入实施“科技兴企”战略,不断完善科技工作机制,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主动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行业优秀企业的技术交流和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生产效率。
公司将积极推进固废掺烧、污泥焚烧、生物质掺烧、余热回收等综合能源转型升级项目,加大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力度,实现关键技术示范应用和成果转化。依托信息中心,全面提升数字化水平,进一步打造数智热电,赋能企业管理。
四、强化投资者沟通,构建紧密互信关系
自上市以来,公司始终将投资者关系管理视为关键工作,致力于与投资者搭建起通畅、良性的沟通桥梁,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积极传播公司的企业文化与核心价值。不断拓展与投资者的沟通渠道,通过投资者热线电话、上证e互动、企业邮箱、股东大会、线下接待等多种途径,保持与投资者及时高效的沟通交流,回应投资者关切,传递公司投资价值。公司每年常态化开展业绩说明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等均出席了历次说明会,针对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耐心、全面的解答。
2024年,公司提出了“走出去”和“请进来”并重的投关工作思路,打造了首届“科技月”论坛讲座;邀请行业专家、学者走进公司调研、讲座;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接待投资者来访的答复率为100%。
2025年,公司将时刻紧盯资本市场动态,聚焦投资者关注焦点,不断强化与各类投资者的沟通纽带。严格遵循监管要求,同时,积极谋求创新,全力挖掘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的有效路径,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多层次、多角度展示公司经营成果与业务进展,让投资者能够及时、全面地了解公司的发展战略与经营状况。同时,公司将持续优化投资者反馈机制,主动收集投资者意见与建议,及时传递给管理层,确保积极、有效回应投资者诉求,构建更加紧密、互信的投资者关系。
五、坚持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提升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推进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权责分明、各司其职、高效运作、科学决策。2024年,公司按照独立董事政策变化和监管要求,公司及时落实改革要求,新增《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进一步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能力、改善独立董事履职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作用。
2025年,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作为信息披露工作的基本要求,如实反映实际情况,并将结合新《公司法》和最新监管规则,持续健全和优化公司现代法人治理体系和制度体系,积极推动董事会建设,不断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和决策质效,全面推进上市公司治理能力提升和高质量运作。
六、强化“关键少数”责任,夯实管理层履职水平
长期以来,公司十分重视“关键少数”作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保持紧密沟通,并不断强化“关键少数”尽职履责。公司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等举办的培训,了解监管动态,提升规范意识、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通过这些举措,深化各方职责履行和风险防控意识,进一步规范公司及股东的权利义务,强化“少数关键”与公司、中小股东的风险共担及利益共享,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筑牢坚实基础。
2025年,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与“关键少数”的沟通交流,持续提升“关键少数”履职能力,充分借助监管机构的培训平台,推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参加培训,及时了解相关最新的业务规则、法律法规及监管制度,加强各责任主体的风险意识、合规意识。
七、风险提示
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系基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和外部环境所作出,未来可能会受到宏观政策、行业竞争、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不构成对投资者业绩承诺,需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公告编号:2025-008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号)核准,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1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6.1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7,417,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25,151,1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22,265,9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申报律师费用、审计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8,205,000.00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4,060,9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2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204,060,900.0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使用募集资金40,000,000.00元用于募投项目中的补充流动资金,已使用募集资金69,842,575.65元用于募投项目中的“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燃煤耦合一般工业固废热电联产技改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15,293,320.00元用于募投项目中的杭州热电集团信息中心项目。2024年度收到银行存款利息、协定存款利息合计1,187,492.84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余额为90,543,072.82元。明细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3年4月25日分别与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有限公司、杭州联合银行安吉绿色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注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和杭州保俶支行进行合并,并保留了杭州城西支行,杭州玉泉支行系杭州城西支行的二级支行。
[注2]“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燃煤耦合一般工业固废热电联产技改项目”已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燃煤耦合一般工业固废热电联产技改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账号:201000334710210)已于2024年9月30日完成注销,具体详见《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编号:2024-063)。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公司募投项目“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供热三期项目”尚未实施且己搁置超过一年,需进行重新论证。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按规定对该募投项目重新做了研究和论证后认为丽水杭丽供热负荷增长未达预期,该项目当前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需暂缓实施。具体详见《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号:2024-015)。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暂缓实施的议案》,公司按规定对该募投项目重新做了研究和论证后认为:目前受经济环境影响,丽水市杭丽热电有限公司下游产业发展、供热负荷增长未达预期,尚未满足实施该项目的条件,继续暂缓实施。公司将持续关注园区招商引资,深入了解下游产业发展,研判园区用汽变化趋势,适时考虑该项目的实施。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公告》。(编号:2025-018)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风险较低的现金管理产品。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城支行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玉泉支行账户办理了协定存款,根据存款余额按日计息、按季结息,具体情况如下:
1.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城支行
[注]杭州银行湖墅支行为募集资金专户杭州银行汽车城支行的辖区支行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玉泉支行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于公司“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燃煤耦合一般工业固废热电联产技改项目”已实施完毕,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2.33万元用于“杭州热电集团信息中心”使用,并已于2024年9月30日划转至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301040160017931315),具体详见2024年10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编号:2024-063)。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募投项目的议案》,该议案并于2022年12月28日经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募投项目。公司拟暂缓实施“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供气技术改造工程”,将该项目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6,689.13万元及截至2022年11月30日该项目在专户产生的利息224.40万元,合计6,913.53万元投入到全资子公司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有限公司,专项用于“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燃煤耦合一般工业固废热电联产技改项目”的实施。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杭州热电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杭州热电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4年度,杭州热电执行了有关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情形。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万元
[注1]不含截至2022年11月30日该项目在专户产生的利息224.40万元。
[注2]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超出计划使用规模的部分为项目对应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万元
[注1]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超出计划使用规模的部分为项目对应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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